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per wrote:你搞錯了...本來就沒有的東西不叫偷 依大大的解釋:台本不是偷料,而是裝上兩個後霧燈殼加一個燈泡來欺騙消費者,還要消費者跟台本說謝謝。在此,本人願意更正:台本沒有偷料,只有欺騙SCRV 4 的車主。不怕你不買。
我覺得每家車廠的設計心思都不太一樣本田可能覺得設計一邊比較不會被誤認是剎車或是影響後方視線其他車廠可能想說有左就要有右吧每個車商理念不同介意的人自己加裝不就好了??反而我覺得如果只做一個後霧燈的殼另一邊沒做這麼的不對稱反而覺得很怪!!
jt30796 wrote:76樓的大大,不要再硬拗了!SCRV 4 後霧燈&煞車燈兩個燈泡間距遠大於10cm,有後霧燈殼沒有燈泡,偷料就是偷料,不要扯東扯西的模糊焦點。 這麼兇,我應該感到害怕嗎?真不曉得您這[偷料]的指控從何而來啊但也請先看清楚小弟的回文好嗎?我沒有CRV,也從沒想過買HONDA的車....有何必要幫人家護航?倒是您,如果是CRV車主,麻煩直接回廠客訴,甚至發起網路串聯車主一起去討公道如果您不是車主....單純看不慣它們的做法,那....也是OK啦~想不到就事論事依法論法...對某些人來說還真的是件很困難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