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

業代澄清事實內容~

HONDA的價格很硬
沒想到業務更硬
不用保留了啦明天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順便投訴蘋果日報說有澳洲來的客人來個專題報導
這樣他就會登報為網路上的言論向您的公司道歉
支持樓主提出告訴!
黃柏棟 wrote:
張先生,對於你的不實言論,我同事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恐嚇客戶??

黃柏棟 wrote:
1.你可以對於你不滿的地方向公司的申訴專線如土城,或 HONDA 0800666789,做說明我相信一定會有好的幫助

此回答是唯一正解! 但在網路上PO文就是你的不對

黃柏棟 wrote:
2.張先生你未免有太不厚到了也把真正的事實不說明清楚並將我同事的姓名及工作地點公佈出來我問過律師我同事可保留法律追訴權


辱罵客戶!!??
業務要做到敢做敢當,難道業務只能誇不能貶嘛??
危機即是轉機,出事的時候就是業務出頭的時候,但要看你會不會操作
此篇就是最壞的例子


黃柏棟 wrote:
3.我希望你能主動將此文章刪除將不追究(我打你手機找你想找你詢問原因你不接,相信你是心虛吧?)


再度辱罵客戶!!??


黃柏棟 wrote:
當時原因林益弘說明如下:你一走進展示間就直接表示要試乘,我就馬上幫你安排試乘5分鐘就備車完畢也沒讓你等到太多時間,你也沒給我時間向你說明實車介紹就直接表示要試乘,

這一段我不曉得你在抱怨什麼
這就是你的工作!!
難道你以為業務只要吹冷氣喇賽就可以了嗎?


黃柏棟 wrote:
一上車你試車的方式怎麼不向大家說說呢?張先生你試車的方式是直接就把accord,當成小車在市區車陣內鑽來鑽去且速度又非常的快, 我坐在旁邊直冒冷汗,試問你如果發生重大事故你付的起責任嗎?你忘記去年TOYOTA新店所顧客試乘CAMRY 3.5所造成的不幸你不擔心會再度發生嗎? (我會很擔心)萬一造成他人家庭的破碎和不幸你賠償的起嗎?以下的過程我不想再多說明,因為我光擔心你不當的駕駛方式就夠了


當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
你的責任是引導客戶做正確的動作??
還是該縮在椅子上擔心怕事??
甚至還拿此事來消遣客戶??
試問你身為業務
你的"專業"在哪裡??


黃柏棟 wrote:
我希望你明天能和我聯絡大家好好平和處理就這樣(抱歉給各位留言的大大添麻煩)謝謝


若今天我的下屬發生這種事情
而且讓我看到這種PO文
我會立即上來向網友及原PO道歉
並且請你們走路


onoff wrote:
一個業務光自我信念都無,是非對錯無法明辦,只會低頭應對附和
他還能一肩扛起公司招牌嗎?別說幹業務,當個男人都嫌沒出息...(恕刪)


所以說

業務說的都是對的

業務就是要反駁客人

業務可以告客人嚕

這樣的業務才有出息嗎


這份聲明有點偷雞不著蝕把米
消費者只是呈述試車感想 (只是感想不是你們想要的)
就要告他
那在試車前有警告消費者 你有可能被告嗎
onoff wrote:
一個業務光自我信念都...(恕刪)


一個業務在工作的時候
是不該有所謂自我信念的
你今天是在賣你的商品及你的服務
你腦袋裡的想法是該以公司為優先
就像樓上大大說的

在能不能一肩扛起一個招牌之前

要先想到 不能因為自己而砸掉一個招牌

onoff wrote:


一個業務光自我信...(恕刪)


業務員的信念是以服務為宗旨

應該學習面對處理奧克...


希望黃先生是經過上司同意再來發文的
不然HONDA的招牌已經被你砸爛
要我是您上司 也會請您回家吃魷魚
http://www.wretch.cc/album/victorwang99
感覺po這篇文的人可能是主管級的吧
anyway~~是什麼級職不重要啦!!



有些業代其實可以加強一下到是真的
哪有人劈頭就是(決定好要下定了)嗎??
除非是99%要買這台才有可能直接下訂吧


其實這件事也沒啥好吵的
反正以後業代專業知識和銷售技巧再加強一下
消費者麻!!試車時的習慣先告知業代
這樣不就得了

離題一下...
話說回來!!我覺得雅歌8代應該沒有上次(卡美麗)容易翻車啦....

bzeeenb wrote:
業務員的信念是以服務...(恕刪)


服務業到底是服務社會~還是讓社會服務?

我只聽過奧客不爽撈委員出面處理
沒聽過業務單槍匹馬平安度過

面對高調的業務我也嗤之以鼻
到底是靠賣車吃飯~還是賣臉色吃飯

相信版上有很多人都認是有力人士
小弟的近親親戚也認識一些車廠的副總廠長
真搞不懂哪來的勇氣來冒犯客人
老大不在~小弟稱王嗎~XDDD

我也只能說小小業務~武功高強~厲害厲害~

PS:大家都出社會了...都是用社會事的方式處理~凡是三思阿
0.0
好害怕喔,保留法律追訴權,看個車,試個車,說個名子你要告人家,業務真屌,業務不是客人至上嗎?
說真的作業務員,有時要忍受客人的無理取鬧,但你也不必放心上阿,然到每個客人看車的時候要配合你嗎?
那是你買車還是客人買車,如果是我買車,我幹麻配合你,這些事在你門上車前,就該說明一下在上車,不是嗎?再說試車業代可以開到你認為放心的地方,你在交給客人開阿,你現在說TOYOTA事件根本是藉口,不然你坐在上面是座火大的喔,還有你也可以不用上來留言阿,你因該先跟這位先生嘗試聯絡,不是一見面你說你要保留法律追訴權,就算人家跟你道歉,以後也不會有人跟你買車,動不動就要告人家,誰跟你買啊,難到說要送保固前你要先告客人不當使用嗎?不回應的話你就不要留言嗎,業務了不起喔 x
  • 5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