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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teabox wrote:
就算法官判下來頂多打個七八折,保險公司最後吃一些下來(但通常不用,原廠跟保險公司都有合作),...(恕刪)


發票都開了,法官判賠的差額保險公司還可以不用付??我看不懂耶....是開假發票嗎?


發票開5萬,假設法官判賠4萬,車廠實收4萬,剩下的1萬....恩...保險公司和車廠私下搓掉了,不用付

發票開5萬,假設法官判賠3萬,車廠實收3萬,剩下的2萬....恩...保險公司和車廠私下搓掉了,不用付

發票開5萬,假設法官判2賠萬,車廠實收2萬,剩下的3萬....恩...保險公司和車廠私下搓掉了,不用付


彈性有沒有這麼大??

如果彈性有這麼大

有沒有可能...發票開5萬,法官判賠4萬,車廠實收2萬,剩下的2萬....恩......

teabox wrote:
至於說聽這裡許多網友甚麼車廠跟保險公司勾結的去提告,只能當自爽笑話看~你能證明再說~)


不要用"勾結"好了,要用什麼詞呢??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spindance wrote:
四、 黃、張2人在估價單所示之核批金額內容《含更換零件8項共17618元;拆修、烤漆資費共29567元,合計47185元》,與HONDA車廠所開立的發票金額內容不符《更換零件3項含稅共15469元;拆修、烤漆資費含稅共31716元,合計47185元》,但是總金額47185元卻相符合,顯見Honda車廠有減少5項已經批核要更換的材料共2149元,並將之灌水至拆修、烤漆資費內;一般而言,材料更換越少,工資費也會減少,但HONDA車廠的材料更換減少,工資費卻增加,且增加金額又剛好是材料更換減少的2149元。HONDA車廠已明顯涉及開立不實發票串通保險公司,有共同企圖欺騙、詐取本人錢財之疑。



感覺文章沒看完的人很多...
事主除了價格以外,有很大的爭議應該在此吧

估價單
"8項材料" 17618+拆烤29567=47185

經過事主了解後,部分材料未更換
發票品相
"3項材料" 15469+拆烤31716=47185

實際更換材料比估價單少,但拆烤費用自動增加,總和不變

換新品是一回事,但估價單與發票比對後....看官心中各有看法吧

symlin wrote:
感覺文章沒看完的人很...(恕刪)


車禍被【灌單】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只能說一定要查驗清楚
免得二次傷害

怕麻煩的話去保個任意險,一年千把元
只要不去撞超跑,乃至雙B的小小擦撞,理賠應該都還頂得住

尤其是沒有那個球
還要開車的小孩子更是需要
上次朋友的車被撞,輪框和葉子板就直接換新的,但是車體只能用鈑的~

肇事者也是問~為何要換新的,只有擦傷而已,

我朋友只回一句,我車還沒三千公里,是新車所以要換新的~

車主要換新品,車廠一定不會拒絶的~
所以重點就是,車子再舊,保險還是要保!!

不想花錢保險,就等著日後出事被對方保險公司玩到死.....

sheepyoung wrote:
車禍被【灌單】不是一...(恕刪)


是阿,這種是很多人心知肚明

事主也懷疑自己被灌單,但不想當冤大頭

站出來替自己爭取權力

或許是這樣犯了某些人的大忌

搞的還有人要撻伐@@
先說明我不是不同情陳小妹妹喔~而是希望甚麼勾結陰謀論提告的要先放下,既然上法院了,就讓法官去判決合理的費用,跑法院是很累的~

給其他網友一點建議,畢竟小弟自從開車上路,所有的權益該保的最低保險都做足了功課跟推演。

如果今天有網友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含財損)開車上路,真的發生不幸撞上有保車體險的車主(一定要先套出來)

唯一的希望就是:
如果對方車子的損傷非常輕微,一定要想辦法拿出"最大誠意"當場和解,讓被肇事車主可以有先拿一筆和解金的誘因,反正損傷不嚴重下,讓被肇事車主可以事後自己選擇修或不修先放著,等保費到期再一起出險(這又是另一個故事)

這是唯一能解套的方法,但如果一開始自己不懂拿出誠意,當車主叫警察及理賠員來,有保車體險的一定就是回原廠再說,那後續被宰大條的一定跑不掉,事後要再去求或找被肇事的車主,已經沒人會理你了
"by symlin
感覺文章沒看完的人很多...
事主除了價格以外,有很大的爭議應該在此吧
估價單
"8項材料" 17618+拆烤29567=47185
經過事主了解後,部分材料未更換
發票品相
"3項材料" 15469+拆烤31716=47185
實際更換材料比估價單少,但拆烤費用自動增加,總和不變
換新品是一回事,但估價單與發票比對後....看官心中各有看法吧 ",


沒錯,沒錯,看官可看清楚,明顯 修車廠在"兜 價錢",
因為這一部份已經跟保險公司談好的嗎? 所以總價不能動嗎?
很明顯求償的金額不實,難免讓人有 詐取財物不實的嫌疑,那有那剛剛好?
這如果有罪?可不是賠錢了事那麼簡單,
第一倒霉的可能是HONDA的保養廠員工?
davihuang wrote:
發票都開了,法官判賠...(恕刪)


不要用"勾結"好了,要用什麼詞呢??


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解釋到:

勾結:
暗中結合﹑串通。例句: 清˙洪昇˙長生殿˙第二十齣:「誘諸番密相勾結,更私招四方亡命者,巢窟內盡藏凶孽。」

串通:
彼此溝通聯結。例句: 文明小史˙第四十四回:「上頭發了五萬銀子的工費,他同匠人串通,祇化了一萬五千銀子蓋了這個學堂,其餘三萬五,一齊上了腰包。」



所以"串通"應該比"勾結"好聽
davihuang wrote:
發票都開了,法官判賠...(恕刪)

davihuang wrote:
發票都開了,法官判賠的差額保險公司還可以不用付??我看不懂耶....是開假發票嗎?


有一種東西叫做"銷貨折讓證明單"
通稱"折讓單"的東西
來處理付款金額與賣方開立的銷貨發票金額不同的問題

會計方面有很多東西是看不到的
一般人看得到發票
折讓單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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