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份下了兩萬的訂金,訂了一台Civic Vti,但Honda的代理商卻遲遲未依約交車。
業務代表說四月應該會有車,結果,沒有!!
然後,終於五月中要改款了。
我想,這樣應該可以交車了吧?
結果,上個禮拜,終於經過再三詢問之後,業代說:『抱歉!我們無法屢約。』
因為Civic Vti原廠加價1萬,且配備有增加,無法按照原金額屢約,需要加價購買,且優惠縮水。
此作法,令人不禁懷疑,業代、或是代理商,可以用這樣片面賣方改款加價的理由,要求已經簽約的買方重新簽訂合約嗎?如果這樣可行,那還要簽約做什麼?
想要詢問一下大家的意見,我可以怎麼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