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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燈改HID問題(101.04.18)更新

各位朋友午安,我用手機上來打得較慢就先不一一回覆了,其實我前天有打到監理站問過了,因為我想趕快解決,罰單又沒來,只好先問問監理站是否可以自己先拿,答案當然是不行,說罰單是警局寄的等等,就順便問了霧燈規範,及我的案例,但答案是無解.....怎麼說呢,我先向他詢問霧燈規範,答案跟上面大大一樣,燈色、幾盞、等等都一樣,因為他是照念的= =,當我問到HID裝在霧燈時,他說不可以,HID是近燈什麼的,他是說這樣,但我又說法規沒處罰HID裝在霧燈條款耶,他還是只跟我說不能裝= =,就有點鬼擋牆這樣,我只好問他別的,就是舉證部分,我跟他說明我沒開燈、警員旁沒有你們單位的人員,舉證照片只有一張沒開燈的燈管,這樣可以開單?他說.....他不知道.....叫我問警局.....說我要申訴去找警察..我再補充說,這種性質的罰單不是要你們在旁才能開?他說明:不知道,你去看警察執法守則。我知道我改裝理虧,不過也讓我了解一下嘛= =,接電話的是什麼車檢處(不知道有沒有聽錯),分機101,新北市的監理所,所以這真的是很不清楚,希望藉由我的案例能警惕整天開刺眼霧燈的人,快改回來吧!
K大

我在98樓貼了類似改裝申訴成功的案例
在我的電腦中,這種案例多要用滑鼠滾動才看的完
如果你要放棄,乖乖去繳罰單
那我就可以閉嘴了

我常常接觸到監理站人員
我真的可以說監理站是標準的公務員心態
基本上,妨礙他正常工作的,就是惹事
所以打電話去問,都會告訴你不要這樣做,不要那樣做
因為,不要惹事最好,他每天都要蓋一樣的印章,心理總想著你最好不要來搗亂。
搗亂他的作事習慣,恐怕像午餐雞腿飯居然賣完了一樣嚴重

你問可不可以改HID,不要惹事,你不要改就對了。
這監理站人員,跟開你罰單的警員心態是一樣的。

我簡單這麼說,汽車方向盤,是不是重要設備,換方向盤算不算違法?
方向盤移除氣囊,違不違法?換賽車方向盤滾紅邊線,可不可以?
那座椅可不可以換?座椅重不重要?
電視音響是不是電系系統,可不可以安裝?
輪圈是不是底盤重要結構?可不可以換款式?
引擎室拉桿是不是車身重要結構?可不可以裝?

同樣18條,換方向盤可以,換霧燈燈泡不行?
你這樣問,監理站人員就要翻臉了。你拆了他台階,搞壞他的心情,怎麼不翻臉?
不翻臉,也會幫你把電話轉接給真的懂的同事,對,他就是負責警察開單後要驗車的那一位。
他會反過來告訴你,去申訴,罰單可以撤銷。
為什麼?因為你撤銷,他就省一台車要驗,少很多公文要跑,相對的,不惹事。

所以16條,18條,都有訂立執行的規則
甚至放在監理處網站上給民眾下載,警政署也發過公文給各單位
連公聽會都開過好幾次

我再舉個例子,檳榔西施穿很辣違不違法?
幾年前,賣檳榔賣到幾乎脫光的都有。這個警察說這等於有穿,那個警察說這等於沒穿
爭議就出來了
後來呢?檳榔西施能穿到什麼程度,就有執行細則出來了,所以就有舉發依據。
所以就很難看到很薄紗的西施了。(穿那麼少也不好看其實)
你知道取締檳榔西施的穿著有是有執法的標準嗎?還有公文喔!

不知道的人,永遠不會知道
平心而論,誰自己知道自己公司曾經公告過什麼?自己社區公告過什麼?自己公司網站上有什麼?
既然這樣,監理站的人一問三不知是當然的
一問三不知,怎麼能當做準則呢?

如果你今天是問路,他用一樣的方式回答你,你真的會採信嗎?

既然打算與眾不同,那麼多點準備是必要的

一位愛玩車的朋友有過一台車,開了好一陣子
改裝避震器,賽車椅,HID,排氣管全段,大包,尾翼,全套防滾籠,全套車身拉桿
改裝方向盤,車身上還有很誇張的彩繪。

而我曾有的車,除了防滾籠,大概也改了這麼多項目,還有車多挖了天窗。

有沒有收過罰單?有,都被攔停開過,95-97年法律異動前後,收到過幾張-巡邏員警開的居多

有沒有繳過錢?沒有,一次也沒有。全部都撤銷。
平時定期檢驗怎麼驗?就直接開進去監理站民眾親辦車道驗車。

法律是規範道德的最後標準
如果於法有據,我們為什麼要退讓呢?
大大你好專業喔^^
GOOD~

小弟以後有相關問題, 一定要請教你^^

阿芒的芒 wrote:
K大我在98樓貼了類...(恕刪)

芒大~

是否方便PM相關申訴案例的經過與方法?
個人想更了解已累積知識與經驗!

當然目的非與法條對抗!

個人仍覺得,台灣的法條仍有非常非常~~~~~~~~~大的進步空間!

我寧願法條多一點,寫死一點,完善一點,也不希望法條定義的模模糊糊,且法條是一回事
警政單位是否(確實)執法又是一回事?

去過幾趟日本,真的覺得台灣要再更努力一點!

還是幾個重點,法條應該是懲罰那些不顧安全甚至是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惡劣分子!
並非是讓執法者(隨心情、口袋)執法!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張貼日期:095/08/03 00:00:00
新聞提供單位:公路總局
新聞提要: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以下為連結: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779&ctNode=1035&mp=8



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95年6月30日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訂有不得變更項目及附件15訂有可變更項目、變更要件、檢驗標準與實施日期等規定,有鑑於可變更項目視影響行車安全程度之不同分為4 層級,恐一般民眾不易了解,公路總局特將一般民眾較關心之項目作一整理,以利民眾易於了解。

公路總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汽車設備可變更新規範項目(如HID頭燈、防撞桿、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輔助階梯…等),定有6個月緩衝期(95年7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俾利民眾在緩衝期內辦理變更登記或改善,但原有規定者(小型汽車固定式置物架、懸吊系統之避震器…等)則無緩衝期。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或電系等設備,加(改)裝後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無須辦理變更登記,但加(改)裝未符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同條第2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經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若屬其他設備者,則依同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節錄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如附件 (請自行下載)

附件中汽車設備不得變更項目只有規範引擎 底盤 車身 並無規範電系的部份
(樓主可以依這點HID霧燈不在 不得變更電系項目內去申訴)

而汽車設備可變更項目電系部份只規範: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HID)(樓主的罰單並不是開HID頭燈)



我想問個題外話
樓主是用那個APP程式查詢的?
菩堤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阿芒的芒 wrote:
K大我在98樓貼了類...(恕刪)


謝謝您,我只是想聽聽監理所的說法而已,沒想到這麼推來推去又這麼消極,等待罰單中,申訴是一定的,我不想白繳這麼多學費,謝謝!!!


~扉翼~ wrote:
(恕刪)


感謝您的資料,這樣一來更確定被開錯條了,謝謝。

不過有個疑問,我印出各位大大給的資料拿去給他們看,會接受嗎?






tantt wrote:
我想問個題外話
樓主...(恕刪)


您好,那不是APP,我只是用手機上去就變手機專用網頁了,謝謝。
路上看到改裝hid 的白目,真的很火大,照得別人眼睛快瞎了,然後還自hi

開7200罰單,爽

警察揹揹開得好,加油開罰單吧! 國家經濟需要你們!
peter_hsu wrote:
路上看到改裝hid 的白目,真的很火大,照得別人眼睛快瞎了,然後還自hi

開7200罰單,爽

警察揹揹開得好,加油開罰單吧! 國家經濟需要你們!...(恕刪)



您好,我真的不是您口中的白目,但尊重您,您爽就好,謝謝。

peter_hsu wrote:
路上看到改裝hid ...(恕刪)


真不知道你這樣回覆文章有啥用意?

可能你有吃過HID啥悶虧吧...

不然...幹嘛反映這麼大...

(以上個人意見~不喜勿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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