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備份一下
免得哪天又修改內容
轉吧火輪 wrote:
各位可能搞錯了
我只針對如何使用資源的方式做探討
所以不會特別單獨向事主道歉
對於被尋對象 最後的結果 我也只能表示遺憾及同情
但對於不提供任何正當證明資料 直接上網請大家幫忙找人
對於這樣的方式 我仍不認同
任何媒體對於這種事的處理 也會要求提供正當性的資料 才會幫你找人
不是口口聲聲在質疑W 大?
你的醫界友人呢? 你的警界友人呢?
你被砲單純是因為你的質疑
你被鞭單純是因為你的不認錯
接下來呢?
對於你的這樣的方式 我仍不認同!!
生活的品質, 就是不斷耗費金錢, 時間與心思所堆砌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