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時可以用同乘一部車而非駕駛人來作筆錄嗎

週日小弟的ACCORD8被撞了,傷到左側後門及葉子版,因小第是綠燈直行而對方未等左轉號誌燈就欲左轉,結果就擦撞了,所以肇事責任就很確定是對方了,當時有找警察來處理,而對方車上有兩男一女是由女的出面來作筆錄,而小弟只忙著查看我的寶貝新車也沒注意太多,直到回家看行車記錄器才發現駕駛人是其中一名男子而非女的,因小弟不懂法律,所以想請教各位這樣可行嗎,而小弟回原廠檢修需五個工作天,而車子維修已交由保險處理,我是想另外再跟對方求償代步費是否可行,因為我真的就只有這輛交通工具,維修時確實會對小第造成很多不便.
2011-04-12 12:31 發佈
當然不行
代步可能坐計程車取收據
另外提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吧

hfs632503 wrote:
週日小弟的ACCOR...(恕刪)


如果這男的是有喝酒或無照...

女的出來等於就是替駕駛頂替肇事責任...(這算是間接性偽証嗎?)

這可就好玩了...

hfs632503 wrote:
週日小弟的ACCOR...(恕刪)


對方女生如果僅是作證當然可以,頂替駕駛人作筆錄當然不行。
她是以肇事駕駛人身分出來作筆錄,只是小弟心裡很不舒服,新車買不到一年就中獎,而且這本來就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因為當時我的車前方還有一台機車,肇事車有停下來給機車通過,而換小弟開過去時,對方的車又動起來往我左後方撞過來,因尾小第個性有點龜毛,心中有點想把車賣掉要對方陪我買新車的差價,不過這樣作有些人又罵我太過分了,但是心裡一股怒氣又很難排除,畢竟這也是小弟辛苦工作買來犒賞自己的車,但是又想對方應該不會買帳才對,所以心中很猶豫.順便想請教一下,像她們這種行為事觸犯了什麼法律罰責啊!
所以你是想利用對方的錯誤
來作為脅迫的工具
以達到自己想換新車的目的嗎?


這種行為我是不大認同的
不過台灣人好像都是自私的居多
當然對方有頂替的行為是有犯罪嫌疑
但是利用這種方式來達到取得更多賠償的目的
就算真的成功了
不知到深夜中版主會覺得偷偷高興
還是良心有所不安???

甚麼禮義之邦
甚麼得饒人處且饒人
一切早已蕩然無存是吧!!!



hfs632503 wrote:
心中有點想把車賣掉要對方陪我買新車的差價


剛牽一個禮拜再加上大撞人家還有可能理你
要一年的車又是小擦撞想換台新的
你真的是想太多了...
是的,樓上的朋友教訓的是,小弟只是一時氣憤講的氣話罷了,並不會真的這麼做,不過合理的代步費還是要的,因為確實影響到生活的作息,至於關於法律的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提供一下意見,其實並不會以此要脅,只是想跟大家學點經驗.
你有行車紀錄器證據 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控告對造
不過相信我 這對你不會有任何的好處
就算對方被判刑 跟你的和解也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以此要脅對方 還可能會有恐嚇取財之嫌

你可以告知對方你知道這件事 而且有證據
其他部分就不用說了
相信在和解的過程中對造會釋出較大的誠意
和解也會順利得多

勁風 wrote:
你有行車紀錄器證據 ...(恕刪)


+1 認同大大見解



非駕駛人來作筆錄 又自稱是駕駛人 犯偽造文書等罪
所以就在證據在你的行車記錄器影片..


1.就直接拿給警方會依偽造文書等罪嫌送辦.. 但對和解無幫助
而且法院必要時還會傳喚你出庭做證順便至法庭調解室和解..

2. 你可以告知對方你知道這件事 而且有證據再合理要求賠償..其他部分就不用說了..但不能以此要脅對方來個獅子大開口..有可能會有恐嚇取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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