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我家的Zinger今天被人惡意砸車了QQ擋風玻璃破了>0<

只是來放個書籤
請樓主記得來做後續追蹤報導
尤是法院最後判決結果

g19830803 wrote:
基本上221地號的部分,經地政人員會勘過,已屬合法區段!!(恕刪)



呵呵
這句話騙騙外行的還可以,
騙我可不行,
地政人員會勘後,
爭議性與圖面不同時,
地政人員不會給你答案的,
我就處理過這個問題,
法官才能決定!
所以阿伯才說要法院見,不是嗎?
lshb wrote:
呵呵
這句話騙騙外行的還可以,
騙我可不行,
地政人員會勘後,
爭議性與圖面不同時,
地政人員不會給你答案的,
我就處理過這個問題,
法官才能決定!
所以阿伯才說要法院見,不是嗎?



行政機關若是無行政權的話,那221地號的屋主何必要將柵欄往後建,
然後還需經市府相關人員複查呢??
所以照大大的觀點屋主應該不必理會老阿伯的檢舉,與市府相關人員的會勘及函送的公文,
而且公務人員發的行政處分是否就沒有強制力了??

當然有紛爭是交由法官裁決,
但土地的部分應是相關主管行政機關與土地有爭議的地主兩者之間的關係,
應不能因為自己土地有疑慮,就用這部分來攻擊他人的生命財產,
應向相關主管機關申張自己的土地權利。

再者本人與老阿伯的司法程序,應是普通法院的民事侵權,刑事毀損、強制或傷害等.....
並無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上爭訟,
因本人並沒有權力決定老阿伯他的土地是私有建地還是既成道路,

若老阿伯有行政上爭訟應向行政法院聲請與相關主管機關之間的訴訟關係。

相當感謝大大你的相關經驗,受用無窮,再次感激!



lshb wrote:
呵呵這句話騙騙外行的...(恕刪)

地政人員本來就不會幫你處理人的問題~~

你要騙騙外行還行,騙我就不行啦...

之前有去上過地政相關的課程,若遇到有爭議的情況下,還是得上法院喬,地政人員是不會幫你喬的...
全帶么 wrote:
不曉得你在氣憤甚麼我...(恕刪)


不要激動好嗎 你看得太激動才覺得我氣憤
我只是在教你正確的知識 這麼不受教那還亂教幹嘛?
哀 你不受教 又不查知識 又還是裝得很有知識

為了你這沒知識 還要幫你查知識 我真得蠻偉大的
自己看看吧
知識
還在教人家開小卡車衝撞別人家!? 等到別人這樣做 就怕到時候你不敢認是你的蒐主意罷了
(一看就知道來亂的)
行車紀錄?手機拍攝? 一不一樣的東西 哀 行不行我懶的說了 自己去看電視吧

發言也請認真的發言 不要在那邊隨便亂講 講那不負責任的話

在此 只是探討你的發言有問題 知識有問題 不用這麼激動

雖然有些大大討論到土地紛爭的部分,
私有地與既成道路的認定實不是在下能決定的,

在下只知道,家中的Zinger在本人的眼前被人砸損
因家裡出遊及父親工作上的需要,而在去年購進家中,
成為家中一份子,購買新車的心情相信大家都能感同身受,是雀躍的!!
總不可能為了跟一位老阿伯過不去,而去花錢買車吧!!

若在下為不想讓Zinger受傷受損,搬移老阿伯的花盆,
這個行為是不適當,不合法,那請警察對本人開罰,或者法官定罪在下都沒話說,
但員警及里長都表示可以稍微搬移了,那本人的行為真的是侵害到老阿伯了嗎??
那老阿伯可以報警,不需要用這麼暴力的手段。

車子的損害跟他的土地性質,真的是實不相干阿,
不應是老阿伯砸車的依據阿.....
Zinger是家中的一份子,它的受傷,著實也讓我們全家人都心痛了


g19830803 wrote:
雖然有些大大討論到土地紛爭的部分,
私有地與既成道路的認定實不是在下能決定的,

若在下為不想讓Zinger受傷受損,搬移老阿伯的花盆,
這個行為是不適當,不合法,那請警察對本人開罰,或者法官定罪在下都沒話說,
但員警及里長都表示可以稍微搬移了,那本人的行為真的是侵害到老阿伯了嗎??
那老阿伯可以報警,不需要用這麼暴力的手段。

車子的損害跟他的土地性質,真的是實不相干阿,
不應是老阿伯砸車的依據阿.....
Zinger是家中的一份子,它的受傷,著實也讓我們全家人都心痛了

...(恕刪)


>>>

版大很清楚住家巷內道路部份土地

屬於被告阿伯

該土地既然不是公有

通過及使用私人土地不用跟所有權人照會感謝一下嗎???


版主今天車輛受損

就是因為上述土地私有公用

而使用人卻未付出相當之對價 , 而造成的糾紛


你告阿伯民事損害賠償也好 , 刑事毀損罪也好

民事法官會判賠你車輛損害 , 擋風玻璃大約幾千元

刑事阿伯沒有前科 , 而且犯罪的原因

也顯係版主非經所有權人同意侵入私人土地及搬遷私人動產

而觸怒被告阿伯

個人猜想頂多易科罰金一,二個月



但未來

阿伯一定會從經過他土地的人討回來

沒完沒了的

版主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另外這種地形的不動產 , 加上糾紛

對巷內的不動產所有權人 , 都非常不利

未來可能乏人問津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侵入私人土地及搬遷私人動產 與 毀損他人動產"
這兩法益的相衡 在下相信只能訴求法官的裁決

而上述既是土地私有公用,免繳地價稅,那他的法益是否完整??

論刑事
那老阿伯之前被消防局告發的公共危險罪,是否有算前科??

而老阿伯對巷內使用人提出之對價,
是在巷內提供他離家最近的停車空間,
依照大大的見解是否合理呢??

侵入私人土地及搬遷私人動產的規定,
是哪部分的條文及含意也懇請大大教導,

感謝大大你提供出這方面的見解,相當感謝!!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都已經被認定是既成道路了,阿伯也免繳地價稅,卻因為他沒有停車位,就要巷子裡的人幫他生出一個,生不出來誰也別想輕輕鬆鬆的走這條巷子出去,這樣已享有免稅了,卻還是以這種激烈的手段,阻礙通行。

假設今天有一個好心的住戶,把車位讓給他停,保證那塊小小的地,被壓過幾萬次,他都不會出來砸車...

一堆人在酸樓主買房買在這麼小條巷子,怎麼不去酸阿伯,為何他要買在轉彎處,導致連一個車位也擠不出來?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