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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mig33 wrote:
詐欺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不一定要證明車主得到好處
只要車廠或保險公司得到好處
加上又有車主的簽名(表示同意)即可
這時換車主要主張她是不懂車而被教唆同意的

由於向女學生請款的人是保險公司
所以保險公司應負有最大的嫌疑
偵辦起來相關人(車廠、理賠員、車主)都可能被檢察官列為被告
只是誰是主謀、誰是從犯罷了


同意!
就看是不是有教唆或....?
再者看法官採不採信?!...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通常估價單跟維修紀錄會有些許出入
已進入司法程序
就請法官調閱進廠維修紀錄及汰換品項
應該比較不會造假
以及出場日期
及最後電腦登記出場日期
至於
因涉及保險及理賠事宜
所有汰換品項是不得丟棄
不然誰知到你換了啥修了啥

另回復上面刀先生
我是有出過險
那是不得以的

這只是單存就事論事
不要有火氣出現

這事件在於品項金額不合理
如果他說輕微碰撞會花更多錢10萬20萬我也沒異議

mig33 wrote:
以這個案例來說要反告...(恕刪)

我當然知道簽名要負法律責任,
只是出險理應由被保險人簽名,但實務上不可能每個人都懂修車,
今天你自己車被撞要保險公司賠,你有辦法指出哪裡該修哪裡不該修嗎?
如果你非修車專業,難道你會心想:完了...我要是簽名會不會被告詐欺阿??索性不簽。
然後再跟保險公司說,算了,我怕被告..所以不用幫我修了!
那你真是優質客戶阿!

但我不懂你舉那例子的用意?只是想跟你說這種常態性的輕過失,是容許被原諒的!除非車主故意且犯意堅定,
否則誰要保險???保了又沒把握簽名出險,意義何在?
真正可惡是有心詐欺的一方。我想司法會還給女學生一個公道。
刀大大 wrote:
我當然知道簽名要負法律責任,
只是出險理應由被保險人簽名,但實務上不可能每個人都懂修車,
今天你自己車被撞要保險公司賠,你有辦法指出哪裡該修哪裡不該修嗎?
如果你非修車專業,難道你會心想:完了...我要是簽名會不會被告詐欺阿??索性不簽。
然後再跟保險公司說,算了,我怕被告..所以不用幫我修了!
那你真是優質客戶阿!

在我有保險的情況下
我直接委任保險公司幫我處理一切事宜
留好委任書,說明一切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
然後修車部分需要客戶簽名的欄位
也就委由理賠員代為簽名
所以我的確可以用不著自己親自簽名(估價單)
但車還是照修

看來您才是好客戶
理賠員請您簽名您就簽名
若詐欺有賺頭時沒您的份
萬一被起訴時就一起拖您下水

車主既然簽了名
也只能主張不懂車被教唆簽名吧
我反而看不懂您怎會推論出乾脆不要修車?
我都舉例了郭董很忙可以委任代理人去處理修車事宜
同理,在車主有保險的情況下
自願放棄委任(讓保險公司負全責)的權益
而簽了一個不該簽的名
那跑法院也只好當做是買了一個教訓
說明名不能亂簽啊!
就算最後法官判定車主不知情(不懂車)
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
也不代表簽名就可以隨便

mig33 wrote:
所以在我有保險的情況...(恕刪)

看來你根本不懂保險的理賠作業程序,
麻煩您告訴我哪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敢幫客戶簽名蓋章?
左手批價右手簽客戶的名....?
刀大大 wrote:
看來你根本不懂保險的理賠作業程序,
麻煩您告訴我哪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敢幫客戶簽名蓋章?
左手批價右手簽客戶的名....?

我們討論的是車廠估價單上的簽名
一碼歸一碼
需要我再貼一次照片給您看嗎?


從621樓開始提到的簽名都是指修車估價單上的簽名
您扯到理賠的簽名,會不會扯太遠了

出險是保險公司和車主之間的事
這時車主是兩造之一的當事人
所以在此種情況下需要車主的簽名
(簽給保險公司,而不是簽給車廠)

修車本來就是可以藉由委任
讓不懂車的車主將這部分的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處理
這時修車是車廠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事
(車廠向保險公司請款,而不是向車主請款)
所以修車估價單由理賠員代為簽名就好了

今天您開您老爸的車去車廠修車
車廠會告訴您一定要有您老爸簽名才可以修車嗎?
付錢的人是您耶,您簽名也可以啊
要是車廠還是不願意
您拿出委任書說您可以代表您老爸做決定
請問車廠還會硬要您老爸的簽名嗎?
所以估價單本來就用不著車主親自簽名
但這個案例中車主在估價單上簽了名
只能說車主可能也被設計了
但車主能主張的就是不懂車被教唆簽名啊
而不是這個簽名不用負法律責任

再舉一個例子,今天我去修車
車廠跟我報價後我在估價單上簽了名
修好後我用信用卡簽帳付款
回家後懂車的朋友告訴我被車廠坑了
於是我通知銀行該筆修車款止付
我說因為我不懂車,所以該估價單上的簽名無效
請問這樣的說法成立嗎?
不懂車能作為自己簽名不需負責的藉口嗎?
然後我拒絕付款就是無罪的嗎?
話說.....

有沒有找原車主的車去拍一下照片 , 烤了那邊 , 可以大略的看出來

要是壞了後保卻全車洗澡 , 那就有問題了....

ballcat wrote:
話說.....


...(恕刪)

這種本田的爛車
果然不能撞
撞一下就壞了
高速連小命都會丟
果然是台爛車

love欣怡 wrote:
這種本田的爛車果然不...(恕刪)

所以它後保桿裡不裝內鐵改用保麗龍看來是故意的喔???
一撞就連後行李箱也可以整個換???

mig33 wrote:
我們討論的是車廠估價...(恕刪)

我想我們討論這枝微末節對當事人沒啥幫助,
車主與車廠成立承攬契約,保險公司與車廠成立委修服務契約,
我想從事過保險業的都應該知道這3方的內部關係與作業方式。
大家應該想想假設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應該怎麼保護自身權益,
而不是一昧指責誰誰誰詐欺,誰應該負什麼責任等...
事情既然進入司法程序,就交給司法評斷!
如果經濟允許,誠如前面幾位大大提到,至少保個意外險吧,
發生事故也比較能安心。筆戰就到此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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