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

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刀大大 wrote:
我在608跟851就...(恕刪)

"規費一共是4000,這部份最後會由敗訴的人負擔。"
1.不清楚,保險公司求償45000元,結果鑑價如果低於這個價格,請問誰敗訴(誰要出這個錢4000)?,
2.我覺得原車主應該沒有後車箱切掉罷(這會影響到車體結構,而且好像很快修復,所以應該不是大碰撞),
所以如果車體有受損當然能板就板(何來車體換新?).
3.保險公司至多能求償的就是被有可能碰撞的後面而已,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撿具被損害的證據(人證跟物證),
因為保險公司不待被保險人到廠就執著先修(先斬後冑),人證車廠維修人員自然要到廠,
這物證更是需要充分(不能空口話),這方面要車廠配合題供東西,不然小妹妹可以不承認.
4.同理若鑑價的公證第3人(譬如法官),判定低於45000,而且如大大所言在20000~30000(之間),那明顯保險公司跟車廠有灌水之嫌,而且在肇事人積極有意願賠償,竟然不經雙方協調勘驗而強行修復,並虛報15000~25000(虛報達5成的金額),保險公司跟車廠的詐欺嫌疑應該有可能成立(這當然要看最終判定的金額差異是否很誇張),是嗎?
車主的車是否修復完畢開始使用了??

新車直接換新零件,天經地義的事,只是新零件值多少錢,就有得吵了~
刀大大 wrote:
很多網友看到這種新聞一定是憤憤不平,情感上因素必定一面倒向弱勢的一方。當然,我不否認這是人之常情,也知道立場要是中立或是被誤認偏向網友心中非正義的一方就一定會被砲

不好意思!吐槽一下,我之前提出一些質疑的原因 請回顧815樓
那是因為您總是排除保險公司企圖敲詐女學生的可能性
而且做出的建議骨子裡對保險公司最有利...
不過您後來的發言有修正一下立場,不致於偏的那麼厲害
這點還是值得給您肯定的!

刀大大 wrote:
我猜鑑價後之金額差不多會落在20000~30000元之間
刀大大 wrote:
本案責任很明確,應該不需要鑑定,所以規費一共是4000,這部份最後會由敗訴的人負擔。

請問何謂敗訴?
若法官判45000的要求賠償不成立、女學生僅需要賠(舉例)20000元,故算保險公司敗訴嗎?
若是鑑價結果如您所猜測的落於20000~30000元之間
那保險公司企圖多向女學生請款的25000~15000元豈不就是真有詐欺的嫌疑?
若鑑價報告證明這次的修理的確修了不該修的部份,所以其差額不單是市場報價的差異、還來自於虛報修理項目
這點若被證實了,保險公司還能算"勝訴"嗎?
(好吧!我知道您的觀點:只要女學生有掏任何一塊錢出來賠,就算保險公司贏)
女學生部落格的文章:
審判長於審後諭知: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45000元與10710元》,擇期100年1月26日10時20分,由雙方各找原開立估價單的人前來,再做協商一次,如再無法達成,不排除送鑑定與鑑價,費用由雙方平分支付。
女學生的部落格都已經有提到(鑑定鑑價)費用由雙方平分支付,所以您說的"最後會由敗訴的人負擔"這句話恐怕免不了又要被網友懷疑別有居心了...

總之還是很感謝您的發言
因為您的論點應該會被女學生拿來做為沙盤推演保險公司可能會採用什麼說詞來混淆女學生
從而讓女學生事前就建立應對之道,以免臨陣時不知所措...
wrote:
擇期100年1月26日10時20分,由雙方各找原開立估價單的人前來,再做協商一次,如再無法達成,不排除送鑑定與鑑價,費用由雙方平分支付。


這句是說
1.鑑定與鑑價的費用(假設2000元)平分
2.還是鑑定出來的價格(假設20000元)平分

我的感覺是1.
不知道各位覺得?
因為假設是2.
不大可能平分,如果是鑑價12000元,怎麼可能女學生是付6000元,對吧?!

mig33 wrote:
不好意思!吐槽一下,...(恕刪)

既然大家有疑義,我來說明一下情況好了。
首先,12.29法官諭知2造,如果還是無法和解,就送鑑定鑑價,費用2造均分。(各3000元)
結果可能有:
1.鑑定鑑價後雙方達成共識,假設以20000和解好了,則保險公司預付的3000元自己吸收(裁判費1000可退2/3),女學生除了要付20000給保險公司外,預付的3000也是自己吸收。
2.鑑定鑑價後雙方未達成共識,法官不管判1~45000元不等,女學生都要付1~45000元+遲延利息+6000元的鑑定鑑價費用+1000裁判費。除非判決書主文寫原告之訴駁回,那恭喜她1毛都不用出。
另外我說這案子肇事責任應屬未保安距追撞前車,故實無鑑定肇事責任之必要(白白浪費3000元跟跑車鑑會的時間),除非女學生堅持鑑定法官也不會反對。

另外,假設鑑價金額低於45000,是不是可以證明車廠或保險公司詐欺???
那如果鑑價後金額大於45000呢???是不是車主要跳出來質疑車廠少修了哪些地方他不知道??
所以說鑑價只是讓法院寫判決有個參考依據,就好比買賣行為,我鑑價後認為買貴了就說賣方詐欺,如此自由貿易市場必定大亂。

我把實務面跟大家說,不過是希望網友能從中研判出解決事情的最好方法,不該女學生付的..保險公司1毛也拿不到,所以不用擔心。

spindance wrote:
苦主原文http:/...(恕刪)


所以一個保桿+烤漆+後下巴是20000+3500+1100=24600
如果前保也一樣加起來是50000左右

保桿算最便宜的板件了 烤漆價格也是2萬一件
c8一共14個板件含屋頂及保桿
24600*14=344400.........(這樣是低估了 以最便宜的板件換算)
那以一台75萬車價來說 光外觀板件就34萬以上.....

那賣75萬真的很便宜了 不然照這樣算c8沒有賣150萬可以說honda真是佛心來的

我朋友的accord也是一走進中壢honda沒十分鐘就走出來直接去板橋的honda買了

他走出來時什麼也沒說只說一句 "感覺很差" 然後就直奔板橋了

刀大大 wrote:
鑑價後認為買貴了就說賣方詐欺,如此自由貿易市場必定大亂。


“買貴了”屬消費糾紛,不能就說賣方詐欺,但是如果賣方以“不實內容”欺騙買方,就屬詐欺行為。

送鑑定鑑價的是修理部分,其費用由雙方分擔。

車禍責任的歸屬已無須再鑑定,女學生應該有表示負百分百的責任吧!

刀大大 wrote:
2.鑑定鑑價後雙方未達成共識,法官不管判1~45000元不等,女學生都要付1~45000元+遲延利息+6000元的鑑定鑑價費用+1000裁判費。除非判決書主文寫原告之訴駁回,那恭喜她1毛都不用出。

法官已經諭知了這筆費用雙方平分
所以這應該是大家存疑為什麼您全都算到女學生頭上?

刀大大 wrote:
既然大家有疑義,我來...(恕刪)

我個人覺得這一次車廠來法院,或保險公司來法院求償不應該還是拿那估價單罷,
應該拿的是被撞的車主維修後的實際支出憑證,所以應該要可以看出當初Honda
跟Honda維修人員給被撞車主的Honda出廠紀錄實際支出單,
因為估價跟實際支出一般有很大差距.
希望honda公司趕快看一下公司給被撞的車主的維修名目跟明細(跟保險公司的維修名目跟明細),
一定要完全一樣,不然honda公司還要背上詐欺的罪,有這份明細,大家就可以再仔細審視一番.

師公1960 wrote:
“買貴了”屬消費糾紛...(恕刪)

是阿...
所以不能用鑑價結果去認定是否詐欺,
就像鑑價結果萬一大於維修費用,
也不代表詐欺就不成立。
  • 1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