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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刀大大 wrote:
還有就是這案例女學生在民事上因為肇責明確,若沒意外有極大可能性敗訴,只是賠多賠少而已,
所以你的文章最好區分一下是在說民事或刑事部份,
免得有些網友不懂法律被誤導了...

另外這案例中
若女學生打民事官司的話
她會主張"支付0元"嗎?
(從頭到尾女學生都沒主張不付錢吧!她主張的是賠合理金額)
換句話說,假若她主張賠15000,保險公司主張賠45000
法官最後判決賠15000即可
請問這算是女學生贏了?還是保險公司贏了?

有些人看起來是懂法律的
但老是提出似是而非的論點來誤導大家
例如只要女學生有賠錢就算敗訴...
(以及之前討論車主需要在估價單上簽名嗎?他主張要)

再加上下面這段敘述
嘿嘿嘿... 聰明的網友應該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刀大大 wrote:
我想我們討論這枝微末節對當事人沒啥幫助,
車主與車廠成立承攬契約,保險公司與車廠成立委修服務契約,
我想從事過保險業的都應該知道這3方的內部關係與作業方式。
大家應該想想假設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應該怎麼保護自身權益,
而不是一昧指責誰誰誰詐欺,誰應該負什麼責任等...
事情既然進入司法程序,就交給司法評斷!
如果經濟允許,誠如前面幾位大大提到,至少保個意外險吧,
發生事故也比較能安心。筆戰就到此為止吧!
刀大大 wrote:
看了一網友回應,似乎有些網友搞不懂什麼是代位求償,
還天真以為法官判的差額由保險公司跟車廠搓掉,
有的更離譜,說什麼通常都判9折,
请搞清楚保險法53條跟民法184再來發言好嗎....
既然以「恢復原狀」為核?

想請問各位,以此案例來說,如果是原車原件
車主是否仍可以主張原廠零件、原廠施工?

那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最有利修復?

如果雙方認知有落差,到底是依侵權人、被侵權人,還是保險公司的為主?

對於保險公司估價超出預期,我們又應該如何處置?




我想我以後開車,會帶著一組各色修復筆+打火機上路了…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fuzzyman wrote:
既然以「恢復原狀」為...(恕刪)


此案癥結點不在恢復原狀


而是修理項目與價格的不合理


一隻保桿烤漆要兩萬

是有參金粉烤唷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水晶骷顱 wrote:
一隻保桿烤漆要兩萬...(恕刪)

報價單有加上後車箱蓋烤漆才是兩萬多吧,
不是只有一隻保桿烤漆要兩萬(雖然感覺還是很貴)~
100個人有101個意見

建議直接找消保官...

mig33 wrote:
另外這案例中若女學生...(恕刪)

法官是依原告的訴之聲明來寫判決,本案我看不出女學生有無提反訴,
就算照你說的判15000好了,主文也是寫被告(女學生)應給付原告(第一產物)新台幣15000...等字眼~
絕不可能寫原告之訴駁回,除非肇事責任大逆轉。
kicker1 wrote:
100個人有101個意見
建議直接找消保官...
...(恕刪)

消保官提出第102個意見表示:
刀大大 wrote:
法官是依原告的訴之聲明來寫判決,本案我看不出女學生有無提反訴,
就算照你說的判15000好了,主文也是寫被告(女學生)應給付原告(第一產物)新台幣15000...等字眼~
絕不可能寫原告之訴駁回,除非肇事責任大逆轉。

那又如何?
只要女學生主張的金額被法官接受
就已經算是女學生贏了
女學生本來就沒有訴求0肇責啊

律師都知道有些案件是少輸為贏
必須賠錢的情況下
若能少賠就可以算是贏了
少賠越多等於贏越多

jackie07 wrote:
報價單有加上後車箱蓋...(恕刪)


兩萬可以烤漆一整車了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mig33 wrote:
民法第 213 條 ...(恕刪)

你打了這麼多字,先跟你說辛苦了。
不過你說的只是侵權行為人的義務,而不是權利。
應該這樣說,我車被撞我當然可以決定去我認為有保障的修理廠修,再拿估價單跟發票向侵權行為人要求付款,
倘若我跟侵權行為人都同意指定某家修車廠修理,那最好不過。
但你的言論很明確的說指定車廠權利歸屬於侵權行為人,於法無據,也是在誘導網友,
假設你車在台北發生事故,肇事者說他有認識南部車廠的人,堅持要去屏東修,
请問你是否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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