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月29日的調解一定要出席,以證明自己有賠償(合理金額)的誠意。
(2) 出席前多準備一些不同維修廠的估價單,包括原廠及非原廠的估價單。
這些估價單的零件項目和價格,以及工資等一定要列清楚。
另外非原廠維修廠開立的估價單其零件註明使用原廠,不要給對方有雞蛋裡挑骨頭的機會。
只要估價單上有明確指出零件是使用原廠,並且是合格修車廠開立的、項目清楚金額合理
女學生就可以主張有權選擇以較低成本方式回復原狀,故賠償金額以這張估價單為準。
(3)準備好錄音筆(兩支更好),若調解不成立,則這份錄音可以作為提供給檢察官偵辦詐欺罪的參考。
調解過程中請他們好好解釋$47185怎麼來的,尤其那些不合裡的維修項目到底是誰說要這麼修的?
如果保險公司企圖把責任推給車廠,那就請保險公司以受害者身分對車廠提出詐欺告訴,否則不太相信其說詞。
(4)調解過程中也許對方會挖一些坑給女學生跳,千萬要小心
例如說:妳當時沒反對我們怎麼做...怎麼做...,企圖製造(當時或事後)同意的假象,請記得反主張當時並未同意。
(5)不用怕調解破局,只要女學生用以佐證的估價單有做到前述(2)所說的,則變成對方要舉證這張估價單不合裡
對方如不同意這張估價單的金額卻又不舉證(或無法舉證)不合理之處,則調解破局的責任在對方。
若還有一些對女學生有幫助的建議,就麻煩網友補充了!
但有些網友會假裝好像幫女學生著想,但做出的建議實際上對保險公司有利
這點就請女學生要小心分辨了!
fuzzyman wrote:
這篇文是樓主轉貼的,樓上多慮了......
到目前為止,女大學生沒在這裡回過文~
法院是不能私底下錄音的~您去過法院嗎?
麻煩錄音筆的部分可以跳過...........
第十條
未經核准之錄音,審判長應命於消除其錄音後,將錄音媒體發還持有人。
您說的是法庭
我指的是調解室
"法院"可是很大的,不是只有法庭、也有調解室
如果項目是調解那應該就會被送去調解室
所以在12月29日法庭開庭前
雙方應該會先進調解室開調解會
然後將調解的結果移轉法庭
調解室裡面只有調解委員、沒有審判長
調解室是不會有官方的錄音
所以如果要錄下調解室的對話內容
就要靠自己準備錄音筆
這就是我說的要準備錄音筆的原因
又調解委員會盡力勸雙方和解
(可能會打圓場說都是誤會啦、沒人想這樣...之類的)
調解委員的說話都是以"情"作為出發點
在金額上(不管誰有理誰無理)都會要求雙方各退一步
所以如果女學生覺得和解條件不理想的話
請不要輕易答應簽字
(要有勇氣說NO,拒絕原因是對方的要求不合理、有詐欺嫌疑)
因為調解書一但簽了字,跟判決有同等效力
另外如果當天狀況是直接進到法庭
法條上說的是"未經核准之錄音"
所以女學生若事前有經過核准就可以了
(跟法官解釋說因另有詐欺案在偵查中,需要相關證據釐清案情,請准許錄音)
又法庭官方也都會有錄音
所以在法庭上女學生也用不著錄音
她可以請求看看將法庭的錄音轉送一份給另案(詐欺案)的檢察官
女學生雖沒在這回過文
但您可以看看女學生的部落格
她引用了好幾篇Mobile01的回文
表示她有在注意這裡
所以在這給她建議她會看到的
故請大家不用擔心給的建議她會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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