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冷靜下來反而可以有更深更廣的思維喔!
看了二十幾頁的感覺是~很多人對於台本(打這字時證實了確實是會先出現台苯)是一面倒的壞印象!
也看的出來似乎有幾位可能是它牌的擁護者來"加油"的!
個人覺得~
(1)姑且不論法律層面;
(2)姑且不論孰是孰非;
台本這次的"律師信"確實可以傷了自己也傷了消費者!
有些非常理性的網友提出對事主、對蔣大的質疑,我覺得有點理性過頭,站在消費者及蔣大的立場,台本的作法令人害怕,我怕的不只是台本這次的作法,而是其他廠牌有樣學樣!這對於身為消費者的我們是一種很大的傷害(損失)!
做為消費者,今天我回原廠做了某些事,回家後已經熄火、經過一段時間後車子自己燒起來,雖然我有改裝,但我也改裝一陣子了都沒事,而且那麼剛好是回原廠處理某些事後才發生火燒車事件,又那麼剛好的發生的部位是已經換回原廠的部品的部位,那我當然是會認為原廠的責任很大!(為免有人誤會,我強調,上面的發言是"做為消費者"的想法,並非認為此事件是小蝦米或原廠對或錯!
站在廠商角度,你~消費者不亂改"可能"就沒事了,所以廠商認定是消費者自己的問題!
這是認知的問題,最後需要證據來說話(雖然有時候證據是會說謊話的~我聽過一句話:凡事講證據,但證據不代表真相),搞不好連科學也無法證明到底是消費者改裝導致火燒還是原廠的疏失,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只能祈禱事情不要發生在我們身上!這~應該不是身為消費者的我們所願意見到的吧!
再說到律師信一事,有理性的網友提出這沒啥大不了且蔣大PO出來的心態可議,雖然律師信確實沒什麼(這也是看多了才會這樣認為吧!像我這種還沒收過的人如果哪天突然出現存證信函那可是會嚇死我的),但這也代表起訴的前兆,如果台本真的認為小蝦米事件會影響商譽,那是否應該正視它(這件事),把律師費的錢拿來登報(媒體)強調原廠的立場,就算最後是小蝦米錯了,台本也應該是開個記者會(這算正式了吧!)或要求小蝦米登報道歉以正視聽,而不是在結果尚未出來之前就直接請律師發函叫01刪帖!這樣只會讓人覺得有點"鴨霸"(沒錯,發律師信是台本的權利,但有沒有想過其他人的感受)!
PS:
(1)我想,這件事如果發生在福特版(本身是福特車主)或T牌版,可能現在已經把01的伺服給操爆了喔!有時想想,福特雖然是大家口中說的爛品牌,但網路上"傳言"那麼多對福特中傷的話(這次小蝦米事件是事主有確確實實的証明喔!福特版有太多是所謂的"聽說"來的都可以說的超級難聽了)都只見福特默默承受(T牌的也是一堆人在"聽說"),這~希望福特及T牌不要學喔!不然以後大家真的發言都很有壓力,失去了上網輕鬆的意義囉!
(2)其實從很多回文中還是可以學到很多事情的,雖然認為Jerryhoxxxx大大、roybexx大大、Gtix大大等理性過頭,但不可否認的,其內容是真的有"東西"可學的,我想,很多事可以一體兩面的,很欣賞及贊同這些態度(理想上,這可以減少社會的亂源)!
(3)也許是我的表達能力不理想,但我真正的意思是想表達台本的處理態度!
清音俗世留
紛爭幾時休
誰能破名利
太虛任遨遊
thomas528tw wrote:
看了兩天還是看不完整...(恕刪)
做為消費者,今天我回原廠做了某些事
,回家後已經熄火、經過一段時間後車子自己燒起來
,[[[雖然我有改裝]]],
但我也改裝一陣子了都沒事,那麼剛好是回原廠處理某些事後才發生火燒車事件,
那我當然是會認為原廠的責任很大!
如果是車主...原文中因該有提到...車禍之後..已經復原回原廠....
不知道你是假設還是引用
希望不要引起誤會....


http://tw.myblog.yahoo.com/jw!JSN6tDueGRkE8GbB7PDZMteCq9UERw--/
thomas528tw wrote:福特版有太多是所謂的"聽說"來的都可以說的超級難聽了,都只見福特默默承受福特也不見得默默承受啦...
例如這篇: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68560
[本人詹柟青前於95年7月至12月間於YAHOO!{奇摩汽車討論區}以{邱旻杰}名義張貼有關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之言論,致損害福特公司之營業信譽,案經士林地檢署將本人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今幸經福特公司寬宥,不予追究.道歉人除感謝外,並保證爾後不再為相同或類似之不當行為,同時呼籲社會大眾誤為此等不當行為]
針對散播不實謠言的網路蟑螂,車廠提告,大家不會有意見。
但對實際買車的消費者而言,
一旦出狀況,車廠若動輒以「法律」相見,
其「適當性」當然該被公評囉...
當時聽內部說公司還因此損失了數千萬,至於為何草草和解了事,我們也不清楚
而且本來道歉內容要寫到,散發不實言論等等,也被拿掉,福特公司也"同意"這麼做,好像當事人有很多證據
而且....非常不利....
......以上資料引自~同一討論串<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page=2&forumid=68560>
一:古諺云~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現在是什麼年代了.....唉!)
二:現在言~法律站在正義的一方;不是"有錢、有閒"的一方!
三:法律~~是保護"說真話的人"......
四:法律~~不是用來嚇人的!
五:散播不實"謠言"......廠商應該要"告到底" ....
六:但是對於~~消費資訊~~咱們就是要堅持為良民......
<消費者保護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J0170001
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七:咱們來此降低"資訊落差".......對於不好企業文化~應該要為良民~致力充實消費資訊
......原則一~咱們財大氣粗....怎麼會有錯!有錯一定是消費者的錯!
......原則二~如果發現咱們公司錯了,請參考<原則一>
八:SO~咱們為堅持為良民.......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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