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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讓人受害受騙, VTEC SPIRIT 牌卡鉗與 紳荃超市 的真相


妙法村正 wrote:
其實大家都誤會了 最...(恕刪)


游出水面, 關心一下近況.

樓主挺住....加油啊......






好文不能沉...

再繼續潛水.......
所以這家伙,到現在還在"說服"大家。

並告訴大家說:
我家已不在是我家,歡迎大家繼續來我家。明年先辦個聚會同樂一下,帶著愛車的幸福與喜悅,不見不散哦!

................這樣是吧?
感覺你好像半澤上身
非常好阿!!!!
加油拉!!!
版大搞得沸沸揚揚!!不知現在卡鉗有退到或了嗎?
基本上 這一篇 本來就不想讓他沉淪下去 不好的廠商 就是這樣

須得到公平審判 幾萬元而已 所以大家沒事也要進來晃一晃
幸好還沒發生事故就發現問題...

做對的事... 版主加油~~~
唉... VTEC SPIRIT這一群不知道吃什麼長大的管理員


當然時至今日什麼錯都不認,尤其那個直呼別人名字卻自己躲起來的VTEC SPIRIT自稱海殤君之人(P.S>不要再用匿名了啦,"海殤君"這個名號你用不起,你也不配,那也不是你本人的名字,丟人現眼,改名叫躲藏軟縮君可能比較適合)

今天陽光和煦的星期六,好像蠻適合跟大家分享一些生活法律小常識

就給大家看一下有人不服不起訴判決於是又向檢察官提出再議的結果,看看檢察官怎麼看跟怎麼說

[/img]


我知道版上很多朋友們對法律很有興趣,我來幫大家簡單翻譯一下以上內容

-----------------------------------------------------------------------
刑法 第257條第一項 再議之聲請,原檢察官認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其處分,除前條情形外,應繼續偵查或起訴。

那 第257條第二項是什麼意思?

原檢察官認聲請為無理由者,應即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
聲請已逾前二條之期間者,應駁回之。

原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為必要時,於依第二項之規定送交前,得親自或命
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審核,分別撤銷或維持原處分;其維持原處分者,應即送交。
------------------------------------------------------------------------

意思就是原檢察官覺得廖紳荃聲請再議為無理由,於是很無奈的只好把以上證物跟文件再交給檢察總長,讓總長決定這件事怎麼看,通常,這個行為還蠻有趣的,在沒有提出新事證之下提出再議,表示原告很嚴重的質疑原檢察官的判讀(意思跟你直指檢察官的思考判斷跟邏輯很有問題差不多,應該還蠻惹火人的)


別急別急,我知道大家緊接著想問那麼再議的結果為何呢?大家也都知道我的習慣是有圖有真相

加上今天是個風和日麗陽光和煦的星期六下午,鐺鐺~



[



直到這邊第三頁為止,都跟原不起訴書相同,我看了看,想說,那再議的理由到底在哪裡啊?在下敝人刑法跟民法在大學的時候曾各修了兩學期,也曾為了工作站上法庭,想想覺得實在是很有意思,於是,我繼續看下去



喔~~~原來這是再議的理由啊!

三.聲請再議意旨略以: 被告並非假設語氣陳述虛構之車禍事件,被告看完新聞播送內容後,明知內容不實,卻張貼新聞影片連結,被告使用電視新聞/網路文章/網路影片等方式發表言論,其所利用之傳播方式散佈力較大,應具較高之查證義務,始能謂其發表言論之時並非惡意;然被告部份言論夾雜「事實陳述」及「意見評論」,被告言論未盡查證義務,且評論亦踰合理範圍,自非善意發表言論,仍應成立加重毀謗罪,要求發回續行偵察.

結果檢察總長回覆

四.本件聲請人仍執前詞指稱被告涉嫌加重毀謗,惟核本件被告所為與刑法加重毀謗罪之構成要件未符,原檢察官已於不起訴處分書敘明如前,聲請人仍執陳詞聲請再議難認有據,原檢察官所為不起訴處分,核無不合.本件聲請再議為"無理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
第 258 條


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

-------------------------------------------------------------------

原來廖紳荃的意思是他可以賣這些危險物品,等人出車禍了才可以說出來,是這個意思

那麼,VTEC SPIRIT榮譽寫手版主 李育昌 還有 其他不敢表明身分的VS雜魚,之前一直攻擊本人沒撞說撞很大,還不斷的在網路上還有告訴狀強調本人當時與記者說:我只是踩了一個煞車,結果我的油管斷了,瞬間煞不住,車頭偏了撞到隔壁的車,像彈珠台一樣碰碰碰

不斷的嘲諷本人跟指稱本人鬼扯虎爛是什麼意思呢?為什麼現在不敢出來再說了呢?

我先跟各位解釋一下煞車構造,基本上煞車的油壓系統並不是一輪配製一個總磅,所以在四輪任何一個金屬油管爆裂的情況下,煞車油會全數從破裂的地方漏出,導致煞車系統失去油壓控制,所以當煞車系統失去油壓控制的時候,並非"一輪"沒有煞車,而是"四輪"全部都沒有煞車!

我們來看一下四輪沒有煞車或是煞車出狀況的影片是怎麼樣,看看是我虎爛,還是這些VTEC SPIRIT管理群超級虎爛,看看廖紳荃提出再議的內容是不是真的是: 評論亦踰合理範圍,自非善意發表言論,仍應成立加重毀謗罪,要求發回續行偵察.


我們來看以下影片



我只是踩了一個煞車,結果我的油管斷了,瞬間煞不住,車頭偏了撞到隔壁的車,像彈珠台一樣碰碰碰

現在看完了影片,還有人覺得我說話誇張虎爛,評論亦踰合理範圍嗎?VTEC SPIRIT根本拿人命開玩笑

VTEC SPIRIT一群管理員每個都說的一嘴好車,好懂,好厲害,對汽車駕駛技術還有汽車零件改裝每個都裝出一附像懂車之神的姿態,我想請問他們,這麼一點基本小常識,煞車失靈就是繪像彈珠台一樣碰碰碰的在路上撞擊,每個都好專業的 VTEC SPIRIT 管理員卻無法判斷事實真偽嗎?那你們平常假裝很專業的回答是...?



VTEC SPIRIT管理群真是一群令人作噁的人,把別人的生命當成遊戲跟賺錢的道具

直到今天VTEC SPIRIT 車隊依舊在販賣這種危險侵權假貨卡鉗,而且管理群通通都裝作沒看到





海殤軟縮君,請問你對這件事情怎麼解釋?






海殤軟縮君,看起來好像檢察總長跟檢察官在不起訴書當中對於 「VTEC SPIRIT車隊因為某一些人,假借溫馨正義事實上吸金來讓他們自己肥飽的類地痞流氓團體」

跟 「流氓集團假車友之名行吸金之實」 在不起訴書中似乎表示認同

而根據不起訴書中的內容,您覺得 VTEC SPIRIT 到底算不算是法院認證的詐騙集團呢?

如果是的話?您算不算是法院認證的詐騙集團的核心幹部?

那麼請問你舉辦那個什麼VTEC SPIRIT 2014第七屆大會師 暨 全國HONDA車主家庭日活動 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VTEC SPIRIT紳荃超市公司有營業登記事業證的事情你至今都還尚未回答呢!有沒有打算趁這次機會好好回答一下讓大家瞭解一下你跟西湖度假村商談票價的費用是多少,而給車友的終端價格又是多少呢?請!





VTEC SPIRIT的自稱海殤君的先生,我想請問你,針對根據法院認證的不起訴書內容中的第五項第3點跟第4點

3.現在是想要隱身幕後然後靠VTEC SPIRIT這個他個人成立原本假借是公開目的是交流用網站繼續斂財跟詐欺的活動

4.廖紳荃一手掌控VTEC SPIRIT這個假車隊真斂財

(其實想要針對的點很多啦,還麻煩大家往上面翻拍照裡面看,我想問的事情是照片中以上全部)

請問你跟你口中好像很不熟的"廖先生"(公開叫他廖先生裝不熟,廖先生可是在侵權假貨貼紙跟盜版衣服做好的時候,會在臉書上的侵權假貨商品照片Tag這位海殤君呢!而這個海殤軟縮君,平常就有所謂"幫車友代購!"的習慣)






請問自稱海殤君的先生以上的問題跟法院認證的部份,您有什麼看法呢?

最後這位自稱海殤君的先生不要生氣啦,我不是故意戳穿你的行銷手法啦,我商學院念了七年(嚴重延畢),偶而幫大學教師朋友代課一下行銷學課程的粗淺經驗來說,只是我是真的覺得"全國HONDA車主家庭日活動"這個行銷字眼真的還蠻粗糙的,建議你換一下

因為真的全國的HONDA車主不是只要是開本田車的就是要幫你們代表你們VTEC SPIRIT

有資格用到這樣的字眼"全國HONDA車主家庭日活動"來行銷的只有台灣本田,你們不要再侵犯台灣本田的權利了



喔對了,最後,自稱海殤君的先生您不是要提集體訴訟嗎?啊是有要提還是沒有要提?你提一下好了,我們警局相見歡,然後飲料跟點心我請客我請你啦!!這樣我好方便知道您的大名來讓我調查一下您跟某些企業行號或是汽車零件業看看有沒有相關連?

關於回扣跟價差的部份,VTEC SPIRIT目前為止十一個月以來都沒有人回應

還有擅自公開車友姓名資訊做嘲笑羞辱違反個資法跟公然侮辱的部份也是

以上



這位機掰過路客在今日2013/11/04上午11:31的PO文

現在PM 06:43文章就消失了?這意思是…?



機掰過路客 wrote:
怎摩才幾天沒關注文章戰火就延燒到這位海殤君大大身上了
連判決處分書都搬出來了,厲害厲害
從卡鉗事件發展到大會師.......................(筆記中.....
話說這位海殤君大大 人家樓主都對你叫囂出來面對 這樣你都還可以忍的住
就踹共啊 解釋啊 這樣躲著也不是辦法
莫非真的像樓主說的是海殤軟縮君......還是另有應對.......................(筆記中.....

不過仔細看完樓主精心寫完的文章 徹底對樓主大改觀 但是心裡不免有個疑問
VS這麼大的車系論壇,被樓主挖出這麼多"真相"
那VS過去曾經擔任過和現在的版主和管理者咧,不就像樓主說的那樣有拿回扣的合理懷疑
挖靠~.......................(筆記中.....

咦~那個臉書以ACCORD為主的社團樓主好像也是其中的團員,裡面好像也賣家貼辦活動的
那些創設團的.........樓主要不要順便也昭告天下......................(筆記中.....

還有那個以CIVIC8代為主的論壇舉辦在台南....................還有還有FIT和CRV車隊也都剛剛才辦完大會師
樓主要不要也請他們這些論壇的人也出來面對公開一下
上面商品販售啦.........大會師活動費用啦......這些論壇經營金額流向咧
就您學商的專業角度,也估算一下,您就好人做到底,讓我們這些車迷對自己參加的車隊,也可以了解一下
您這樣佛心的掀開VS神秘面紗,那其他的車隊的就靠樓主您囉
在這裡誠心先向樓主大大好好的膜拜一下,真的要是這樣做,您可堪稱車界救世主啊




說真的,有你這麼怪洨的變態粉絲我很困擾耶...,我記得你不是之前還蠻賭爛我,而且在本篇前文還嗆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結果你把你自己走過的痕跡擦的一乾二淨的事件還記得嗎?

先回應你臉書以ACCORD為主的社團的事情,我在剛剛在看到你這篇文章的時候,立馬在2013/11/04 PM13:31時拍了兩張我車子的前後照(我使用iPhone 4S有開啟時間跟衛星定位/可以從照片資訊上查詢我說的時間是否真偽),我記得有一部漫畫叫"獵人",裡面幻影旅團"團員"都有蜘蛛印記在身上,請問,你看一下我的車子,你有看到我車上有貼任何團體的貼紙或是印記嗎?原來對你來說只要是臉書不小心被拉進去社團的,都可以被你解釋成"團員",這個邏輯不錯喔!那如果按照你的邏輯;我在最近流行的詐騙潮貨購物社團裡看到你,我也可以解釋你是其中的團員也是詐騙潮貨購物社團其中一伙的,法官也可以這樣說,你說對嗎?





現在可以你告訴我,我是屬於哪個『社團』的"團員"嗎?

還有那個以ACCORD為主的社團,我早就退出了,因為我還蠻不喜歡裡面某位開版主的做事態度還有對待其它管理員的方式,露出一附"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的姿態,所以我選擇退出,當初VS也不就是這個樣子嗎?露出"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的樣子,就開始很霸道的想幹嘛就幹嘛,想怎麼對待車友就怎麼對待車友,我就是賭爛這種人這種態度!所以我不想同流,我就是瞧不起這種"態度"!!在這裡跟很多社團創辦人提醒一聲,一個社團裡許多分享文跟知識文,還有自發性出力幫助車友,都是車友們無私貢獻出來的!而不是"只因為你一人之力所以社團存在"!(小古!挺你!)

車友花很多時間打文章照照片上傳發表;不計較自己車上的改裝是否會被別人偷學,或是不計較失去"獨特性",如果社團是一顆樹,那麼這些"養分"(文章)都是車友無私給的,越無私給的越多"樹"(社團)才會越來越壯大!

所以看到那些壯大的樹(社團)的創辦人在樹大了之後就露出一附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的樣子,權限大的像神一般(VS不就是這樣?),開始霸佔樹(社團)來賣跟作生意;除了噁心我沒別的評語好說,所以我退了,早在好幾天前,這位機掰過路客先生,我相信你應該也是此社團其中一員,去翻翻社員名冊再出來說話吧好嗎?


還有這位機掰過路客先生,我想跟你說後來因為VTEC SPIRIT卡鉗事件的因緣際會之下,我認識了很多車業商跟俱樂部論壇管理員,大家可都是很坦率的說有賺就有賺,你問他們可不否認喔!只是大家也都很老實的說賺少的入不付出("出"此時代表了他們所說的時間與心力),可沒像VTEC SPIRIT出了一大堆盜版商品喔,從衣服到貼紙到抱枕到雨傘到摺疊洋傘到連帽子都有這是怎樣啦!也沒像VTEC SPIRIT那群管理員跟廖紳荃一樣一直強調他們""一點什麼都沒賺到全部拿去作社團跟Server營運""!還裝出正義跟好人還有委屈的姿態喔!完全不能講他們任何一點不好的評語,一講!馬上提告濫訟!



來來,我們來看到不起訴書第二頁第二項聲請人廖紳荃怎麼說,檢察官又是怎麼回他的:

然質之聲請人(廖紳荃)自承:『我並非經營汽車材料配售廠,而係經營一個可以讓車友討論保養/改裝車輛的俱樂部;因為經營網站須要經費支出,所以我有販售商品來作為營運成本。』等語,堪認聲請人經營銷售業務之交易對象為一般社會大眾,是其經營方式之良莠即與一般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自屬可受公眾評論/接受各方觀點及辯證之公眾事務,而為可受公評之事項,應堪認定。

喔真的講的好可憐好委屈喔~~好像真的一點都沒有賺的樣子,廖先生說他並非經營汽車材料配售廠,經過調查結果是什麼?下圖大家自己看吧!



機掰過路客先生,我眼睛有沒有火花去?所營事業項目第九項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在法院上說自己並非經營汽車材料配售廠,在營業登記裡面卻有?

周周周宏憲可是在電話裡面跟我說廖紳荃可是沒有正職工作的一個人,他就是靠VTEC SPIRIT這個團體在維生!

至少其他社團是老實的!許多社團創辦人可是都有自己的正職,另外再拿出自己的熱情跟時間來替車友們服務!

也沒有把Server放在自己家喔!也沒有一直說謊跟捏造事實!也沒有欺凌車友胡亂限制發言跟亂砍帳號還有這麼明顯的商業行為跟賣假貨喔!



還有你這個人是人哪裡不舒服,人到底哪裡有事嗎?為什麼你那麼喜歡指導別人還有指揮別人去做你心裡想做的事情啊?

我從來沒有說過自己代表"正義"喔!我只是在做我認為對的事情,我也從來不以"救世主"自居,拜託,我從事醫療工作,每天要處理的事情已經夠多了,我也從來不說我的工作是"救人",麻煩你不要硬給我扣帽子,當"救世主"真的很苦耶,我只想跟我女友還有我們的狗跟我們的車(Accord8跟Civic8)開開心心過生活,你要當救世主你自己當啦!

還有很多車子品牌的有名社團啊!像Ford Focus,Mazda從2到3到5到6,最近崛起的現代Elantra眾多分支社團,Toyota Altis跟Camry,還有Vios跟Yaris以及Wish也都有自己的社團,三菱的LANCER車系;連Nissan TEANA還有SENTRA也都有自己的社團,你那麼想挖其他社團的底,為什麼這位大德你都只刻意提起都只是本田車HONDA車系的社團啊?.......................(筆記中.....[我真的覺得你人怪怪的....你說你跟這一切事情都沒有任何關係嗎?].......................(再度筆記中.....



不過貧道看在你對車界似乎有一片熱情跟好像正義的姿態之下,我很願意協助你這些事情啦


但是前提是,你本人先出來跟我相見歡!我們拍照還有錄影放上01!讓眾多車友見證認識你這麼熱血又這麼正義的人!我陪你上鏡頭跟01!記得帶名片出來!我要跟120周周換名片他都不願意跟我換呢

然後老樣子,現場每人一人一杯飲料我請客!見證這奇蹟光榮的時刻!快來快來約我~快來快來約我~

讓大家確定你不是只是躲在鍵盤後面打幾個字又可以換好幾個帳號的傢伙!我願意跟在正大光明的救世主身邊為眾多車友服務,千萬別從。機掰過路客。變。機掰軟縮客,那就不太妙囉

鄉民們大家覺得如何呢?一起出來贊個聲為這位喊出正義口號的機掰過路客喊燒叫好支持他一下吧

到現場幫這位機掰過路客加油的朋友們飲料我請喔
中午看到po文!
晚上就欲練神功
揮刀自宮!



takecareforcar wrote:
唉... VTEC ...(恕刪)


它告你妨礙名譽聲請再議.判決文 一.(二)足認被告並非故意捏造虛弱事實.四原檢察官所為不起訴處分.核無不合.本件聲請再議為無理由.抗告駁回


等45日後被告可向法院申請判決確定文.拿判決確定文去警察局換你告它回來.要回你所受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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