讓他們去提告啊,不然養一堆法律顧問,走民事訴訟而以,低金額而以,會走簡易庭,他們會付一些仲裁費,你當法律之旅,當一個人生經驗,你簽的內容是怎樣文件,沒貼出來很難幫你,他們沒走法院也無法拿你車怎麼樣,看那所長要稱多久
早點說阿 wrote:讓他們去提告啊,不然...(恕刪) 當初我沒有審慎的閱讀合約,除了修車的細項及費用,應該就是他們公司用的制式合約。當天我有詢問廠長為什麼不是對方簽是要我簽,他的回覆是雙方都要簽名,他們才會動工修理,他也說肇事者隔周一會去簽。我覺得沒有審視合約,確實是我的疏失。
布魯特斯 wrote:車輛是肇事者哥哥的當...(恕刪) 看來對方是想擺爛,遇上這種人除非有車體險,不然幾乎無方法可治,不過還是要去告,我不信他為了十五萬元,一輩子只做現領的工作.順益汽車潭子服務廠沒有權力扣你的車牌,不給就叫警察吧.
布魯特斯 wrote:您如果覺得我有在什麼...(恕刪) 你找熟朋友面對面看你寫的…整個處理過程的邏輯並不合理!如果順益並未與肇事者合謀你,你與順益的糾紛在處理程序而非順益的修車技術,順益修車並認爲你(車主)負責付錢⋯⋯合理、天經地義;只是如你所言為真,順益處理方式是不恰當,歸根究底仍是你未先預防肇事者不負責任所產生的問題,這不是車廠的責任。我很少發言,僅是因為找車子的訊息路過,也無意追蹤,希望你能順利解決此事。
原PO確實有很多訊息沒說清楚,一台三菱十年車要修15萬,有考慮殘值嗎?以現有資訊車廠扣牌合理,不建議Po去跟車廠爭,屆時車廠贏,還加收放置費或訴訟費你更虧,車廠只是單純修車,這點你是同意,損害賠償是你跟肇事者,分清楚,不要亂開無意的戰場。
要付款修車的是肇事者,我只是同意在順益修車而已,自然不用考慮到殘值的問題。廠長認識肇事者10年,也知道這一筆錢是肇事者要支付。在肇事者尚未簽名的狀況下便貿然動工修車,我覺得很有可議之處。我知道損害賠償是我跟肇事者的事跟車廠無關,跟車廠的問題我也有走民事訴訟的準備。只是我今天要拿車牌去監理所辦停駛,以免在車子沒有使用的情況下,還要照常付燃料稅、牌照稅,也要驗車。車廠真的有權利拿走我的車牌嗎?畢竟車子的所有權還是屬於我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