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車廠的賠償,是一定要賠償的,自己也沒想過不賠償。
就是對賠償的金額有疑慮,就是拆除工資的部分是不是有被重複收取。
在來就是就是車子的部分,就是車廠借給我使用的車也是使用7年多的車子超過耐用年限了,零件的部分也算是有折舊,還有一些受損的地方,是在事故前就已經有受損了,如果車廠那邊能接受回復到事故前的狀態也是可以大家坐下來討論的。
賠償的目的是在於回復原狀,回復到原本還沒發生事故前的狀態,而不是當初購買新車的情形,在維修的時候通常都是使用新的零件去更換掉舊的或損壞的零件,新品的品質一定是高於舊品的,所以才需要納入車子使用的多久折舊的情形,不然是不是就高估車子受損前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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