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購入原廠的試乘車。
接洽的是台本北部xx營業所的x姓業代主任~
因為x姓業代主任開出的價與預算相去不遠,所以,很明白的表示有購買的意願。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動作,讓此x姓業代主任有了輕視的心態,在之後的處理態度上,顯得很草率~
第一次看車時,因後座皮椅有嚴重不平整的現象,詢問是否能夠更換
當時x業代主任信誓旦旦的表明,因車子還在保固內,可以跟廠商要求更換~
當下,雖然沒有第一時間下訂~但也表明對此車很有興趣~可能此時x姓業代主任開始有點高興了吧~
隔天,x姓業代主任打電話來,說明有另外一組要看車~問我要不要下訂~當然,當時我也知道他是畫虎爛的~
想說對此車的確很有興趣,也就決定先下訂了~當時我表明在結清的時候,我要保留二萬元當做尾款交車時付清~
(我想,這二萬應該不算是太超過吧~而且在台灣的車市買賣上,這應該也是買賣雙方的一個默契吧~)
可能是當時x姓業代主任,太有把握了還是怎樣,一口氣就答應,那很好~我也決定先下訂~
等到要付訂金的時候~我發現在文件上,還註明要將訂金除外的款項一次結清~
在我發現時,立即跟x姓業代主任反應,這跟我們當初協議的完全不一樣~
此時,x姓業代主任一直推說,我是不是對此車有疑慮,即然有疑慮,就請我不要考慮~
我當然說我們說好的條件,你如今出爾反爾~不是我對車有疑慮,而是對你有顧慮~
(當時,真是後悔沒有停止跟他的交易~導致後續一連串不愉的事件一次次的發生~)
事到如此,雙方各退一步,尾款金額砍半,只留一萬元結尾款~他也同意了~
原本以為事件到此應該有完成的交易,不幸的是,當初說好的後座皮椅可以更換,現在又變成沒辦法~
此時,我還是一而再、再而三跟他討論,我當初要付訂金時,你說可以換,現在又說不可以~
那是怎麼樣啊?在一連串的激辯後,還是願意再給他一個機會,我開出在他跟廠商確定能夠更換,
我才願繼續接下來的付款動作,否則退訂。再隔天x姓業代主任,來電表明說廠商同意更換~
到此,我也要他簽張切結來表示尾款付清之後願意負責~
直至今日,x姓業代主任來電表示,可以回廠更換皮椅的部份~沒想到這才是惡夢的開始~
今天,原本是帶著去更換皮椅的心情回廠,沒想到出來接洽的組長,一頭霧水的表示沒有接到這樣的通知~
當下去電x姓業代主任,沒想到給的答案是,今天只是去做確認的動作,再往上呈報給廠商鑑定是否可以更換~
此時的怒火已經無法再壓抑,我覺的此x姓業代主任居然玩我到這個程度,而我卻一而再、再而三的給他機會~
二話不說馬上請他們的經理下來跟我談~在跟經理一長串的冗長協商過程中~
雙方終於在秏近5個小時後,取得共識,廠方表明願意無償更換~
也算為這件事落下一個半幕~之後的更換會不會再出問題~還有待觀察~
會發表這篇文章,只是為了讓大家了解業代的手法~也請這些自以為可以欺騙車主的業代有所自覺~
現今網路發達的社會,什麼消息一傳就開,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而迷失了原本應該有服務熱忱~
這樣不只是傷害到個人的名聲,也傷害到公司的名譽~
原本以為台本的同級車賣得比別家賣,就是因為他們的服務好~
可是這件事的發生,讓我覺得台本對內部業代素質的教育真的很差~只會用一些欺騙的名目來談生意~
對消費者是公平的嗎?當然不能以一概全,我相信台本還是有很好的業代,只是我遇到這樣的業代
對我而言,實在是有必要在此提醒,即將購買本田車的買家一個警悌,以免再有受害者出現~
ps:若對此x姓業代主任有興趣的話,可以pm我~我再告知其營業所及姓名,以免還有網友落得我這樣的下場~
如果屈就於某些原因你想買,並且賣家答應您會處理這個瑕疵,那您會等瑕疵處理完再付款還是付款後在由他帶您自行去處理瑕疵??要出保固為何原廠無法自行出保固再給客戶??
這已經不是法律懂不懂的問題了,而是生活常識性的問題了,也許Honda的內部管理對於此類的要求是不行由內部處理問題的,一定要把瑕疵交由客戶處理也說不定;也也許Honda希望客戶多多瞭解他們的產品,因此在他們產品上建立的一連串人為的缺陷,讓客戶慢慢摸索,藉以瞭解Honda的形式作風、產品設計以及內部處理流程也說不定??真是用心良苦,這也讓我可以知道我瞭解原來我Accord 8 2.4 VTi-S這種百萬國產車,從一開始八月底交車,歷經保桿刮痕-->隔熱紙氣泡-->GPS定位異常-->保桿水泡,為了解決這一連串的事情,幾乎所有休假都跑保養廠去弄車子,也許版上的Honda業代可以給我們一個比較完整的交代。
不管如何,恭喜樓主終於據理力爭把事情暫時處理完,就等待後續結果。
其實我發生類似這樣的事情,出保固等待處理時間真的是很冗長,而且來來去去花的時間真的很久,不過我是交車後才發生,一切按照保固程序處理只好認了,但是我上次交車時發現保桿有問題也是立即反應,當下就約好時間去處理,我想這是給您一個建議。如同你手機如果買震旦的,壞掉了送修可能長達一個月以上,甚至有可能送修判定人為或泡水而無法保固。像我老婆手機送修送了三個月。只是車子沒辦法放保養廠一個月,甚至更久,只好約時間一次一次冗長的檢驗,檢驗完後又是冗長的處里程序也是很煩。
別在意了,我老婆Toyota的車子在台中買的,原廠出廠附的防盜器有問題,因為我們住到龍潭,結果去龍潭Toyota檢查,結果龍潭說這是台中的防盜器,因為原廠種類多,這是區域性經銷商的產品他們無法處理,要我們回去台中處理,問題是我太太的同事同期買的車子和他的防盜器一模一樣,只是他在台北買的,原廠出廠一模一樣的東西,區域經銷商都能這樣虎爛這樣搞才好笑,Honda全省原廠產品至少沒有這種問題,比起來還是不錯的。
我平心而論以理性來看Honda的車子真的是不錯,至少是我開過的國產車裡面最有感覺的,但是為了這些感覺讓我花費這樣的金額、這樣的時間和精力、要是我還年輕也許願意這樣做,但是到了中年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衝勁了,一句話:一次就夠了,可能下一台或是家人要再購車會考慮推薦他們其他妥善率更高的廠牌和車款吧!!
billion wrote:
看起來樓主也很奇怪,...(恕刪)
或許有人感到奇怪~為何要去買一台有問題的車?但這裡我要強調的是,業代在我決定購入之前,跟我協議好的條件都有註明在合約書上,並也有簽切結表示願意負責,可是在我已將金額全額付清後,之後的情況和先前的條件完全不一樣,況且還是有白紙黑字的文件証明,業代這樣的態度怎麼讓人不氣憤呢?再者,一樣是在做生意的買賣,怎麼用欺騙的手法、怎能不講求「誠信」二字呢?如此,不僅僅是個人名聲受損,更嚴重是傷害到公司的聲譽。此篇是要不肖的業代知道,一旦協議完成後,就應該照著走,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騙,同時,也是要提醒即將買車的人,一切買賣的條件,都要有憑有據的文件,才能保障日後有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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