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訴求如下:
1. 相同東西保固內卻壞了兩次相同的問題,表示品質有問題,故要求原廠將DVD購回(退錢)。
2. 接受換新的,但要求寫上但書,如果保固內再壞相同地方、相同問題,原廠須賠償。
於是2010/9/3反應客服,結果後續公司處理情形:
一在強調保固期內公司最大誠意就是維修、換新,打來就說DVD已經叫新的可以到公司更換,給人的感覺就是我已經有新貨趕快來換(強迫接受的感覺);然到保固期內壞掉換新品不是最基本的嗎?同樣的東西壞相同的地方二次,然到不是品質有問題嗎?然到這就是HONDA強調的品質?最大的誠意就是換新品!這就是HONDA強調的服務?完全看不出公司想解決問題的誠意所在,一副就是我是大公司你能奈我何,這就是HONDA的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