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大大 wrote:
我在608跟851就...(恕刪)
"規費一共是4000,這部份最後會由敗訴的人負擔。"
1.不清楚,保險公司求償45000元,結果鑑價如果低於這個價格,請問誰敗訴(誰要出這個錢4000)?,
2.我覺得原車主應該沒有後車箱切掉罷(這會影響到車體結構,而且好像很快修復,所以應該不是大碰撞),
所以如果車體有受損當然能板就板(何來車體換新?).
3.保險公司至多能求償的就是被有可能碰撞的後面而已,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撿具被損害的證據(人證跟物證),
因為保險公司不待被保險人到廠就執著先修(先斬後冑),人證車廠維修人員自然要到廠,
這物證更是需要充分(不能空口話),這方面要車廠配合題供東西,不然小妹妹可以不承認.
4.同理若鑑價的公證第3人(譬如法官),判定低於45000,而且如大大所言在20000~30000(之間),那明顯保險公司跟車廠有灌水之嫌,而且在肇事人積極有意願賠償,竟然不經雙方協調勘驗而強行修復,並虛報15000~25000(虛報達5成的金額),保險公司跟車廠的詐欺嫌疑應該有可能成立(這當然要看最終判定的金額差異是否很誇張),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