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關乙式全險賠償問題

各位大大晚安,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了解保險的大大。

我妹妹今年5月牽了一台CIVIC8,當初保險是:乙式全險--金額約3W多。

上上禮拜,我妹轉彎不慎撞上一台直行油罐車。



發生後的經過:

1.先請警方到現場

2.通知HONDA車廠說撞車了,車廠請我妹妹準備相關出險資料那些。

3.到警局與對方簽和解書,並且自行付給對方維修費
(妹妹表示這部分不好意思等保險公司送件,拖到對方時間..就是很沒經驗的處理..)。

4.我妹妹的車進廠修理




結果今天車廠打電話給我妹妹說:

因為當初,他先跟對方簽和解書了,所以保險公司只能賠償我妹妹的維修費七成。

HONDA車廠來電說法是:那三成本來應該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償,但是簽了和解書,

HONDA保險公司無法去跟對方保險公司索賠。所以要自行負擔。


請問:

1.因為我們不太懂保險。真的是這樣子處理嗎?

2.假設對方如果沒有保險呢?那保險公司說的"三成"要從哪邊來呢?

3.之前朋友也是撞車(朋友的錯),但是他本身車子部分是全賠(也是乙式全險)。


請板上有經驗大大幫個忙,感激不盡!!








2011-09-27 22:08 發佈
既然要作出險了,

基本上就全權讓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就不需要本人在去作任何和解與賠償動作。


今天保險公司會要求自體車維修費用三成,

應當是對方在此次事故中也有一定成份的肇責。

原先應當是己方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而己方自行與對方和解後,

當然保險公司只能理賠原先己方肇責七成上的損失。


若今天肇責判定上己方有責任,

而造成對方財物上的損失,

是用己方第三責任險裡頭的"財損"去作賠償,

若有超過財損保險額度才需自付。
依照您所述情況,保險公司是這樣處理沒錯,因為條文裡面有記載不可先與對方和解!

一般而言處理流程:報警>通知保險公司,辦理出險>開回原廠維修>保險承辦員至原廠議價+與對方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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