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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後車(機車)追撞,這樣算是我“過失傷害”嗎?

小弟於7月時遭一台機車追撞,立刻報警處理。

狀況是:
我的CIVIC8(年份為96年12月)後保險桿凹陷,下導流襯裙凹陷,排氣管頭受損,我有保“丙式車碰車”。
對方是皮肉傷,機車輕微損毀。車主表示他騎很慢,大概50公里,是我緊急煞車才害他撞上。

重點來了,車子回原廠修,報價25000元左右,
對方表示太貴,想找我談談,於是就約在車廠。

想不到對方來了一堆人,剛開始還算客氣,
到後來就開始不爽了,一下說我回原廠就是等著被坑,一下說我不懂什麼的,
反正對方就表明不可能賠那麼多,後來對方也不甩我了,拍拍屁股就走人..........

從撞車到談賠償那天,我等了7、8天,車子就一直放著,我也沒要跟對方要什麼,
我的重點就是我要在原廠修,就這樣,車子恢復就好,其它大家都倒楣,也不用多說什麼了。
結果換來就是一些冷潮熱諷,隔天我也不想管了,就報出險了,大概再1週才拿到車,
反正從事發到拿車,前前後後大概半個月吧!

這幾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來信,信中的“案由”是我與對方的“過失傷害”事件,
看到這個我真的很不爽了,竟然用過失傷害來咬我.........傻掉............

想請教有經驗的朋友幾個問題:
1、在“調解委員會”裡的狀況是怎樣?會有人主持公道嗎?還是草草了事?
2、我需要找當時處理的員警嗎?
3、實在不懂被後車追撞為何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4、我回原廠修車有很過份嗎?

感謝大家抽空回答,謝謝!

2009-09-04 1: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傷害
找懂法的朋友,或是去找法律諮詢吧。

板友的建議聽聽就好 @@
我保車險都有包含第3責任險
賠自己也賠別人

對方未保持車距
在報警時筆錄應該要說清楚

而且回原廠會留紀錄
將來脫手價低

調解委員會只是對方被保險公司催討不爽
過失傷害的罰款很輕
真的告下去費用也超過2萬5
除非對方是笨蛋
或恨你入骨
owen0618 wrote:
小弟於7月時遭一台機...(恕刪)


當下有沒有報警?

當下報了警

就叫保險公司修車

後續求償也叫保險公司處理

只要先提醒保險公司不要認賠

根本不用自己跟對方談

以上
反正板大有保險,就都交給保險公司談

別自行隨便跟人和解,因為對方有受傷,可以用過失傷害咬著你

而大大的車損保險公司會負責(至於怎麼跟對方談那就看保險公司的能力了)

大大的損失就是暫時沒車用及第二年保費增加

如經法律途徑處理,首先要先經過第三單位處理(警方,調解委員會,車禍鑑識小組...等)

時間會拖很久,但是也不一定對大大有利

因為鑑定造責(造事責任)要花錢,且判斷出來也不一定對大大有利

而且不管怎樣,對方因為有體傷最後都可以依過失傷害來告大大

除非對方有喝酒,或是違法等情況發生,不然都會是一筆爛帳

因為小弟有切身之痛,過年前一位阿桑

騎機車載小朋友從路口衝出來(明明就是騎太快以及在跟小孩說話)

就撞上我的側身,因為對方機車車齡超過十年所以就有點慘,小孩更是沒事

而婦人連擦傷都沒有,只是有點閃到(類似挫傷)

但是對方全賴在我身上,說我開太快(明明就沒壓煞車還一直尖叫然後撞上我)

筆錄很好笑...機車上明明就又一堆生活用品及蔬菜等食品(居然說車上只有兩公斤其他物品)

光是那一袋整衛生紙就超過1KG以上了,做筆錄根本是睜眼說瞎話(因為她堅持要去醫院)

所以他的筆錄是在醫院完成(她女兒更好笑,一直說我開快車撞她媽,她媽是不可能騎快車的)

我很想看看她腦袋是裝啥!!!我的車側被撞,居然可以說成是我撞她,難道我甩尾不成

因為這個很爛的筆錄,通常筆錄只看得自己,的對方的無法得知,這是事後我跟保險員借來看的手抄板

所以加上台灣的不成文規定,路權及大小車的區分

所以整個事件對我就是超不公平,因為我走的是"街",她行駛的是"路"(明明比我開的路還小條居然是路)

原本我也是要要求對方負責我的車損,但是因為她有上救護車及有診療紀錄

所以經過各方的評估,我只好乖乖認賠,除了自行修繕車子,她的車子還要用我的保險賠償

最好笑的是...她當晚就離開醫院(因為根本沒事,但是一直哀說胸悶有的沒的)

還跑去台北看國術館說喬身體,然後拿單據跟我的保險公司要車馬費,診療費,補償金

吃上一條過失傷害的罪...真的很得不償失

套上一位大大回覆的話,參考用,還是請大大請教專業的人仕來幫忙調解唷!!!
owen0618 wrote:
小弟於7月時遭一台機...(恕刪)

照你描述受傷部位
對方應該是直接追撞你的車(如果確定是後方追來直接撞上,保證沒問題)交通法規並不規定開車要注意車後狀況
這部分在車禍裁決應該是無過失
是對方自己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情況
不用太怕

建議處理方法一(真的你很恐荒)
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花3000元) 鑑定出來如確定無過失,大概就對方也打退堂鼓

處理方法二
入調解委員會後,要求對方民事賠償修車費用(知道你不在意,但這是爭取籌碼,也就是告訴對方你告我不成你要小心,不是這樣就沒事,還要賠我修車款歐)
等到協調不成,對方選擇送檢察官提告,檢察官也會協調一次,無共識的話,一般檢察官會說:既然要告那就先車禍鑑定責任,再來後續程序,此時檢察官移送的車鑑不用錢)

給個最近所見,有些故意或無意的車禍,發生後對方就直接以過失傷害告(反正警方移送,只出一下口,或申請調解,反正填一下表也不用錢)
但對方收到只要入司法程序或調解為委員會,通常就荒了,選擇賠小錢了事
這樣就造成真的履試不爽

最近剛幫處理一個類似你的案例,也是追撞,對方一樣協調兩次不成送檢察官提告
對方每天打電話索賠
協調過程中對方話語透露出專業車禍人(不然你們賠我3000 ,你們送鑑定也要3000啊等等,又要請假來調解)
最後走到檢察官送鑑定,鑑定報告還沒出來人就消失了,從此無聲無息
車鑑結果→主因b車未保持距離,也未注意車前情況,a車無過失

閒人太多以免費司法手段,來逼迫錢財也多

還有一點是 你的理賠員一定有去查現場事故圖,有無肇責部分問一下處理你出險理賠員,它可初步告知你有沒部分肇責,在車鑑會也8 9不離10 ,因為它們每天處理這個,很內行的

至於調解委員會功能就是解決事情,通常不研究誰對誰錯(你要對方賠多少? xxxx →你願意賠多少?xxxx)
只協調雙方可不可接受數字

1. 出車貨,一定要先找警方處理,其他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2. 後方撞上.大都以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來處理
機車就不需要保持安全車距嗎??


在國道上面追撞-->後車賠前車,一台賠一台,理由是全部都未保持安全車距

在國道上面推撞-->肇事車輛賠全部,理由是肇事車輛未保持安全車距


國道下面就不一樣了喔??

我騎機車去撞汽車屁股我都覺得不好意思了,是因為我沒保持安全車距!



做賊的喊抓賊! 太過分了!

chrimpeg wrote:
機車就不需要保持安全...(恕刪)


同感....

做賊的喊抓賊的人很多

假車禍真詐財.....
小弟有被計程車撞過,有報案,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跟我說: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花3000元) -->這筆費用不用自己出,如果你打算告他,直接告,並跟法官說明清楚事由,法官會去幫你申請"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由國家出錢,因為到時候法官要看誰對誰錯,由法官申請即可!法官申請完後,會做出判決!


當時警察與調解委員都跟我說,程序應該是這樣的:

1.先申請車禍初步鑑定報告---->這個不用錢,報案員警會幫你寫!

2.如上調解委員會協調不成功,要上法院,沒關係,先提供車禍鑑定報告給法官,法官自會去申請官方法定報告-->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



如果到時候上法院,你勝訴了,所有請假費用與修車費用都可以一併提出證明,請對方賠償!



大大不要怕,跟他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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