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108140 wrote:台本要幫你出保固,你自己不要,要等下一次...(恕刪)
你好,請詳細閱讀首文,本意已於起頭即明說:「想開文的動機很簡單…………以利現任車主、準車主或潛在車主了解目前台本的保固政策為何! 」
那何須如你主觀上所認知的「本人要取暖」,並本人提出若有本田車主遇見此糾紛時可透過消保官協助處理。故此,個人只認為我是雞婆,並不是取暖。
那麼為什麼又要去反應這樣的問題? 最後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因為可以凹一個未來免費維修的機會?
處理過許多企業合同的經驗,所有條約本來就只是君子協議,在說明上本來就不會講死,所以沒什麼好去爭執的。真的執意要爭執,一定是雙輸,不會有誰贏的。你咬著保固書內沒有載明,但你沒有去想到,原廠在第一次幫你做檢測時已經有按照保固書內容去執行並建議更換,但是你自己選擇不要更換。
所以真的要吵,反而會變成車廠要出保固,但消費者自己不願意在第一時間做更換。車廠只需要質疑你的動機與目的就可以了。條文有時候在判斷時並不是非常的重要,因為所有的法條都可以各自解讀,所以最後往往都是在討論動機與目的。
至於想走到消保官那一關,說真的他們也只有調解功能,而調解是需要你本人或是委託人出面,所以你願意花錢或花時間去與車廠代表或律師見面,但是不願意接受在第一時間出保固,這樣的動機其實有點難懂。更不用說走民事訴訟曠日費時,當然如果你是以此維生的那就沒差。
當然在這取暖,一定會有人相挺的,但是這些相挺都不能解決你車子所遇到的問題。而比較可惜的是已經和車商關係弄僵,未來在那間車廠不論是保養、維修都會有些尷尬吧!往長遠一點想,因為不斷有這類的案例,使得車廠最後在車主手冊裡面直接載明這個條款,所以我不知道這樣算是贏還是輸就是了。
cfw2468 wrote:
想開文的動機很簡單,...(恕刪)
大憨包 wrote:
整個文章看完,我比較...(恕刪)
你好,本人就你的問題予以說明:(並會於首文補上原因)
原因即若依從保養廠之建議立即更換左前車門總成後,會可能產生其他問題,例如車門烤漆有色差、拆裝部位日後可能較易產生鏽蝕或其他部位可能產生異音等等....。
並保養廠王姓組長亦說明告知,保養廠更換車門總成一定與工廠
起初裝配車輛不一樣,會出現其他問題的風險保養廠無法保證絕無可能。
本人將保養廠專業之意見與家人共同討論後,決定暫時先將異聲問題暫擱,
觀察日後車窗異聲若有趨於嚴重時,在請求台本予以保固。
重要是,本篇重點為台本出保要保持零件外觀完整性的保固政策。
並若其他車主遇到有相同糾紛時可透過消保官協助處理。
消保官很樂意替消費者就其權利向企業主張。
不管調解或民事訴訟一定要時間來協調或等待法院判決,
即每個人的選擇處理方式皆不同。若係合法應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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