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rdman wrote:
請教鯨魚大大,您退費...(恕刪)
這個接待邏輯有問題! 為何車子賣掉就不能退,就憑個人臆測說"可能"?
若是這樣請那位接待白紙黑字給證明,表示這是公司政策不給退。那樓主就可以用這張證明上法院告
Honda。當初是樓主花工資維修,現在召回,只因車子已過戶所以不能退? 那請問是要退給新車主嗎?
坦白說:上次因為TDC 掛掉讓我在高速公路刁車,當天請假+叫拖車全載的額外費用沒跟Honda 計較就算
了,還找一些名目來卡退款,這會不會太超過? 所以支持樓主全力捍衛自己的權益!!

另外,我覺得這是他們的卸責之詞,Honda(日本)針對要召回的部分,早已編列預算來做。而台灣這邊的
兩家"原廠" 到時也是用維修工單向日本方面請款。他們會想推責,只是怕麻煩罷了,所以才用這些奇怪的
理由呼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