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huang wrote:
維修單上的"客人"不...(恕刪)
大大沒看單上左下角客戶簽名鄭XX嗎
車主有簽耶還又保險公司代簽還是原廠代簽這我就不得而知了
http://img32.imageshack.us/i/mobile01ff343b67f6661ef.jpg/
samleenet wrote:
法律是保障國民的最後...(恕刪)
我知道啦..只是要提醒她此案刑事部份告車廠比較有勝算,如果檢方調查後發現車主跟保險公司有犯罪嫌疑,他會主動一起偵辦。這是一種較安全的方式。
就像你說的,要是車主告不成反被提污告,那這位可憐的女學生就真的雪上加霜了,搞不好和解金都比修車費高!
刀大大 wrote:
我知道啦..只是要提醒她此案刑事部份告車廠比較有勝算,如果檢方調查後發現車主跟保險公司有犯罪嫌疑,他會主動一起偵辦。這是一種較安全的方式。
就像你說的,要是車主告不成反被提污告,那這位可憐的女學生就真的雪上加霜了,搞不好和解金都比修車費高!
以這個案例來說
要反告女學生誣告也很難成立
這位女學生提出的證據:
估價單、發票,以及去別的車廠的估價單
以及新聞記者幫她去內湖採訪車場提到的估價金額
都說明了懷疑詐欺是有證據、也經過查證的
我倒覺得是誰跟這位女學生請款
告誰就對了 (就是保險公司)
告車廠詐欺?
車廠主張是經過理賠員(及車主)同意修車的、款是跟保險公司請的
所以女學生是代表保險公司告車廠嗎?
刀大大 wrote:
你要每個保戶都盡查證的義務再簽名是不可能的!
今天車主如果是郭董,他的車出險了,
你會要他仔細檢查哪項合理哪項不合理嗎?
我在前文已經說了
也許車主是無辜的
只能算是有"從犯"的嫌疑
因為車主在那張不合理的估價單上簽了名
但車主可以主張她不懂車是被教唆的,由此洗刷自己罪名
如果是郭董,他這麼忙
所以派去車廠處理事情的會是代理人
這時代理人簽了名,代理人就負有責任
一個人可以因為自己很忙
然後就不用對自己的簽名負責任嗎?
法律應該不是這樣解釋的
不然您可以把自己搞的很忙
然後01有網友需要他人做保的時候
您都幫忙簽個名
等出了事情後才說我很忙、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
看法官採不採納,您覺得這樣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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