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的時候
公司車外出送貨時在國道追撞到一台緊急煞車的space gear
對方可能酒駕發楞 在高速公路上緊急煞車 所以就親上去了
當然後車追撞前車就是不對 跟酒駕無關
但後續問題來了...
對方可能是吃了公共危險罪 心有不滿
公司貨車有保車碰車 所以雙方車輛維修費用都由保險公司支付
目前雙方車輛都已修復完成
但對方車子總共修了7天 他卻要求要14天的代步費用
然後要求營業損失...
試問:
1.他要求雙倍天數的代步費用這樣合理嗎?
2.車子沒有掛營業牌 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3.車子現在修好了 但對方遲遲不肯和解 公司這邊該有什麼應對和作為?
感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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