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想請問一個有關車貸提早清償違約金的問題
前日買了一台FORTIS 1.8貸款50萬48期,月繳11900,因考量利率過高(年利率6.6%)
所以已申請低利息信貸50萬準備提前清償車貸,購車前業代有告知提前繳清須
致少繳滿6期後才能清償,也就是說6期的利息要給銀行賺,不然就會違約。
只是我看了一下購車契約貸款部份並沒有說到提前繳清須至少繳滿6期否則違約的事項,
我也沒有簽署任何貸款合約有說到這項規定?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詢問過匯豐汽車所得到的
答案都是一樣要簽繳清6期車貸,餘額才能清償....
問題我沒有簽名畫押的貸款項目有契約效力嗎?我不能直接清償嗎?
還請有經驗的大大說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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