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相信大家耳熟能詳,姑且就以現有的資料來審視一下這案子女學生敗訴的可能性?
首先就肇事後的處理方式來說
修車要經過出錢的人同意修理範圍及金額後,才能動工
有些人企圖以『我有保險,何必經過肇事者同意』這觀點來模糊問題
但其實也很簡單,誰出錢就必須經過誰同意這原則是跑不掉的
例如車主要保險公司出錢(出險)修理汽車,請問車主要不要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當然要!
不然請網友推薦有哪一家保險公司這麼好心,車主不用經過保險公司同意而修車,保險公司100%買單?
只是有保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
這時換成保險公司要取得肇事者同意修理範圍及金額後,才能動工
這也是為什麼如果肇事車主也有保險的情況下
受損車主方的保險公司一定會等肇事車主方的保險公司來協商修車金額
因為不等肇事方同意而逕行動工修理,極有可能自己得吞下部分的修理費用
什麼情況下受損車主(或其保險公司)可以逕行決定開工修理
就是萬一肇事方避不出面或企圖拖延時
受損車主(或其保險公司)可以逕行決定開工修理,然後再要求肇事方賠錢
瞭解以上應有的處理方式後,我們針對此案例來分析
女學生主張:她有賠償的誠意、是受損車主/保險公司拒絕協商
舉證:通聯記錄、至Honda車廠瞭解車況所拍攝的照片
保險公司/車主主張:肇事者沒有修理之誠意或避不出面或企圖拖延
舉證:(缺乏證據)
此部份女學生勝
再來就是肇事賠償的金額要多少才算合理?
此部分可分為修理的項目是否合理?以及各項目的金額是否合理?
這點受損車主方及肇事方都可以多去幾家修車廠估價,用以證明自己主張的金額符合市場行情。
至於原廠比較貴這一理由,可以藉由取得其他原廠保修場的估價單,來檢視此次受損方提的金額是否合理。
另外肇事方有權指定修理廠,受損方有權要求(在必須更換的情況下)使用原有廠牌零件。
在此一案例中
女學生主張:受損方車廠的估價單上有數個超出合理範圍的維修項目。
舉證:其他車廠(從照片中看來也包含其他Honda車廠)的估價單。
保險公司/車廠主張:這些都是合理的維修項目。
舉證:(找其他人背書作證這些都是合理維修項目,在可能吃下偽證罪的情況下,恐怕沒人想淌這渾水)
此部份女學生贏面極大
也許有人會主張『我是新車,當然要換新零件』、『不換新零件,那保車體險保心酸的嗎?』
在法律上修車是修復至回復原狀,所以肇事方出錢想去哪邊修車,的確是肇事方的權利。
(車主的權利是要求修理時要用跟原本相同廠牌的零件,且其狀況至少要跟原本的一樣好。)
若車主擔心肇事方指定的車廠會亂搞,很抱歉!在法律上擔心是不構成剝奪肇事方此一權利的理由。
(若是車主願意加價去自己想要的修車廠修理,當然亦可,只是多出的價錢車主要自行吸收。)
另外,若車主的零件是可修復的,且修復金額低於換新零件的金額,那肇事方的確用修復的方式處理即可。
換新品的原則:1.若該零件撞壞不能維修了,就換新。2.若該零件修比換新的費用貴,就不維修,直接換新。
那些強調保險重要性的大大們,請指出哪一家保險公司(尤其在無法代位求償時)願意只要有損害,一律以換新方式處理?
再來就是車主/保險公司/車廠是否存在有『主觀犯意』的問題
也就是明知不需修理的項目,卻做出要修理的決定,用以向肇事方詐取超過合理維修之金額。
在此案例中,車主/保險公司/車廠辯稱說是作業疏失、誤下判斷恐怕難以令人相信吧!
案情至此可說是女學生的贏面較大。保險公司就算有再好的法務人員,在難以舉證的情況下,也只能少輸為贏。
若案件成立,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誰是主謀?
在我先前發表的文章有提到
車廠主張:是理賠員和車主的意思。
舉證:估價單上有理賠員和車主的簽名。
保險公司主張:是車廠說有必要維修(要這麼主張得假裝理賠員也不很懂車),或推說是車主說要換這些東西。
舉證:估價單是車廠開的,上面也有車主的簽名。
車主主張:自己不懂車,一切項目都是車廠和理賠員說有必要這樣維修。
舉證:(看車主當時有沒有錄音存證了,或是法官/檢察官願意心證相信車主不懂車到連哪些不該換也不知道)
誰是主謀已經不需要女學生操心了,檢察官會去決定要起訴誰或不起訴誰。
話說,在出險的情況下,車廠維修估價單上到底需不需要車主簽名?
某網友的發文似乎有企圖誤導網友們認為要車主簽名,但小弟正好看到底下這篇文
車子被亂搞^真的快哭出來了
請大家看看這篇文章,該車主沒有在車廠的估價單上簽過任何名(事前不知道車廠提供"額外的"服務),額外的維修項目是業代自動幫車主做好的決定,由此可見得估價單真的不需要車主親自簽名。
所以在此案例中我懷疑該車主是被理賠員/車廠抓來當墊背的,不然幹嘛在這張明顯不合理的估價單上簽名。
因此另一個值得學習的教訓就是:
就算自己有保險、且發生碰撞主要是對方的錯,也不要輕易在估價單上簽名,尤其是這種不合理的估價單。
如果理賠員企圖以作業程序之類的理由要車主在估價單上簽名,請記得附加上一條:
『上列維修項目及金額,係車廠和理賠員基於其專業所作出得判斷。』用以保護自己,以免東窗事發時自己無辜被抓去當墊背。
當然要告
告贏了爽度絕對不只是少付的費用
還包括造假的人要支付給國家的易科罰金
假設:少付三萬,車廠某人/理賠員各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則爽度總共有21萬(3萬+2人*9萬) <-- 這些數字只是舉例
還有詐欺罪是公訴罪
所以女學生不用煩惱得花錢請律師打官司
檢察官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時
該訴訟程序的當事人(兩造)為檢察官與犯罪被告,女學生僅為訴訟關係人
說"請律師很花錢"這種理由的人,請不用為女學生擔心了!
另女學生因這個案子所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和保護自己的方法
終身受用! 比打工還划算多了...
次數有 6 次 , 對方只有 2 次 , 還是被我罵完之後 !!
我在半年期滿前去告車主過失傷害 , 因為半年了 , 對方沒有任何連絡 , 完全置車主於不義 ,
最後車主被通知到警局 , 車主才知道保險公司根本沒處理 , 另外我跟保險公司求償金額為 2 萬 ,
但保險公司業務告訴車主我要求 4 萬 , 這會不會太扯 ~
以上所說的話句句屬實 , 就看有沒有人敢出來跟我對質 , 在警局連車主要保險公司到場 ,
不僅不到 , 最後還直接關機 , 是業務的個人行為還是這家公司的 SOP 如此 , 我無法置喙 ,
但就回覆串所遇到這家公司的處理方式 , 只能說 : 產險公司很多 , 請慎選 !
我想說的是~車廠不是白痴!如果是大家都一定知道約10000元就可整體修復的...他絕對沒膽加到40000多~
撞車有時運氣也很重要!有時剛好撞到多件組件的裝接點...(如前保桿、葉子板、前燈的裝接點)...
誰也不想車外的鈑件裡面是用束帶安裝的吧!更換新件的賠償的金額絕對會超過多數人的想像~
對於我所說明的社會問題...當然我自已也有!但誰希望自已花錢買的東西在被他人撞壞後被置之不理?
想說的是~現在大家家中多數都會有車吧~但家中的小孩在把車開出門前~想過如果發生事故自已有處理的能力嗎?
這是個簡單的社會現象!而且現在大家都只看到大學生的觀點及論點,事實是怎樣?真如大學生所講的嗎?
他有沒有避重就輕咧?大家等新聞吧~如果這件事夠血腥~水果絕對會追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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