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結論,故撤掉原內容~
樓主有在後面做回覆。
疑問:
在下並不認為草率~畢竟單據上還是有"匯豐汽車購車建議書"字樣~~就算合法!!我認為是您個人"龜毛心態~~故意找業代麻煩"
(二)參考配件單內容與郵件商討的菜單來比較,是否少了該有的廠牌型號,消費者是否該站在擔心的立場?
是否有不好的手法行為?
(當天簽約業務員是拿著郵件內容的資料在旁簽寫,後續有請業務員補單給我,但回覆交車時在交車單上補上所安裝的廠牌型號,這部份對消費者來說沒有獲得保障,也對此回覆不悅,故開始退訂、客訴。)
疑問:
我看你的菜單上也沒註明你要的廠牌型號阿~~簽約時你沒特別交代業代註明型號!!消費者你自己都有問題了
為何還怪業代!!何況業代要補型號給你.就很OK了!!!你還PO上網..你的心態根本是找碴嘛!!!
消費者很大嘛!!!你自己心態都沒問題嘛!!!!不悅你大可不買..業代也大可不賣
還客訴哩!!!!跑消保官哩!!!!我跟你說::你一定站不住腳~~因為你合約上有簽名 就代表你認同你與業代
簽約的內容 事後還後悔!是你自己心態上的問題 無理取鬧!!!自己好好想想吧
goust0919 wrote : (1)先祔上訂車單,代表果真有此事

(2)此照片為業務員給的單據(給客戶留存)。

(3)牽訂約前的商討菜單

目前此案件,今日已經進行消費者第二次協商(至消保官處),故尚未和解,故此先行發表。
(一)配件單單據業務員使用A4影印紙簽寫相關配件,並非採取貴公司正式一式兩聯配件單(具複寫作用),是否太草率?
(二)參考配件單內容與郵件商討的菜單來比較,是否少了該有的廠牌型號,消費者是否該站在擔心的立場?
是否有不好的手法行為?
(當天簽約業務員是拿著郵件內容的資料在旁簽寫,後續有請業務員補單給我,但回覆交車時在交車單上補上所安裝的廠牌型號,這部份對消費者來說沒有獲得保障,也對此回覆不悅,故開始退訂、客訴。)
今日消保官會議中,該業務員提到當天退訂本人是開口要再跟他議價,故跟他退訂,但他可能忘記前兩天電話中本人是跟他說要跟她約見面要說退訂內容,他還說請本人好好考慮看看,哪來議價之說。當下是很不悅。
詳細過程內容~之後再發表。...(恕刪)
大大的描述好像有些模糊地帶存在
好像兩頭都有點問題
就看消保官怎麼判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