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

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1.東西沒壞也修
2.壞一個,換四個
3.金額一樣,報價單零件與工資卻前後不同

以上是鑑價可以看出差異的地方,如果鑑定出~換一個即可,那多的三個不算敲詐嗎?
mig33 wrote:
法官已經諭知了這筆費...(恕刪)

這部份我不應該話說死...抱歉。
只是實務上如果當事人不和解,需要鑑定時,保險公司通常都會追加訴之聲明,
要求鑑定費用列入訴訟費用計算,所以如果被告敗訴,法院通常都會判賠這部份。
但原告也有負舉證責任之義務,所以也有可能要自行吸收。完全看法官自己認定。
看了這一篇文章以後覺得整個事件的最初始的原因大概就落在理賠員跟修車廠吧,整個事件就瀰漫著濃濃的回扣味道(利益燻天),說實在的就是修車廠想賺錢,理賠員想XX,被撞的車主也被洗的暈頭轉向,最可憐的就是出錢的那個人,所以其實不需要去跟保險公司爭論什麼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那個理賠員跟修車廠吧,因為保險公司根本不知道此案的車子修了什麼東西,公司只看花出去的$$,我建議您從保險公司那個理賠員調查起是否有收不當的東西,因為理賠報告都是他做的她要怎麼批都在於他,現在你應該跟保險公司站再同一陣線把害蟲揪出來才對,第一產物保險應該有所謂的政風單位您可以請他們去調查此案,您如果從這方面著手應該會得到一想不到的新結果,但是若是你執意跟保險公司在爭論理賠的金額是多少我在想你還是得不到真正的答案,因為保險公司的法務他們才不會去管你到底撞的有多嚴重修了多少東西,他們的重點就是本來要跟你收多少$$就是要收多少$$。把事情調查清楚才有真相。

女學生又有po文說明了~~

99/12/30 我方估價單及說明
http://tw.myblog.yahoo.com/jw!jS5zU_2fEQV1iDkqXVU8qD21/article?mid=244&prev=-1&next=226
要不要在來比照一下中指蕭的模式人肉搜索一下~~是那一個貪心的人呀~~

mike_veni wrote:
我的2010年八阿哥...(恕刪)


我的車剛從原廠維修回來,總共是1萬3千多元,用鈑烤的方式處理,已回覆原狀,品質也很滿意,
本田原廠內部應有一份钣烤的參考價目總表,若能請對方拿出來做比對,就更可以看出那裏灌水了.
Jerry Peng wrote:
看了這一篇文章以後覺...(恕刪)


我最近也因為小朋友遭霸凌之事件,跑了幾次法院(含刑事庭與民事庭),所以有了一些經驗。我剛剛再回頭看了版主的部落格,我的觀點與blockquote相同,重點應該是在車廠的估價人員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身上。

今天樓主就算鑑定之後,可以不用賠理賠那麼多,那只是少賠一點而已,試問,車廠的估價人員會有所"感覺"嗎?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會有所"感覺"嗎?肯定都不會,而且很可能甚麼事都沒有。

不過,保險公司都已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樓主不出庭也不行,否則法官就以保險公司的單方面說詞來作為審判的依據。

因此,我在想,能不能請民事庭的法官暫時不要審理,等樓主告詐欺的事情告一段落之後,再來處理民事這個部分?因為對保險公司來講,他們的法務一天到晚跑法院的民事庭,早就嫻熟的很,根本沒在怕。輸了,少拿一點錢回來而已,又不會怎樣。最多就是他的保戶所找的汽車維修廠偏貴而已。貴,不犯法吧?對不對?

再細看樓主在部落格所提供的證據來看,告對方詐欺要勝訴的機會應該很大。若詐欺能告贏,此乃刑事罪,車廠的估價人員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都會背上一條前科,你再看看他們的工作是否還保得住?屆時,你拿法庭詐欺的判決(假設勝訴的話)拿到民事庭來當證據,這時,整個事件換樓主主導了,還鑑定?鑑價?都可以省了。

而且,若樓主提供的證據很充分,則你在法庭上一定會看到車廠的估價人員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彼此在互咬,那時,你才可以看到人性的黑暗面呀!說不定,你會看到估價人員與理賠員會私下找你協調,希望你撤告,他們願意負擔所有的金額。誰會那麼傻,證據都擺在眼前了,還要硬碰硬,拿背詐欺前科一輩子來當賭注?

還有,不要拿浪費司法資源來當自己的藉口。浪費司法資源是對方,對方不依正常程序合理報價與處理,人家都不怕被告了,你還拿浪費司法資源來替他擔心?

另外,假如樓主在詐欺這個部分能勝訴,這個遊戲還有得玩呢!HONDA車廠不是不理你嗎?沒關係,你拿著法院的判決文、發票、維修明細,拿去當地的稅捐機關去檢舉,告訴你,HONDA車廠就夠他忙了。稅務機關對"稅"這個事情是很敏感的,發票還敢亂開?是"做帳"嗎?而且,就算你HONDA車廠很大間,有很多的會計師來撐場面,但面對稅務人員的查稅,也只能乖乖配合。然事實這麼明確,HONDA車廠被罰款是遲早的,而且,樓主還可以獲得一筆檢舉獎金喔(好像有發票金額的1/2)!

總之,我要說的是:
1.樓主必須有比保險公司還不怕麻煩,不怕開庭,這樣才不會讓他們欺負到底;而且既然都已提告,就要有長期作戰的心理準備,絕不輕言和解。
2.雖然常常聽到新聞在報導很荒謬的判例,但相信我,這畢竟是少數,大多數的法官還是很守法的。也就是因為法官都是依法判決,所以你才必須從自己有利的身上來著手,也就是我文內所提到的詐欺。修車金額的多寡反而不是第一優先的事項。
3.你必須將所有與此事有關的當事人,透過法律程序來逐一提告以爭取權益。就像發票明顯是與事實不符的亂開,就直接把文件影印一份交由桃園當地的稅務機關來處理了。


以上是我在相關霸凌官司所獲得慘痛經驗而得到的想法,版上諸多法律強人,千萬別手下留情,努力指出我的錯誤,先謝了!

刀大大 wrote:
是阿...

所以不能用鑑價結果去認定是否詐欺,

就像鑑價結果萬一大於維修費用,

也不代表詐欺就不成立。)


是不能完全用鑑價結果之費用高低去認定是否詐欺,
但可以要求鑑定“維修項目與內容”是否屬實來認定是否詐欺

『就像鑑價結果萬一大於維修費用』此事不可能發生,畢竟賠錢生意沒人做。







有錄音嗎??

有錄音會更有利喔! 能當做輔助證據

會讓你的打官司更有利喔!

而且據我所知!我汽車是沒有出過險!但機車有被撞過

保險公司都很瞭解那個價格

所以當時機車行跟我說他看損傷跟零件就可以跟那個老闆喊價格(機車才騎半年)

你這個可能是業務員手腳不乾淨,而車廠順便xx

汽車更容易看得出來!原廠價格都訂的很明白!

如果樓主自己申請鑑定價格自己買去開應該也沒蛇問題吧,畢竟你也知道撞一點點而已!

搞不好也能算是另類撿便宜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有錄音嗎??有錄音會...(恕刪)

上星期六,新春100.01.01想說載家小到大湖採草莓,採完後想說天氣很冷,順到到騰龍溫泉去泡一下,pm1:15分到了半路看到附近豆腐街山腳下停了不少車,想說在紅白檳瑯攤處停車,先把車停在白線內,等別人停好車到停車位,自己再停入停車位,結果一台 預拌混凝土 大車,這樣就把我從左後面擦身而過,後燈/後尾燈/左後葉子板上破了1個10公分洞,然後想要叫他停車,他居然揚長而去,眾目睽睽之下(那邊好多人),他居然揚長而去.有人說快追,我說我有記住車號,趕忙打110勤務中心,警察15分鐘就到了,拍照打電話追人,終於pm3:30分聯絡到大湖分局和警察三方報到.....他說要用保險理賠合解,我沒意見. 昨天星期一追蹤他辦理險,結果維修廠說需等保險理賠員拍照,也不先估價,等保險理賠員來一邊拍照,維修廠人員才一邊跟他檢討,要修那理要保險理賠員,而且維修廠人員寫個價格,保險理賠員還繼續打折刪價格,維修廠人員還說我這舊車(19年車殘值不到1萬元),要保險人員不要估太高(可能怕績核不會過),要5000以下,以上維修廠人員寫個價格跟名目跟保險人員的刪價,我都無法過目,又說需要一些時間去求證事故的%比例,所以不能現修,要等通知才能修,以上.
同理,我覺得這小妹妹的事情,真的保險人員責任最大,維修廠人員次之,可能被撞的人小.
  • 1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