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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幾天尋車事件本人在此向所有人道歉

其實當發生這種事情時~找人找不到都快急瘋了
心中想到的就是...如何動用所有可用資源
哪裡還會想到要提供什麼完整的佐證資料
你不相信他說的話.大可不要幫這個忙
何必還跳出來說別人是搞虛擬事件呢!?
雖說01的這個圖示是歹勢沒錯
可是那應該是在詼諧的情況下使用
事實證明你是錯的~你就出來向事主道歉就好啦
還在那邊講一些543的...
kjh5521 wrote:
發生這種憾事,是大家最不願看到的!
基本上..我支持"火輪兄"~所提出..
"不要亂用網路資源要提出應有明確證明的觀念"
這是站在善意出發點的立場來看.....(恕刪)



可是事實證明事主並沒有"亂用網路資源"啊~那你還支持火兄什麼啊?????

火哥你就大錯特錯了~和事主道歉很難嗎?????????????????
阿KEN! wrote:
你看一下 這裡 源...(恕刪)

本來我還覺得火輪一開始說的有點道理
現在看到他說過這麼多話..
好幾篇都很誇張
警界有認識...
我看是賞了自己幾個兩巴掌.....
小兵9215 wrote:
其實當發生這種事情時...(恕刪)


標題就有道歉了

幫你全部備份一下
免得哪天又修改內容

轉吧火輪 wrote:
今天上來看 該篇文章已被刪除

該篇版主濫用網路資源 把熱心網友當白痴在玩

各位下次遇到類似狀況 最好先有幫人的充份理由再幫

否則容易成為不法集團的肥肉

網路如虎口 上網要小心
...(恕刪)


轉吧火輪 wrote:
對於此事件 在此向所有人道歉
不過我仍堅持動用網路資源應有明確的證明

...(恕刪)


轉吧火輪 wrote:
01這個表情符號就是道歉的意思

批評我的只是因結果論定 這種批評太情緒了

對於使用網路資源 我仍堅持我的看法

就事論事 沒有針對任何特定對象


...(恕刪)


轉吧火輪 wrote:

我想各位可能搞錯了

我只針對如何使用資源的方式做探討

所以不會特別單獨向事主道歉

對於被尋對象 最後的結果 我也只能表示遺憾及同情

但對於不提供任何正當證明資料 直接上網請大家幫忙找人

對於這樣的方式 我仍不認同

任何媒體對於這種事的處理 也會要求提供正當性的資料 才會幫你找人
...(恕刪)


轉吧火輪 wrote:
標題就有道歉了...(恕刪)


標題就有看不見誠意的道歉了
況且應該道歉的對象是被你處處質疑的當事人
不是所有人

另外告訴你
報失蹤的話如果失蹤者是車主本人
警局一般是不會受理車輛失竊的~!!

下次你如果開車開到不小心失蹤被找到時再問你家人比較清楚.....

http://ucareicare.net/song.mp3
轉吧火輪 wrote:
標題就有道歉了...(恕刪)


你根本就拉不下臉來認真道歉
轉吧火輪 wrote:
對於此事件 在此向所有人道歉
不過我仍堅持動用網路資源應有明確的證明...(恕刪)


事後證明最白目的就是你

很大聲在那邊說什麼 醫界友人 警界友人
你以為看過醫生 被開過罰單就算歐
少在那邊圓你的破謊

還上來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堅持要大家鞭
我再重新整理一下

這裡 源頭

在收尋一下 "轉吧火輪" 的文章中提到

第一篇
這篇文我看了二天
在此提醒網友們 在幫別人前應先想想 幫人的依據是否充足
這篇已經開始讓我懷疑內情不單純
不是一般找人的方式

第二篇
補充說明一下
我依車號查詢報案資料
目前的結果是 無相關案件
表示並沒有報案
但也可能報案者沒有提供車號所以查不到

第三篇
有關開版者對於警察處理態度說法
就我的瞭解 或許處理案件態度達不到報案者的期待
但該有的程序應不太可能省略 依您文中的論述 我差不多可以肯定
並沒有報案
網友應小心謹慎
如果最後結果涉及不法案件
您可能成為幫助犯

第四篇
版主最好說明一下真實情況
為了你一場鬧劇
吃儘全國警察的豆腐
說警察辦案不力 態度消極
三天配有各種精良系統及各項資源的全國警察找不到人 你卻自己獨力找到人了
版主是不是玩太大了

第五篇
愈來愈看不下去
版主先說自己找到了 後又語帶描述已在車上往生之辭 你會通靈嗎 發現有人死在車內不用報案嗎
過去24小時內台灣地區根本沒人被發現死在車內
整個過程謊話連篇
你這樣的行為很要不得
如果那一天真有人需要幫忙時 網友是不是又想起這件事而被誤認為又是放羊的小孩
而錯失良機 造成永遠的傷害 你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請出來向大家道歉 並澄清整件事情
同時希望你不要再有類似的行為

第六篇
那是不可能事 處理的人會主動報案 而且需經檢查官驗屍 拍照 搜證 這些都是必要的程序

第七篇
我是在醫藥界工作的 也有在警界工作的朋友 這樣懂了吧

第八篇
至今天下午為止 我只能依車號找相關資訊
當時的想法是版主可能有報案 但與所描述的事應不相關
可能是債務 感情 或車子被認識的人開走不歸還等狀況
直至他說友人已在車內往生
經過全台醫療網路平台 並沒有符合事件描述要件之資訊
我才確認此事件是虛擬事件

第九篇
沒錯
若依狀況分析
車子被認識的人開走不歸還的可能性最高


事實的真相
罹憂鬱症 女車內燒炭自殺

 記者程炳璋/南市報導
 長期為憂鬱症所困的陳姓女子,十四日凌晨遭友人發現在自己車上燒炭自殺,車子就停放在東區裕信二街某處空地,因已死亡時間過久屍體腫脹發臭,車上留有遺書,表明自己是為愛自殺,要母親好好照顧她的小孩。
 二十九歲的陳姓女子因患有憂鬱症,長期在醫院就診病吃藥控制病情,但最近病情惡化,藥量越吃越重,脾氣也變得暴躁易怒,曾多次自殺獲救。十日晚上她打電話約黃姓網友唱歌,網友告知要工作無法前往,她就自己出門失去音訊。
 家人多日聯繫不上後報警,陳姓女子妹妹告訴黃姓網友自己姐姐生前最後手機發話地點在裕信二街附近,希望黃姓網友可以幫忙尋找,黃姓網友十四日凌晨零時許,在裕信二街空地發現陳姓女子駕駛的汽車,趕緊通知陳家並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陳女已死亡多日,身體腫脹發臭,口中並流出血水,車上有木炭、火爐,及空啤酒罐。並有生前留下的字條「媽,請你原諒我,為了愛情,我放棄了自己的生命,孩子拜託你了」等語。
 警方了解,陳女離婚後育有一子,現已有男友,與男友感情不錯,但她一直為憂鬱症所苦,晚上要靠安眠藥入睡,並會酗酒(樓主於澄清說她並不會酗酒,刊登有誤),但定期就醫吃藥控制,沒想到她仍想不開,拋下自己的孩子,選擇燒炭結束年輕的生命,令人惋惜。
 
2010/04/14 18:26


結果 "轉吧火輪" 未查明前就發這篇文章,要人家出來說明道歉
內容如下
第一篇
今天上來看 該篇文章已被刪除
該篇版主濫用網路資源 把熱心網友當白痴在玩
各位下次遇到類似狀況 最好先有幫人的充份理由再幫
否則容易成為不法集團的肥肉
網路如虎口 上網要小心

第一篇第二版
對於此事件 在此向所有人道歉
不過我仍堅持動用網路資源應有明確的證明

第二篇
01這個表情符號就是道歉的意思
批評我的只是因結果論定 這種批評太情緒了
對於使用網路資源 我仍堅持我的看法
就事論事 沒有針對任何特定對象

第三篇
各位可能搞錯了
我只針對如何使用資源的方式做探討
所以不會特別單獨向事主道歉
對於被尋對象 最後的結果 我也只能表示遺憾及同情
但對於不提供任何正當證明資料 直接上網請大家幫忙找人
對於這樣的方式 我仍不認同
任何媒體對於這種事的處理 也會要求提供正當性的資料 才會幫你找人

第四篇
標題就有道歉了


被砲轟變的只是剛好了,又改標題,又是對大家道歉了,而不是針對原PO道歉,人都走了,還嘴硬,對事主道歉很難嗎?

阿KEN大大,做的好啊!!!把他說的字字句句PO給大家看!!
看他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他的嘴臉是如何???
現在事情是真的發生了!!而且是大家最不願意的結果!!
而你呢??還在為了"是否濫用網路資源"替自己辯解....
你不覺得你的良心已經.....虧你還做Propa..難保你不會為了一己之私,而出賣自己的良心!!!!

我忘了!!跟你談良心你根本就不懂!!!!

原本以為你發這篇是要向那位苦主道歉,結果你是為自己狡辯......
真的是!@#$$%........

說真的,你不需要向我們道歉,因為我們只是熱心的路人........
你該道歉的是那位苦主,那位在急需幫助,到處求援的時候,卻還被你這種自以為是的人懷疑,尻洗!!??

對不起,這三個字又不用你面對面說!!!你只要躲在螢幕前,用鍵盤打這三個字去安慰苦主,真這麼難!!??

成熟點去面對自己的人生吧!!!!!
吳小梅 wrote:
事後證明最白目的就是你

很大聲在那邊說什麼 醫界友人 警界友人
你以為看過醫生 被開過罰單就算歐
少在那邊圓你的破謊

還上來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堅持要大家鞭(恕刪)

對不起~我笑出來了
不過...搞不好就像你所形容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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