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家幾個問題:
1. 在簽汽車買賣契約的時候,例如Honda的合約書在合約書的後面有三格欄除了你自己跟業務簽名外,還有一格是業務主管的簽章欄。如果,那一欄主管簽章沒有簽名,那汽車的買賣契約是不是成立???
2. 我看了一下Honda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後面有一條是當賣方(Honda)在收到票據或信用卡付款時在其票據或是其買方信用放銀行承諾付款後,其合約才生效。若,現在的情況是,買方與業務在合約書上註記訂金與尾款一起支付,那,其買賣合約是不是成立。
這二個問題,可否有人可以解答我一下。謝謝
若一個人持A公司印章(此印章是否代表A公司??是否為偽刻??)與您簽約
是否就生效??
所以若要以印章認定
就必須請其出具印章之合法性
這也就是為何承做法人標案
要驗證印鑑之合法性
[必須附上設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最新抄錄本)]
自然人買賣土地必須出具戶政單位印鑑證明等
但一般買賣合約不可能請其出具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所以若要認印章
只能變通請其出具其他成交合約比對(或可資證明公司對外印章之文件)
另外補充說明有關您問到經理簽章問題
其實在公司法上有針對經理人所負之責任有規定
公司法第8條第2項:
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之範圍內亦為公司之負責人
但依公司法第29條及公司登記及認許辦法第9條:
必須經董事會普通決議並經登記
所以經理人在法規上是有必須在設立(變更)登記表上的經理人
這又簽涉上面所說的設立(變更)登記表不易取得的因素
所以不易確認其是否為經理人
但有一派是以實質為出發點認定經理人
所以未來到法院是否認定其為經理人
就有得爭了
不過上面所說您其實都可以不要管
其實簽約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只要是在營業處所簽約
(在外面簽章,很有可能該業務當日已離職,未來上法院就有得爭了)
經業務及主管簽章(實質認定)
並拍照合影留念
應該就不會有您擔心效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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