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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讓人受害受騙, VTEC SPIRIT 牌卡鉗與 紳荃超市 的真相

takecareforcar wrote:
快報, 先感謝各位正...(恕刪)


話說,今天我在上班,電話就接不完
很多人說我上了01,我以為是哪篇攝影作品,居然是一個我不認識的人來"指名道姓"

說真的,要找我不難吧? FB隨時都找的到我,指名道姓請問有何貴幹嗎?

首先,我從頭到尾都不想插手這件事情,當初這位卡鉗出現問題的A8小吳 (takecareforcar)
在我所創立的北區活動FB社團PO文抱怨,我才知道有這件事情
當時我也沒有因為你在社團抱怨,就砍你文章
我也希望了解事情真相

我車賣掉都將近兩年了,早已換車,換俱樂部玩。對於VS,我也只跟熟的車友見面
連版主頭銜都已經早已經卸下,論壇也沒在看,我根本就沒再管事情很久了

但當時第一時間,我有置身事外嗎? 我是不是有請北區版主去跟你聯繫,了解狀況
也用FB跟你了解卡鉗的問題,我甚至撥電話去其他有安裝此款卡鉗的車主去了解是否有狀況
當時,確實有人有反應產品可能有不符合車主期待的地方,所以我才開始詢問相關訊息
我想我們北區,沒有一昧的挺管理者,當時也是希望居中協調,但無奈A8小吳 & 管理者都有各自的堅持
請問我們要如何插手? 如何幫你們!? 是不是也是建議你們兩位,假如真的有問題
就上法院去處理,後來也在新聞看到報導
我跟其他版主 (不管在任或是卸任) 你是希望我們做甚麼?
上網鼓勵你? 還是幫你讚聲? 我不知道你訴求的點是什麼?

說真的,當時A8小吳 (樓主) 你會在北區FB社團被砲轟,被掃地出門
其實是口無遮攔造成的 !
我這個人有話直說,假如針對卡鉗的事情,你有不滿,你想發洩,我們也無話可說
要是我改裝車子遇到產品有問題,我也一把火!
但你有沒有想過,你在社團內,扯一些 " 版主賣族貼會抽成 " 這類的話
對我們這些負責活動部分的版主來說,是多大的傷害?
需要我把你當時道歉的FB內容貼出來嗎?
不要在網路上說話這麼"大聲",背後又道歉阿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事情一馬歸一馬 !
我下班的時候就已經打算透過認識你的版主播電話給你! 但想一想,還是有點懶
只可惜認識你的人都叫我省省力氣
因為有理說不清哈,喜歡把事情混為一談的人,沒甚麼興趣溝通
浪費時間

多拖幾個下水,墊高自己,不如花點時間多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吧
恕我直言,您比較像是來放大事情,而不是解決事情
https://www.facebook.com/CHOUCHOUcom
周周 wrote:
話說,今天我在上班,...(恕刪)


Dear周大

當時我掌握了一些事情,讓我直覺社團內有不當的交易關係,或許不是貼紙,而是其他產品物件或是也有可能所有產品物件都是,那時候我懷疑,講了尖酸刻薄的話在團購貼紙的臉書發文下的回覆來作諷刺,請問您,之後我有沒有在當下先道歉?也表明了是因為VS卡鉗這件事情我希望大家重視,所以才說出了那樣的話引起大家注意,而我之後有沒有認真跟大家道了歉?而且還是一位一位的發訊息道歉,一個人也沒有少!!請您說明白我有沒有認真跟大家道歉並且表示我希望大家重視這篇文章中發生的事情?之後我也提出準確的證據來證明,而我想知道的是,就有如檢察官索說的,如果VS的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清,我想,也有如檢察官所說,你們VS當然可以選擇提出證據證明來回覆,例如社團開銷收支報表,貼紙收入多少,而這樣不就是真理不辯自明嗎?難道,這樣算是"網路上大聲然後背後道歉"嗎?我覺得您說話跟用詞真的犀利,吵架筆戰的時候應該真的蠻厲害

還有當時我收到你們大家關於道歉的方式的意見我看到的是:跟每一個VS人道歉並發道歉文,VS網站上發一篇,我個人臉書上發一篇對當事者的,還有當事者臉書上一篇,等於是每一個人都要三篇,要不是小布先擋下來,大家可能就會用強迫的方式逼我這麼作,而我可能要道歉20篇文章以上,我想請問有沒有這件事情?

今天您當然可以置身事外,的確,當了時任社團版主的您可以在外頭直接招集,可以有權力比其他車友先發言跟勸止其他人發言,當然我也在臉書論壇上看到您對於有車友轉貼我Mobile01的文章時大張旗鼓的在底下回覆說,這件事情是廠商跟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我看到你請社團中的車友們不要評論不要回覆跟討論我這篇文章中的話題,只因我們後來走入了官司,之後甚至有人直接把有車友轉貼的這篇文章自VS社團中直接砍掉,而今天真理已經從法院出現,我也禮貌的請你直接在論壇上發表言論,有如您當初在臉書上也沒有問過我的意見就直接發表了對我的看法同樣,所以我也同樣的直接在論壇上請您來發表,我想,我並沒有越矩

不過您還蠻厲害,直接換了車換了俱樂部,就好像您不用為了當初的評論來負起責任一樣


而至於您所說當初我是口無遮懶被砲轟出社團,我想應該不用我再繼續貼圖來證明我是如何被踢出社團的吧?

我直接告訴您我怎麼被踢出社團的,我從事件一開始到最後我都從來沒有在VS論壇中來發表關於此篇文章的事情,因為我知道這樣作沒有用,甚至會被直接封殺,但是直接就是突然有一天2013/01中我就被封鎖了帳號跟ip位置,緊接著直接被提告,這些事情文章中都有記載,不需要我再提了吧?

而在臉書上的社團則更妙,對!我是在要購買族貼的集購文上諷刺說出我懷疑VS的交易過程,當時你們在下列回文中說"(隱射)賣貼紙有不當利益關係"的回文,說隱射也是有罪,說這是犯法的,說可以對我提告,當時是2012/11月的事情,而我在2012/12的時候在Mobile01提出證據跟圖文證明只要是VS的所有產品,版主跟會員可以拿到的價格有極大的差距,版主拿版主價,會員就是拿公告牌價,我請各版主出來說明關於中間差價的事情,直到今天完全都沒有人要回應,最後只有小布在之後認真的回了我說他到最後發現每個社團或多或少都有可能會有這種事,並且坦率的承認了此事,而您呢?

而我被踢出VS臉書社團是2013/01時發生的事情,而中間經小布的提醒跟指導我成長也學聰明了,也打算靜待真相查明了之後再來說任何的話,也寫了文章把時間點跟發生的事情說清楚,同樣的我也沒有在VS臉書社團上發表任何文章包括任何一句話,只因為我知道說什麼都會變成被拿來攻擊的把柄跟要點

如果真的是因為我口無遮攬要踢我,為何不是2012/11我最後一次發言的時候踢我,而是在2013/01踢我?而中間我完全沒有發表過任何言論跟任何一句話,只是默默的觀看著一切情勢,也針對了隱射的部份道了歉,還一位一位的去說,當時我看到大家每個人也都接受了,需不需要我貼出來給大家看一下?

所以周周先生,請問您,我是為何被踢出VS網站跟臉書社團的,請問我現在可以請你提出具體事證作說明嗎?還是您剛剛的發言也都是跟我當時"無大腦臆測"出來的?

而您說因為我口無遮攬被踢出去,我覺得您講話也更厲害,轉個彎講話好像就可以把事實變成另外一個方向前進,不虧是前版主

針對您說"只可惜認識你的人都叫我省省力氣"

我覺得這句話更有趣了


我從未正面見過您,也沒有跟您有交集過,您跟我同時有認識又有見過面的朋友,我想真的用兩根手指頭都可以算的出來

其中一位我猜就是向來講話實在的金鋼哥,另外一位我想不到也猜不到,硬要說的話是小布吧?說真的他也沒跟我見過面,只是我們有一陣子聯絡過

那麼您認識的"只可惜認識我的人"那些人到底是誰?

我今天的目的只是請您針對當時您說這是消費者跟廠商的事情,請大家不用介入,而今天真理已經出來了,來請您先作評論

先謝謝您的評論,我相信大家都看到了

也順便先謝謝您有跟小布學長去跟紳荃作協調,雖然協調兩次到最後都被晃點跟欺騙,但是根據這一點我是謝謝您的幫助的

喔對了,針對您那時候幫我跟紳荃交涉的部份,謝謝您,欠您一杯飲料,但是我想您應該會說不必了

但是我還蠻願意當面跟您真的認識一下,別說我都躲在背後道歉!

因為我不叫A8小吳,我也不會指著您叫您120小周周,大家出來交換張名片吧


takecareforcar wrote:
Dear周大當時我掌...(恕刪)


PM電話吧! 打字浪費時間! 下班已經很累了,還要打一堆字
https://www.facebook.com/CHOUCHOUcom
樓主現在身邊應該有支錄音筆了吧? PM電話之後應該派得上用場
看來還有續集,但是感覺是不同人。真是曲折離奇
周周 wrote:
話說,今天我在上班,...(恕刪)
jammy681016 wrote:
笑話,真的讓我見識到大聲說話与小聲道歉的功力,
很慶幸的沒在現實中跟您有往來,
這件頂多代表您惡意誹謗不起訴,
感覺好像很了不起,是正義的一方?
對您的人生又有什麼幫助,
感覺只是看到一個不甘心的人.....



我也覺得蠻有趣的,所以幫你備份一下文章,本篇文章已經有無數的VS人都自己打臉打到爆了


您現在是在網路上公開指控散怖說我是惡意毀謗但法院不起訴是嗎?是針對我而來的嗎?所以法院的不起訴書的內容對你來說是屁囉?您是指控法院還是在指控我?你認真的能明白跟確定你現在真的不是在惡意毀謗跟指控我?



前版主小布在前面有提過(請參閱第45頁#445),代表VS出來講話要先表明自己的身分,小弟您有考慮表明自己的真實身分嗎?

如果您覺得大聲說話與小聲道歉的行為是為您所不齒的

那麼您現在躲在暗處放箭傷人的意圖是...?
Dear Willis Wu (takecareforcar)您好

不用查證了,我是VTEC SPIRIT管理群之一的海殤君,剛剛為了車友告知您對於VTEC SPIRIT這屆大會師有意見才註冊的,就您剛剛發表的文章,想請教您幾個問題.
首先!
1.VTEC SPIRIT自從您和紳荃超市負責人廖先生,發生消費糾紛後(卡鉗事件),經過我們管理群討論後,決議解除這3位管理員職務,VTEC SPIRIT論壇及所屬車隊管理,均由目前現任5位超版負責.而管理組織上也做了大調整,因為我們覺得這事件屬於消費糾紛,不該殃及整個車隊和論壇上所有會員.出對做出這樣的自請處分,您還有什麼地方不滿意?

2.VTEC SPIRIT 2014第七屆大會師 暨 全國HONDA車主家庭日活動由我統籌規劃,也是由我為這次活動命名,意在讓所有愛好HONDA品牌的車主有一個聚集遊玩的活動,不知道我主辦這次活動有哪不對的地方干涉到你,或者傷害到你?我不解您說這句話的用意為何?[原來,台灣全國只要是開HONDA本田車的車主,VS人都認為都認定這些車主他們通通都是屬於VTEC SPIRIT的私人部隊可以隨便招集,網路行銷手法真是好物,隨便打幾個字就囊括了全國本田車的車主,真的是好方便呢]
還是我們VTEC SPIRIT車隊本身或者幹部或者會員還有那裡對不起您的地方呢?

3.您跟廖先生的官司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管理群不介入,但!我們不解的是,為什麼您要對VTEC SPIRIT一直窮追猛打?這只不過是一個因為同好而聚集的交友平台,就您一開始就對VTEC SPIRIT好似有很深的仇恨一樣?在論壇裡的每個會員是有傷害到您的地方嗎?

4.VTEC SPIRIT對於您和紳荃超市的消費糾紛,我們除了解除管理員職務外,同時也對紳荃超市在VTEC SPIRIT論壇贊助商區上做出下架半年處分,這樣的做法無非是要還給VTEC SPIRIT全體會員一個優質的論壇,沒錯!我們最近是恢復了紳荃超市這個贊助商,我們只是要維繫VTEC SPIRIT這論壇的永續經營,主機維護費,電費,網路費,人員管理主機費.....等,相信您應該清楚一個論壇的經營成本吧,如果您不能認同這些必需的花費,我代表管理群歡迎您認養VTEC SPIRIT主機和經營整體論壇,VTEC SPIRIT由您來管理

我們希望您能就事論事,把問題回歸到您和紳荃超市的消費糾紛上,請您別再牽扯VTEC SPIRIT論壇&幹部&會員,我們管理群所有幹部已訴請律師,將此篇從1樓到後續全部截圖舉證,為群體訴訟做準備,對於在這主題上做出貢獻文的朋友,也請大家還給VTEC SPIRIT一個寧靜的空間,也請別再對於論壇本身&幹部&會員做出人身言論攻擊,試想,如果今天角色互換,您辛苦付出被莫名言論抹黑攻擊,心裡頭作何感想
我們只是對於這個車隊這個論壇付出我們的熱情如此而已,我們不想跟人結怨提告,但!我們也絕不會就這樣甘願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

蟻天-海殤君 wrote:
Dear Willi...(恕刪)


只要替他購買裝的客戶...找....賣產品那個負責人就馬上替換新品不是更簡單.....

卻放逐他.... 他花時間和金錢跑上下.... 卻沒有得到買貨的保固的過程...感覺....

賣產品的負責人應該要先替庫戶優先處理.....

光買這個都要破萬以上卻沒有得到保固送檢查 實在........

記牢 : 上述文章是有版權的,任意剽竊者罰金10億新台幣。
海殤君先生,您好,剛剛我已經跟周周通過電話

他很和緩的先打電話過來近兩小時請我退讓一步,希望有機會能讓他來跟大家作說明跟討論,並說週末會請北區VS跟我好好聊聊溝通

而關於廖紳荃先生濫訟的部份,法院已經有明白的解釋,如果您要提起集體訴訟,要這樣把我們剛剛講兩個小時電話溝通的努力抹煞掉的話,請!但是您欲集體訴訟的同時也可能要請您想一想,惡意致人於刑事告訴當中是屬誣告罪,必會有案底跟前科,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集團犯罪更是加重其刑,您確定您要拖著其他同伴一起涉險嗎?

法院已經做出聲明,VTEC字樣為本田專屬商標專利字樣,您想作集體訴訟,那麼之前該網路車隊 VTEC SPIRIT 所自行找製作商生產出的從VTEC雨傘,VTEC抱枕,VTEC衣服,HONDA衣服,甚至是VTEC貼紙跟HONDA貼紙,我想先請你來先作回答,請問該車隊有取得本田相關的商標授權嗎?先請您來回答!您把事件開始無限的往上放大,我相信大家看在眼裡,也會引起很多單位的調查,也想調查這些事情是一個人的發想,還是你們大家一起決定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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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初卡鉗事件發生之後,您也看到番薯韓先生對於贋品卡鉗發表只更換兩條金屬油管跟一組來令片的言論嚴重的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而您當時也是請某黃姓車友代為轉達就是賠償兩條金屬油管跟一組來令片其他事情你就不管的言論表達就不了了之了,請問不知道您現在有何看法?

而針對您的第一點:我在前文(2013-07-09 15:38 #579)已經回覆,如果大德您能將VS的SERVER主機搬出紳荃超市之外,然後您又可以拔掉廖紳荃同時身為管理員身兼廠商的職權
接著請那些其他的VS管理員版主不要假借網友身分捏造事實,群體網路霸凌,還偽裝專業人士替產品背書代言發開箱文,胡亂發攻擊便當文
最後不要讓廖紳荃拿著VTEC SPIRIT替他個人背書,出售非法侵權假貨商品
我就會也覺得VS跟紳荃超市完全是兩碼子事

而且到目前為止,VS根本沒有人就這件事情跟我作主動聯繫,除了小布跟剛剛周周有來電
而周周剛剛在電話當中跟我確認,廖紳荃依舊是管理員的事實不變,Server也依舊放在廖紳荃家裡,他說這一點他無能為力,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解除廖紳荃的管理員權限?懲處跟變動有公告過嗎?今天判決出來了,你們有根據規章來處理廖紳荃這位廠商嗎?費用跟賠償金額呢?你們有出來主持公道嗎?我怎麼從頭到尾都沒看到過?

而您扯了一個管理組織上也做了大調整,小布在Wildpaladin(2013-03-01 22:08 #452)也做出了說明,為什麼要作這個大調整?因為不認同廖紳荃跟VS這種做法的版主大有人在,看不下去的,無法接受的,名義上是說作大改版,實際上呢?我認為就是請不認同的人自動出去/自走不送了的一個名目跟作法而已,就像 金鋼/小老師 直接再被未告知的情況下拔除版主權限兩天,直到小老師小哀傷的發文說版主不給當沒關係但是要拔之前最少先知會一聲至少是個禮貌,之後Spencer很高調的跳出來說是系統跳掉所以版主頭銜自動備取消了請大家不要誤會,當時我們大家還揶揄說VS真的是史上第一個因為系統跳掉版主頭銜就不見了的系統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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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超殺,我從這個時刻就開始超崇拜這位Dude

在內文中,小布明白指出這件事怎麼會跟 VTEC SPIRIT 還有跟 VTEC SPIRIT管理群沒有什麼關係?
海殤君,請你告訴我,你在十個月之前有沒有看過此篇文章?
你的所謂消費糾紛跟 VTEC SPIRIT 沒有什麼關係的論點跟說法從何而來?


就是因為你們沒有任何處理,所以我今天來此地PO此文就是求一個公評,抹黑的地方在哪裡,我可以禮貌的請海殤君您提出嗎?我想看看,如果我有錯,我當眾道歉

還有您的第一點超好笑so funny,您講的懲處什麼的信誓旦旦,什麼拔了管理員權限又停業半年的自請處分;但是我想請問您,到底有誰知道這些事情?有公告嗎?只有您知道嗎?我看全版面全世界都不知道,包括我也不知道,您今天一說,我才知道,而且根據規章第九條(請大家看一下),請看以下規定,還有UID 1號(請海殤君告訴我這是不是紳荃),還有贊助商規章發表日期是2013/07/08 18:53(表示到2013/7/8時,廖紳荃都還是管理員),還有UID 1號的上方是不是寫著[管理員]三個字,請海殤君告訴我是不是我產生幻覺了只有我看到[管理員]三個字?

來告訴我您拔掉誰的管理員?有沒有人廠商兼管理員?而你們自請處分處分在哪裡?自請處分的公告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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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圖第九條規定,紳荃超市應該早就要被刪除且不得當贊助廠商,贊助費用也要沒收

而下圖是10/9的翻拍,如何證明此為2013/10/9翻拍,請看右側贊助商「絕世名膜」的絕世名膜-小劉的回覆為2013/10/8,可以確定在2013/10/8的時候,紳荃超市依舊很開心的在營業,至於懲處在哪裡?我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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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您的第二點:VS的人從頭到尾對我的網路攻擊,檢察官歷歷在目看在眼裡,而我對於VTEC SPIRIT有自主意見跟自由評論,但我並無攻擊言語,就單純評論,請問,您可以現在請律師告訴我犯了什麼法嗎?如果您說的出道理,而且大家接受,我自錄影片公開放上01跟VTEC SPIRIT做公開道歉!不需要動不動什麼都用到法院來浪費社會資源,將社會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


而針對您的第三點:廖紳荃在消基會的回覆中已經明白表示VTEC SPIRIT紳荃超市已經登記為一個公司公司行號也可以查詢的到,是廖紳荃登記有案的公司而且他為負責人,您確定這只是一個單純因為同好而聚集的交友平台嗎?我從一開始因為金鋼和一些夥伴而加入的VTEC SPIRIT,而不是您所說:"就您一開始就對VTEC SPIRIT好似有很深的仇恨一樣",如果一開始真的就是這樣,那麼今天我根本就不會跟VTEC SPIRIT有這些瓜葛,一開始就有仇恨了,還會像今天這樣被騙嗎?難道廖紳荃申請VTEC SPIRIT已經變成一個公司行號了,您這麼內行難道您會不知道嗎?


而針對您的第四點:這就精彩了,連檢察官從我手上拿到證據的時候都覺得有許多疑問,檢察官問說為何我知道VTEC SPIRIT每個贊助商都收12000NTD,並質疑我在本文(2013-02-26 07:26 #434)的回答我想大家都可以去看,也可以說明一切,而我也已經在庭上提出了相關的證據跟證明,在本文(2013-10-05 14:10 #631)的回覆中我翻拍了起訴書的第四頁已經檢察官詳細記載出=>又觀諸VTEC SPIRIT車隊網路論壇於97年6月3日及102年7月8號(廖紳荃用他的帳號公佈新的贊助商管理辦法,他在7月8號可以提出並公告還有規定;我已經將證據提上法庭檢察官也認同,您確定您解除了他的管理員職務?什麼時候),而我剛剛看了一下目前VTEC SPIRIT網站,扣掉紳荃超市贊助廠商有15家,12000NTD x 15 =18萬新台幣,我想請問一下維護一台Server一年要花的費用多少錢,海殤君似乎很清楚,可以跟大家解釋說明一下嗎?還有我很願意認養Server喔,確定要送給我真的可以跟我說,我也認真的!


還有當初就是有很多VS人動不動就拿法律來當作手段跟訴求,這是我這篇文章一開始就提過的!要是VTEC SPIRIT一開始不要動不動就拿法律來當成一種威嚇手段,今天根本就不會有這篇文章跟這些事情

至於海殤君您剛剛所說您有請律師:我們管理群所有幹部已訴請律師,將此篇從1樓到後續全部截圖舉證,為群體訴訟做準備

您開頭才禮貌的說"想請教我幾個問題",我明明就還來不及回答您,您在最後立馬卻又說"我們管理群所有幹部已訴請律師,將此篇從1樓到後續全部截圖舉證,為群體訴訟做準備"

準備是現在有要告,還是現在沒有要告?還是這是跟台中市警局一樣是威嚇動作?我可以先在這邊跟您問清楚嗎?

如果要告,您不用從第一頁截圖跟文章到最後一頁,您可以請律師請求法官調102年度偵字第1242號的案件


在法院存收的證據當中,已經有本文厚厚一大碟的複製文章,我提供的

您那麼在意會被抹黑跟攻擊,那麼我想請問VTEC SPIRIT榮譽版主李育昌對我的抹黑跟攻擊,還有中間很多VS人的抹黑跟攻擊,我想請問海殤君,關於這點在本文已經有實際證據出現跟法院認證的情況下,您作何感想?不會跟我說出跟之前那些匿名的VS人一樣,就是一句: 我深表同情 吧?


您在下文第三點中指出我對VTEC SPIRIT窮追猛打,可是您禮貌上是請教問題,事實是最後說準備集體訴訟

而我才被VTEC SPIRIT紳荃超市提告並剛結束一個訴訟,現在您又立刻代表VTEC SPIRIT說要集體對我提告,請問

到底是誰對誰窮追猛打,我也可以在這裡禮貌的請教您並請您回答以上問題嗎?

蟻天-海殤君 wrote:

Dear Willis Wu (takecareforcar)您好

不用查證了,我是VTEC SPIRIT管理群之一的海殤君,剛剛為了車友告知您對於VTEC SPIRIT這屆大會師有意見才註冊的,就您剛剛發表的文章,想請教您幾個問題.
首先!
1.VTEC SPIRIT自從您和紳荃超市負責人廖先生,發生消費糾紛後(卡鉗事件),經過我們管理群討論後,決議解除這3位管理員職務,VTEC SPIRIT論壇及所屬車隊管理,均由目前現任5位超版負責.而管理組織上也做了大調整,因為我們覺得這事件屬於消費糾紛,不該殃及整個車隊和論壇上所有會員.出對做出這樣的自請處分,您還有什麼地方不滿意?

2.VTEC SPIRIT 2014第七屆大會師 暨 全國HONDA車主家庭日活動由我統籌規劃,也是由我為這次活動命名,意在讓所有愛好HONDA品牌的車主有一個聚集遊玩的活動,不知道我主辦這次活動有哪不對的地方干涉到你,或者傷害到你?我不解您說這句話的用意為何?[原來,台灣全國只要是開HONDA本田車的車主,VS人都認為都認定這些車主他們通通都是屬於VTEC SPIRIT的私人部隊可以隨便招集,網路行銷手法真是好物,隨便打幾個字就囊括了全國本田車的車主,真的是好方便呢]
還是我們VTEC SPIRIT車隊本身或者幹部或者會員還有那裡對不起您的地方呢?

3.您跟廖先生的官司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管理群不介入,但!我們不解的是,為什麼您要對VTEC SPIRIT一直窮追猛打?這只不過是一個因為同好而聚集的交友平台,就您一開始就對VTEC SPIRIT好似有很深的仇恨一樣?在論壇裡的每個會員是有傷害到您的地方嗎?

4.VTEC SPIRIT對於您和紳荃超市的消費糾紛,我們除了解除管理員職務外,同時也對紳荃超市在VTEC SPIRIT論壇贊助商區上做出下架半年處分,這樣的做法無非是要還給VTEC SPIRIT全體會員一個優質的論壇,沒錯!我們最近是恢復了紳荃超市這個贊助商,我們只是要維繫VTEC SPIRIT這論壇的永續經營,主機維護費,電費,網路費,人員管理主機費.....等,相信您應該清楚一個論壇的經營成本吧,如果您不能認同這些必需的花費,我代表管理群歡迎您認養VTEC SPIRIT主機和經營整體論壇,VTEC SPIRIT由您來管理

我們希望您能就事論事,把問題回歸到您和紳荃超市的消費糾紛上,請您別再牽扯VTEC SPIRIT論壇&幹部&會員,我們管理群所有幹部已訴請律師,將此篇從1樓到後續全部截圖舉證,為群體訴訟做準備,對於在這主題上做出貢獻文的朋友,也請大家還給VTEC SPIRIT一個寧靜的空間,也請別再對於論壇本身&幹部&會員做出人身言論攻擊,試想,如果今天角色互換,您辛苦付出被莫名言論抹黑攻擊,心裡頭作何感想
我們只是對於這個車隊這個論壇付出我們的熱情如此而已,我們不想跟人結怨提告,但!我們也絕不會就這樣甘願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
takecareforcar wrote:
海殤君先生,您好,剛剛我已經跟周周通過電話

他很和緩的先打電話過來近兩小時請我退讓一步,希望有機會能讓他來跟大家作說明跟討論,並說週末會請北區VS跟我好好聊聊溝通

而關於廖紳荃先生濫訟的部份,法院已經有明白的解釋,如果您要提起集體訴訟,要這樣把我們剛剛講兩個小時電話溝通的努力抹煞掉的話,請!但是您欲集體訴訟的同時也可能要請您想一想,惡意致人於刑事告訴當中是屬誣告罪,必會有案底跟前科,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集團犯罪更是加重其刑,您確定您要拖著其他同伴一起涉險嗎?

法院已經做出聲明,VTEC字樣為本田專屬商標專利字樣,您想作集體訴訟,那麼之前該網路車隊 VTEC SPIRIT 所自行找製作商生產出的從VTEC雨傘,VTEC抱枕,VTEC衣服,HONDA衣服,甚至是VTEC貼紙跟HONDA貼紙,我想先請你來先作回答,請問該車隊有取得本田相關的商標授權嗎?先請您來回答!您把事件開始無限的往上放大,我相信大家看在眼裡,也會引起很多單位的調查,也想調查這些事情是一個人的發想,還是你們大家一起決定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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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初卡鉗事件發生之後,您也看到番薯韓先生對於贋品卡鉗發表只更換兩條金屬油管跟一組來令片的言論嚴重的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而您當時也是請某黃姓車友代為轉達就是賠償兩條金屬油管跟一組來令片其他事情你就不管的言論表達就不了了之了,請問不知道您現在有何看法?

而針對您的第一點:我在前文(2013-07-09 15:38 #579)已經回覆,如果大德您能將VS的SERVER主機搬出紳荃超市之外,然後您又可以拔掉廖紳荃同時身為管理員身兼廠商的職權
接著請那些其他的VS管理員版主不要假借網友身分捏造事實,群體網路霸凌,還偽裝專業人士替產品背書代言發開箱文,胡亂發攻擊便當文
最後不要讓廖紳荃拿著VTEC SPIRIT替他個人背書,出售非法侵權假貨商品
我就會也覺得VS跟紳荃超市完全是兩碼子事

而且到目前為止,VS根本沒有人就這件事情跟我作主動聯繫,除了小布跟剛剛周周有來電
而周周剛剛在電話當中跟我確認,廖紳荃依舊是管理員的事實不變,Server也依舊放在廖紳荃家裡,他說這一點他無能為力,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解除廖紳荃的管理員權限?懲處跟變動有公告過嗎?今天判決出來了,你們有根據規章來處理廖紳荃這位廠商嗎?費用跟賠償金額呢?你們有出來主持公道嗎?我怎麼從頭到尾都沒看到過?

而您扯了一個管理組織上也做了大調整,小布在Wildpaladin(2013-03-01 22:08 #452)也做出了說明,為什麼要作這個大調整?因為不認同廖紳荃跟VS這種做法的版主大有人在,看不下去的,無法接受的,名義上是說作大改版,實際上呢?我認為就是請不認同的人自動出去/自走不送了的一個名目跟作法而已,就像 金鋼/小老師 直接再被未告知的情況下拔除版主權限兩天,直到小老師小哀傷的發文說版主不給當沒關係但是要拔之前最少先知會一聲至少是個禮貌,之後Spencer很高調的跳出來說是系統跳掉所以版主頭銜自動備取消了請大家不要誤會,當時我們大家還揶揄說VS真的是史上第一個因為系統跳掉版主頭銜就不見了的系統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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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超殺,我從這個時刻就開始超崇拜這位Dude



就是因為你們沒有任何處理,所以我今天來此地PO此文就是求一個公評,抹黑的地方在哪裡,我可以禮貌的請海殤君您提出嗎?我想看看,如果我有錯,我當眾道歉

還有您的第一點超好笑so funny,您講的懲處什麼的信誓旦旦,什麼拔了管理員權限又停業半年的自請處分;但是我想請問您,到底有誰知道這些事情?有公告嗎?只有您知道嗎?我看全版面全世界都不知道,包括我也不知道,您今天一說,我才知道,而且根據規章第九條(請大家看一下),請看以下規定,還有UID 1號(請海殤君告訴我這是不是紳荃),還有贊助商規章發表日期是2013/07/08 18:53(表示到2013/7/8時,廖紳荃都還是管理員),還有UID 1號的上方是不是寫著[管理員]三個字,請海殤君告訴我是不是我產生幻覺了只有我看到[管理員]三個字?

來告訴我您拔掉誰的管理員?有沒有人廠商兼管理員?而你們自請處分處分在哪裡?自請處分的公告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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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圖第九條規定,紳荃超市應該早就要被刪除且不得當贊助廠商,贊助費用也要沒收

而下圖是10/9的翻拍,如何證明此為2013/10/9翻拍,請看右側贊助商「絕世名膜」的絕世名膜-小劉的回覆為2013/10/8,可以確定在2013/10/8的時候,紳荃超市依舊很開心的在營業,至於懲處在哪裡?我看不到

[img] [url=http://www.flickr.com/photos/69006054@N03/10158809583/][/img]


而針對您的第二點:VS的人從頭到尾對我的網路攻擊,檢察官歷歷在目看在眼裡,而我對於VTEC SPIRIT有自主意見跟自由評論,但我並無攻擊言語,就單純評論,請問,您可以現在請律師告訴我犯了什麼法嗎?如果您說的出道理,而且大家接受,我自錄影片公開放上01跟VTEC SPIRIT做公開道歉!不需要動不動什麼都用到法院來浪費社會資源,將社會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


而針對您的第三點:廖紳荃在消基會的回覆中已經明白表示VTEC SPIRIT紳荃超市已經登記為一個公司公司行號也可以查詢的到,是廖紳荃登記有案的公司而且他為負責人,您確定這只是一個單純因為同好而聚集的交友平台嗎?我從一開始因為金鋼和一些夥伴而加入的VTEC SPIRIT,而不是您所說:"就您一開始就對VTEC SPIRIT好似有很深的仇恨一樣",如果一開始真的就是這樣,那麼今天我根本就不會跟VTEC SPIRIT有這些瓜葛,一開始就有仇恨了,還會像今天這樣被騙嗎?難道廖紳荃申請VTEC SPIRIT已經變成一個公司行號了,您這麼內行難道您會不知道嗎?


而針對您的第四點:這就精彩了,連檢察官從我手上拿到證據的時候都覺得有許多疑問,檢察官問說為何我知道VTEC SPIRIT每個贊助商都收12000NTD,並質疑我在本文(2013-02-26 07:26 #434)的回答我想大家都可以去看,也可以說明一切,而我也已經在庭上提出了相關的證據跟證明,在本文(2013-10-05 14:10 #631)的回覆中我翻拍了起訴書的第四頁已經檢察官詳細記載出=>又觀諸VTEC SPIRIT車隊網路論壇於97年6月3日及102年7月8號(廖紳荃用他的帳號公佈新的贊助商管理辦法,他在7月8號可以提出並公告還有規定;我已經將證據提上法庭檢察官也認同,您確定您解除了他的管理員職務?什麼時候),而我剛剛看了一下目前VTEC SPIRIT網站,扣掉紳荃超市贊助廠商有15家,12000NTD x 15 =18萬新台幣,我想請問一下維護一台Server一年要花的費用多少錢,海殤君似乎很清楚,可以跟大家解釋說明一下嗎?還有我很願意認養Server喔,確定要送給我真的可以跟我說,我也認真的!


還有當初就是有很多VS人動不動就拿法律來當作手段跟訴求,這是我這篇文章一開始就提過的!要是VTEC SPIRIT一開始不要動不動就拿法律來當成一種威嚇手段,今天根本就不會有這篇文章跟這些事情

至於海殤君您剛剛所說您有請律師:我們管理群所有幹部已訴請律師,將此篇從1樓到後續全部截圖舉證,為群體訴訟做準備

您開頭才禮貌的說"想請教我幾個問題",我明明就還來不及回答您,您在最後立馬卻又說"我們管理群所有幹部已訴請律師,將此篇從1樓到後續全部截圖舉證,為群體訴訟做準備"

準備是現在有要告,還是現在沒有要告?還是這是跟台中市警局一樣是威嚇動作?我可以先在這邊跟您問清楚嗎?

如果要告,您不用從第一頁截圖跟文章到最後一頁,您可以請律師請求法官調102年度偵字第1242號的案件


在法院存收的證據當中,已經有本文厚厚一大碟的複製文章,我提供的

您那麼在意會被抹黑跟攻擊,那麼我想請問VTEC SPIRIT榮譽版主李育昌對我的抹黑跟攻擊,還有中間很多VS人的抹黑跟攻擊,我想請問海殤君,關於這點在本文已經有實際證據出現跟法院認證的情況下,您作何感想?不會跟我說出跟之前那些匿名的VS人一樣,就是一句: 我深表同情 吧?


您在下文第三點中指出我對VTEC SPIRIT窮追猛打,可是禮貌上是請教問題,最後說準備集體訴訟

而我才被VTEC SPIRIT紳荃超市提告並剛結束一個訴訟,現在您又立刻代表VTEC SPIRIT說要集體對我提告,請問

到底是誰對誰窮追猛打,我也可以在這裡禮貌的請教您並請您回答以上問題嗎?

















...(恕刪)


是很會拍妹的周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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