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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出口<車禍糾紛>

你閃光然後進去撞到
先查出到底誰閃你光
害你撞到
找他求償才是
我們一致譴責閃光者

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
ganlingyang wrote:
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恕刪)


很多停車場通道設計不良或彎道所致,雙方根本彼此看不到,但你說的優先權是正確的,
在本案可以說原PO的閃光應該先以閃光(後者指的是大燈,不是她男友)或鳴喇叭示警,確認無來車後才進入,下坡車搶道是比較理虧沒錯

grepu9 wrote:
雙方也都有壓黃線


為何很多人喜歡過彎壓黃線???

Dwing wrote:
為何很多人喜歡過彎壓...(恕刪)

狹窄的彎不壓黃線很難彎 又不是在考牌

難道你是傳說中的.. wrote:
你閃光然後進去撞到先...(恕刪)


閃光!?
閃什麼閃啊!?
難道你是傳說中的.. wrote:
你閃光然後進去撞到先...(恕刪)


閃光!?
閃什麼閃啊!?
sorry~~不該用"閃光"這詞的,令大家誤會

有請認識的保險員看保單

40萬內應該是可以全額由保險公司支付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及回覆~

謝謝~

bestalfred wrote:
狹窄的彎不壓黃線很難彎 又不是在考牌


出事勞民傷財會比較好?

grepu9 wrote:
想請各位大大來解惑~...(恕刪)


有現場事故照嗎???

有的話比較容易幫你判斷

保時捷要看 比較高價的還不一定有保險

假如對方保險跟你同一家的比較好橋

如果真的要你們賠償到的話

只能.......要求零件折舊了

不然也沒辦法~~~

初判表去問警方 以前好像7天還是兩個星期就能申請!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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