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好運 wrote:
拒買台灣本田,我拒買...(恕刪)
別傻了,又是個白日夢,罵歸罵一堆人還是在買fit3,這是台灣台灣,不是中國
cfw2468 wrote:
隔數日後,本人至汐止廠確認暫不更換車門保固,當場王姓組長就特別告知,現在不更換左前車門,如果日後要對此車門異音提出保固時,左前車門『外觀必須保持完整性』(跟樓主被刁是一樣的),本人當場回復:被其他車輛撞到變形不會來要求貴司保固;最後本人要離開時,就在維修工單上註明:此車門異音出保時零件必須保持外觀完整性,最後組長還念一遍給本人聽並要本人簽名(很好笑吧!怕你沒聽見跟沒看到)。
allen6913 wrote: 我不是開台本的車 但我覺得台本這...(恕刪)
cfw2468 wrote:
你好,本人感到有被刁難為主觀上之認知,若你不覺得有刁難亦相同為主觀上之認知。
惟客觀事實上本人的請求權僅須於保固期間(三年或十萬公里),並車門異聲仍存在時向台本請求履行義務即可。
本人願履行服務手冊中第四項、第一款~第十四款之義務。
包括你所提出台本的顧忌,於服務手冊中保固除外事項第十一款亦有明定:「因使用車輛時人為疏失、車禍或外物撞擊所致之損害。」。
另外你提出車輛維修時要本人向台本主張須提供代步車。此請求之權利於本人服務手冊亦有明文規定台本係不提供代步車。因此,你的建議於事實上係無法主張。
首文已清楚說明重點:台本應依其提供予車主之服務手冊內容對眾本田車主履行其保固義務。
至於本人車門異聲若主張其請求權遭受本田判定外觀未保持完整而拒絕時,本人亦有準備請消保官協助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