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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mike_veni wrote:
我的2010年八阿哥11月底被撞,以苦主所述的本田原廠,不知會估多少錢才能回復原狀?
葉子板凹陷變形,保險桿刮傷!


我在08年曾經不小心A到路人的WISH,損傷部位和您的愛車一模一樣,
回南都豐田處理:保桿整隻烤漆、葉子板鈑金加烤漆,原廠估共6000元,後來有討價九折成交~
至於本田廠的價格訂多少我就不知了......
女學生要求的是合理的估價賠償吧!應與有無投保無關!
商場上應該要童叟無欺;尤其大企業更應要有責任,讓社會祥和、民生樂利!
我們很期待這兩家大公司的高層可以出來說明一下,不要讓社會有“黑心企業”的觀感!
運氣還不錯!此案分到敬股審理~
這法官是庭長,辦案認真,如果沒意外第一次開庭法官就會要求保險公司找車廠的人下次到庭說明。
不過簡易庭法官會傾向要求當事人和解,如果法官明示了心證,女學生若覺得金額可以接受,
是可以考慮和解,當然如果還是覺得不合理,就請法官依法判決吧。
那天所裡若不忙我會去旁聽,保險公司的人其實沒啥好怕的,加油!

個人有極相似經驗

對方是開韓國休旅車

..

後來當場2500和解....(原本車主開價3500...我死求活求...朋友幫忙說話...)

我運氣真好
我一直覺得有人的發言,表面上看起來為女學生著想(會替女學生加油),但做出的建議實際上得益的卻是保險公司。

刀大大 wrote:
事故發生至此,誰交付了財物??-->目前看來是保險公司,所以有權告詐欺的,似乎應該是保險公司。有人可能會問,搞不好是車廠聯合保險公司想坑肇事者的錢,但你若是開保險公司,會願意自己先出這5萬.10萬的修車費,然後再向不一定有錢的第三人索賠嗎?
刀大大 wrote:
我知道啦..只是要提醒她此案刑事部份告車廠比較有勝算,如果檢方調查後發現車主跟保險公司有犯罪嫌疑,他會主動一起偵辦。這是一種較安全的方式。
就像你說的,要是車主告不成反被提污告,那這位可憐的女學生就真的雪上加霜了,搞不好和解金都比修車費高!
是誰要求女學生支付財物?是車廠還是保險公司?
如果只告車廠(卻略掉保險公司不告),那麼車廠主張:額外的維修項目係車主/保險公司指示修理的,且保險公司同意付款,款項也是向保險公司請來的。又車廠並不是保險公司,求償是保險公司和女學生之間的事,車廠怎會知道修車金額中保險公司願意自行負擔多少、打算跟女學生要求多少?
所以只告車廠(卻略掉保險公司不告)的勝算哪有比較多?
刀大大都已經知道了如果要告車廠也應是由保險公司告車廠,卻還建議女學生只告車廠(不告保險公司)。
這等於是企圖誤導女學生策略錯誤。(有利保險公司)

又那張不合理的汽車估價單上有車主簽名,此狀況下,女學生握有的證據力很夠
即使車主的詐欺罪獲判不成立,但女學生被反提誣告(且車主贏)的機率實在不大啊。
很明顯刀大大是懂法律的人,但提出這樣的說法是想嚇人嗎?

刀大大 wrote:
1.女學生提告(車廠.保險公司.車主)--->因為女學生未付錢--->勝訴或部分勝訴--->被告成立詐欺未遂,要罰。
2.保險公司提告(車廠)--->保險公司有付錢--->勝訴--->詐欺既遂。
實務上保險公司是有可能陷於錯誤的,但要證明車廠故意擴大車損範圍,如惡意將沒壞的弄壞以欺騙理賠批價,
這時候現場照就很重要了。
雖然女學生尚未付錢,但保險公司已經企圖藉由法院的支付命令和民事官司,讓保險公司和女學生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獲得成立。
刀大大到此終於承認告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成立"詐欺未遂",對照一下刀大大之前說"有權告詐欺的,似乎應該是保險公司" (之前果然是在幫保險公司說話)
又在此認為保險公司提告車廠,因有付錢是可以成立詐欺既遂,卻又說"實務上保險公司是有可能陷於錯誤" (幫保險公司不告車廠找臺階下)
但在女學生出示的證據如此明顯的狀況下,不告恐怕才不合理吧!所以較有可能的情況是保險公司怕告了車廠後、被車廠供出一切?

刀大大 wrote:
今天你自己車被撞要保險公司賠,你有辦法指出哪裡該修哪裡不該修嗎?
如果你非修車專業,難道你會心想:完了...我要是簽名會不會被告詐欺阿??索性不簽。
然後再跟保險公司說,算了,我怕被告..所以不用幫我修了!
在保險公司出險的情況下,車主可以委任理賠員處理有關車廠方面的事,的確不需要由車主在估價單上親自簽名。
這樣車主既可以修好車又不用擔心被不肖的理賠員設計,但刀大大又再一次誤導網友,讓網友誤以為要簽名(估價單),萬一哪天東窗事發車主就無辜被拖下水。
先前原本還覺得刀大大有可能是站在車主立場說話,但此一言論明顯不利於車主,有利保險公司。

刀大大 wrote:
有人可能會問,搞不好是車廠聯合保險公司想坑肇事者的錢,但你若是開保險公司,會願意自己先出這5萬.10萬的修車費,然後再向不一定有錢的第三人索賠嗎?要是拿不到錢,保險公司不就倒光光,然後車廠員工年終上看20個月?因此保險公司一定有他們的防堵機制,不至於傻傻亂賠。
刀大大 wrote:
請問你有出過險嗎?
你車被撞會跟維修員說這裡好幾項我都認為不合理,保險公司不准批價不准賠付??
按諸常情,會開車不一定就懂得車體結構,在非專業的情況下,試問你會不會同意??
車體險一年保費也不少,愛車被撞還會去質疑車廠是否幫你多修了其他部位??佩服!
刀大大的言論看起來都在幫保險公司講話,說保險公司(員工)不會去做這種事。
請大家看看這篇文章 車子被亂搞^真的快哭出來了 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案例
最經典的還是這句話:『業代還不以為意的跟我說 一般都是這樣...』
所以保險公司業代不只有可能亂搞,而且還不是"個案",只是很多車主在有額外利益的情況下,都當作是"福利"。
而且這個案例也可以證明前面我提到的:出險時車主的確是不需要在修車估價單上親自簽名。

刀大大 wrote:
通常幹到有決行權限的理賠主管,
基本上都是歷練過的,下面的小理賠跟業務在玩啥把戲他都知道,
除非他自己也下海撈...不過為了控制損率,他們還是要嚴守把關避免濫賠
有些網友以為有這案例保險公司都在亂賠想坑肇事者錢,其實不然
到這邊刀大大就點出實況啦!之前還說保險公司不會這樣搞,到這邊終於承認保險公司有可能"下海(小)撈"
又為什麼刀大大總是這麼快就否定"保險公司都在亂賠想坑肇事者錢"的可能性?
雖然他舉了很多理由,但"殺頭的生意有人做"這個千古不變的理由也應該不能排除啊。

刀大大 wrote:
如果我原廠新車被撞,我是有權利自己牽去指定車廠修的(一般都是回原廠)
刀大大 wrote:
我車被撞我當然可以決定去我認為有保障的修理廠修
車主在願意自行吸收額外差價的情況下,當然有權利這麼做
不過刀大大的發言企圖誤導網友,以為肇事方完全沒有選擇較低成本回復原狀的權利
如果真無此權利的話,為什麼肇事方的保險公司要來看車子怎麼修,受損方的保險公司不敢說不?
若是肇事方沒有選擇最低成本回復原狀的權利,那受損方(或其保險公司)直接下決定修理就好了
用不著等肇事方的保險公司同意,然後看看修了多少錢都要對方的保險公司買單
要是肇事方的保險公司不同意全額買單,那就上法院訴訟嘛,反正逕行修理真是受損方的權利(肇事方不能置啄)那就別怕啊!
受損方的權利是要求用原本的零件廠牌來進行維修(在受損方不願自行吸收額外差價的情況下)
一來原廠維修廠比較有原廠零件、二來原廠相對於私人修車廠"應該"比較不會亂坑人
所以肇事方通常也都會答應去原廠維修 (但也可能是肇事方不清楚自己有選擇較低成本回復原狀的權利)
女學生的部落格也有如下回應,某汽車業務員證實了動工修理前要有肇事方的同意施工


刀大大 wrote:
還有就是這案例女學生在民事上因為肇責明確,若沒意外有極大可能性敗訴,只是賠多賠少而已
刀大大 wrote:
消極面來看,少輸為贏
我只能說刀大大真是會用文字來企圖誤導網友
本案例中女學生又不是不賠錢,只是主張賠合理金額
所以若法官採納女學生所說的金額,難道還不能算女學生贏了?
刀大大還說什麼"消極面"哩?照刀大大的說法,告人的只要有拿到錢,在"積極面"豈不是就算贏了?
舉例說:假如刀大大是某法律事務所人員,保險公司是其客戶 (呵呵~~只是舉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刀大大的客戶提告別人應賠償10萬,結果法官判決別人只需要賠1萬,所以其客戶在"積極面"算是贏了
因此刀大大處理的案子算是又"贏"了一件...這麼算下來刀大大經手告"贏"的案件應該不少,績效良好!
我真的很好奇,該法律事務所老闆給成員評量績效時會這麼計算?提告要求10萬獲判得1萬照樣算成員任務達成。
(以上只是舉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刀大大 wrote:
如果經濟允許,誠如前面幾位大大提到,至少保個意外險吧,
發生事故也比較能安心。筆戰就到此為止吧!
真是好樣的!說要停止筆戰(650樓)的是刀大大,但又繼續開打(764樓)的人也是刀大大...

各位網友看到這邊,應該看的出來誰表面上似乎幫車主講話、好心給女學生建議
但其實所講出來的話骨子裡卻是對保險公司最有利!
儘管他的文章有不少看似幫女學生指責保險公司的用語,但真正對女學生有利的建議(例如法律上的權益)其實卻隻字不提
就連對車主用有的法律建議(例如出險情況下不用在估價單上簽名,或簽名時加註『以上維修項目和金額係車廠和理賠員基於其專業做的判斷』以保護車主自己),刀大大也隻字不提,甚至還企圖讓眾網友們以為車主還是要在估價單上簽名才對

很顯然的,由刀大大的言論看的出他對保險這個行業真的很熟...
熟悉到很多保險細節和相關法律都知道,但偏偏他就是要排除保險公司理賠員亂搞的可能性
做出的建議有些真的不是對女學生好以及對車主好。
mig33 wrote:
某汽車業務員證實了動工修理前要有肇事方的同意施工
...(恕刪)

這一點,我是認為汽車業務員亂說的吧~
如果自己有保車體險,肇事方又避不出面,
那.......保車體險不是白保了嗎?
汽車業務員可能是將肇事方的第三責任險,
及被撞的車自己保的車體險搞混了吧~
jackie07 wrote:
這一點,我是認為汽車業務員亂說的吧~
如果自己有保車體險,肇事方又避不出面,
那.......保車體險不是白保了嗎?

若您沒有保險
您要經過肇事方同意修車範圍及金額後才動工
若您有保險
雖然您不用經過肇事方同意修車範圍及金額
但您還是要經過保險公司同意啊(不然保險公司不付錢)
然後換成保險公司要取得肇事方同意才動工
以上指的是要肇事方100%買單的情況

若車主(或保險公司)做好可能得自行吸收部分金額的心裡準備
要先動工當然也是可以啊

若肇事方避不見面或企圖拖延
車主就可以選擇先動工
然後要肇事方付錢

這些前面討論文章已經有提到很多次了
該汽車業務員的確不是亂講的

mig33 wrote:
我一直覺得有人的發言...(恕刪)

我覺得這篇文好精采...

好像電影裡, 控方與辯方的對話...
mig33的分析確實巨細靡遺,我支持您是真正為女學生發聲的正義人士,您的熱心令人佩服與感動!
這一場調解官司,女學生如果不和解,保險公司恐怕會騎虎難下,吃上聯合詐欺罪是極有可能,有空我也會去旁聽,我們一同給女學生加油,就是要打擊不法!

mig33 wrote:
我一直覺得有人的發言...(恕刪)

我覺得mig說得非常之有理~
某人確實其心可議! 特別提到保險公司的部分!
很多似是而非! 不符事實!
另外,女學生被反告誣告!?
成立的機率幾乎為0!
這樣說的人才是假提醒! 真恐嚇! 惡劣!

另外,車主估價單簽名的話題,更是沒營養至極!
根本沒啥效力吧!
車主簽名只是說 : 喔~ 我知道要修這些! 車廠有先告訴我!
不代表是車主指明要修甚麼東西! 專業是在車廠和保險公司的馬!
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
哈哈哈! 真是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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