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等高雄德X空力套件開發好RR後下包(含LED後下霧燈),想說直接買後單管雙出版的包,到時後再去訂做左側單管,變成左右各一的雙出管,現在問題來了!請問各位大大,改成雙出在法規上是否違法?路上會被條老伯刁嗎?到時後驗車會不會有問題?
有空多看看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路上一堆人改車
就跟未戴安全帽上路是一樣的
警察是不一定會去抓啦
但是哪天被抓到&開單的時候
就不要哇哇叫 怎樣 怎樣的
不是小弟在打嘴砲
這點小弟有向監理機關提過
所謂的改裝排氣管,只要不拿掉消音包、未安裝尾段、破損沒有維修、噪音超過規定
都不會被開單
而我也有親身經驗
小弟的三門EK4安裝五次元尾管(尾出管徑88MM)
曾經被執勤員警攔下過
當然員警就是從頭"貓"到尾
也有"貓"我的排氣管
說什麼排氣噪音過大、管徑過大...等
但小弟提出最新的改裝法令,並提出要有環保人員、檢驗合格的儀器,並以排氣管後方45角測量噪音值
我連義議書都給請了出來...
員警當場愣住,最後也是摸摸鼻子讓我通過
有很多車友的車有改裝,警察都會憑這點來刁難車友
通常有改裝的車友都會心虛
雖然跟開版的改雙出不一樣!
但法令是給懂的人用的
自己的權力,不要被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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