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實是,不論美國、台灣,甚至全球,檸檬車法案的通例都是:先給車廠合理的修復機會,且必須在一定次數或時限內修不好,才會進入退費或換新程序。
站在消費者立場,完全理解你的心情。買車是一筆巨額開銷,如果在短時間內就出現無法安全或正常行駛的重大瑕疵,要求退款或換新車絕對合理。就像去餐廳點牛肉麵,結果裡面有蟑螂,店家卻只願意換一碗,任何人都會難以接受。
但,法律設計就是如此。
實務面觀察
以福特等品牌為例,通常採取「壞什麼換什麼」策略,這與其外包製造與零件管理體系有關。然而,若類似案例頻繁發生,任何品牌的品質控管與口碑都會受到嚴重衝擊。
美國情況
啟動:重大瑕疵經 3~4 次維修失敗,或車輛累計停用超過 30 天,才可申請退換。
趨勢:因 Lemon Law 起訴成本低、集體訴訟普遍,車廠為避免訴訟風險,傾向採「快速退費」止血,但直接換新仍非常少見。
原因:換新車若公開,會造成先例效應,導致申訴潮,風險難控。Lemon Law 規範的是「回購(Buyback)」而非「直接換新」。回購車必須標註 Lemon Law Buyback,禁止當一般中古車販售,殘值嚴重折損。
台灣情況
法律 2021才上路,保護期僅 180 天或 12,000公里,大多數案例仍以零件更換為主。
無 Lemon 標籤制度,換下來的車再銷售透明度不足,但仍面臨價格大打折扣。

請問誰在保護這些車廠?交通部+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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