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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jackie07 wrote:
如果出車體險,我沒遇...(恕刪)


不用經過肇事者同意就可以修喔

原來這樣喔

那撞到保桿當然也可以修整台車囉


(筆記)

真好

下次遇到小擦撞也可以換整隻新的保桿外加兩萬的全車烤漆(搞不好還能換改裝品呢)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水晶骷顱 wrote:
不用經過肇事者同意就可以修喔
原來這樣喔
那撞到保桿當然也可以修整台車囉
(筆記)
真好
下次遇到小擦撞也可以換整隻新的保桿外加兩萬的全車烤漆(搞不好還能換改裝品呢)

原來被人撞到沒肇事者的同意
自己有全險都不能處理喔
(筆記)
什麼車體險代為求償都是假的
如果肇事者遲遲不處理還要告贏才能修

那以後有全險被撞到叫對方趕快離開
說自己倒車撞到處理還比較方便

肇事該賠償要積極處理
該不該換有沒有壞要趕緊確認
而不是等到被代為求償法院要求執行後才在緊張


davihuang wrote:
我覺得問題會出在您說...(恕刪)



根據我保公司將近300台預拌車的保險業務經驗及出險的實例....

出事了,要保險公司同意修,你才能修....你自己去說修就修不算...自已要付錢,也就是8萬你要自付!

所以,司機大哥自己都會知道什麼東西可以先修(保險公司一定會付的),什麼東西要等保險公司來看過,才可以出險!!

有一個額度在(太久沒做,有點忘了><),額度內必賠的OK,有爭議的要和對方談!

而且,我記得的確是要對方也同意修(雙方都要同意才能修),而現在不用,可以讓你先修,好像都是因為金額少,業務為

了省事才先幫被撞的人修車...久了才讓人以為反正去就是先修,不管需不需要肇事人同意!

因為,我記得那個時候有要等對方同意書來(因為我等了好多天,所以有點印象),車廠才會開工修車,時間有點久了,

有錯請指正^^

重點是不是車主想修那裡就修那裡,這點我很確定!!

kore921 wrote:
自己有全險都不能處理喔
...(恕刪)


他說的應該不是"自己有全險"的前提吧

他是說,一般的被撞維修需不需要肇事者同意



假設車主是因為有全險

想趁這次進場,修理車禍撞壞的後保桿+上次小貓刮傷的引擎蓋+上上次小黑尿尿搞黃的輪框

至少在車禍的後保桿一項,保險公司需要徵詢肇事者同意吧?

不徵詢後保桿就算了,修好後再把引擎蓋+輪框的費用灌進求償金額,這樣像話嗎??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拜託,人家有在講麻煩你聽清楚,
不是不能修,而是你要搞清楚這修車的錢來源是從那來?
是保險公司:那麼你當然要保險公司同意,
是你自己,當然一樣要你同意,
是別人當然一樣要別人同意,
否則自然有爭議,當然要送調解,或送法院,
那裡可以自己想修那裡就修那理,都不需要出錢的人同意.
修車的金額要經過肇事者(應該說是付錢的人)同意才算數
但肇事者故意拖延或不出面時
車主可以決定先修理,再透過法院要求支付修理費

如果有保險的情況下
等於是車主將自己的權利委託給保險公司行使
換成保險公司要經過肇事者同意的金額才能開始修車
若理賠員不與肇事者聯絡而決定逕行修車
造成的損失(即非必要的修理金額)將由保險公司自行吞下
這也是為什麼當肇事者若有保任意險時
受損害車主的保險公司也只好乖乖等肇事者的保險公司來協調修車金額
而不敢逕行下決定修車

畢竟肇事者的保險公司也有養法務人員
知道何種作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

以此案例中
肇事者(女學生)並沒有不出面或故意拖延的行為
反倒是保險公司/理賠員拒絕配合女學生一起看車討論維修項目及價格的要求
真的是看準了覺得女學生好欺負!

對了!建議女學生去申請電話通連記錄
用以證明自已有聯絡的誠意,是理賠員、車主似乎有故意不接電話的意圖

女學生部落格的原文:
謝謝各界提供意見,祈潔感激不盡,綜合諸位網友大哥、大姐們的寶貴意見,
日前已經去派出所報案,控告對方聯合詐欺,至於起訴與否,
就由檢察官斷定,若地檢署不起訴,網友也建議繼續抗告到高檢署,
我也會慎重考慮,日後也會公告檢察官與法官的判決結果與內文向大家報告,
並給社會公評及案例參考。

於此祈潔再次向熱心提供我意見及協助的諸位網友大哥、大姐們致謝
若有媒體記者有興趣採訪報導,請於隱藏 回應或留言,謝謝!

陳祈潔 99/12/07

既然女學生已經去報案了
那麼她要求一個社會正義看來已經勢在必行

檢察官會先調查修理項目和修理金額是否屬於這次車禍的合理範圍
以現有證據來看,有修理(或烤漆)了一些不該修(或烤)的項目
建議女學生可以多跟一些其他的汽車維修廠(包括Honda原廠)要估價單
以證明普遍的修理範圍和金額應該就是如女學生說的那樣,以增加證據力


再來就是整個案件的癥結點了
這些額外修理(或烤漆)的項目是誰的意思?

車廠說:『是理賠員和車主說要修這些項目的,我只是報價給他們,他們也都同意。』
證據:估價單上有客戶和理賠員的簽名,並註明取得客戶同意

理賠員說:『這個...是車廠說有損壞、必須要更換,那個...是車主主動說要換的。』
證據:估價單上有客戶簽名

車主說:『我不懂車,所有修理項目都是車廠和理賠員跟我說要修的,然後叫我簽名。』
證據:只好"心證"車主真的不懂車 (或車主正好當時有錄音,證明修這些項目是被教唆的)

以那張估價單來看,車主是倒楣的,因為車廠和理賠員都預留了拖車主下水的退路。
只要他們主張額外修理的項目是車主的意思,那他們就有機會變成案件中的從犯(罪行較輕)。

至於保險公司/理賠員也是受害者的可能性,很難被檢察官/法官採信,因為保險公司/理賠員算是這方面的專業。
水晶骷顱 wrote:
不用經過肇事者同意就...(恕刪)

換新品要折舊喔!超過五年的車好像只剩1/10(忘了)的價值了,也就是說新品的價格為10000元,
最後如上法院只能判賠1000元,但如果是維修,所有的工資是不折舊的喔!所以如果是舊車,我覺得烤漆維修比較划算!
我反而覺得原車零件能不換就不要換
至於理由
想必大家知道吧
所以
即使
都換新的
原車主也未必得利
車體險.........車主跟保險公司買車體險,
車體險,有分甲,乙,丙,丁式,車體險的定義,
車子有損壞,只要是在車體險的保額內,
且合乎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下,
保額內的金額,保險公司會買單,
車主對的是保險公司吧~
如果這次,被撞的要負起100%車禍過失責任,
車子還是一樣可以修,保險公司會買單呀~
只是不太能理解......明明有車體險理賠自己的車,
至於,保險公司要如何去回填這次理賠車體險損失的錢,
那是保險公司自己的問題..........不是這樣嗎
如果這次,陳同學告贏,一毛錢都不用出,
被撞的車主一樣可以修好車,不用花半毛錢....不是這樣嗎?
還是,我一直誤解車體險的定義
另外,大家也不用一直擔心會撞到有保車體險的車子,
其1..超過5年的舊車,因為折舊的問題,最後會變成,想保車體險也沒辦法保.
其2..大家想省錢,所以,保車體險的人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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