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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代澄清事實內容~

marcjacobs wrote:
所以說辣妹也可以Sh...(恕刪)


左邊那個喔長得不怎麼優.你要就給妳吧.



我右邊那個比較優一點那個我已經留電話明天約好要去頭又大那邊看看聽說那邊也蠻精彩的







剛剛在ucar上面看到的,呵呵!]
回應 mgokuku (兔兔卡到陰) 所寫

這麼好...!

我今天去便利商店買可樂

那個7-11店員態度也好差喔!

我要快點去01發文

讓大家來公幹藥店員跟我道歉


黑狐 wrote:
左邊那個喔長得不怎麼...(恕刪)


大大怎麼不好的都留給我

這場戲也夠久的, 業代沒再出現了嗎?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marcjacobs wrote:
大大怎麼不好的都留給...(恕刪)


好的當然是自己用呀

那個業代喔

本尊沒出現..........但是


.......分身就.......我們還是摟著辣妹..吃東西繼續看戲吧哈哈哈


沒看到一隻手電筒跟危險駕駛的劇情還延續嗎

看了許多討論,大致搞清原因。

我覺得根本沒有什麼大不了。

服務業,客戶至上,不代表客戶的行為都是對的。

業務是老闆,我們消費者也是老闆,業務有權利決定是不是賣車給我們,我們也有權力是不是跟該名業務買。

整體發展,就是客戶『指控』並且『點名』該名業務,然後我看到那篇討論裡都偏向業務不對。

我一直覺得業務不是僕人,服務不等於無限的差遣。

今日消費者去試乘車,單方面覺得服務不好,就上網點名。

會造成什麼困擾??

我想該名業務也許已經被辭職或者因為網路的討論而造成他銷售的困擾了。

我們不是靠賣車為生的,而該名業務是。

我們不是當事者,客戶不見得是對的,當然,我也沒有說業務是對的。

只是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不應該片面相信某一方。

在我眼中,這是很簡單的事情,服務不好就換別人嘛,反而把業務服務地點名字都公佈,只為了
一件我覺得不是非常大的事情。

網路的傳播是很快的,你感覺服務態度不好的業務,也許在另一位客戶眼中不是如此,只能說你與他無緣,
你不找他買車就行了。

或者你直接撥公司電話客訴,自然會有公司處理。

你覺得服務態度不好,在業務眼中搞不好覺得你是『澳客』。

幾年前我曾經擔任賣車業務時,我已經賠錢賣車了,結果客戶竟然罵我一頓,然後非常生氣說『把我當瘋子,
看你不錯,叫我來竟然價格還那麼硬!浪費我的時間!!』

如果這樣,我要怎辦?我自認已經對他很好了,都賠錢賣車了,他還不領情,以為我賺很多。他覺得他看我很不錯,給我機會,因此不應該再賺他的錢,卻不知道我已經對他掏心掏肺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在說的是真話?

我自認受到委屈,賠錢賣車還莫名其妙遭到他罵,那我該上網公佈客戶姓名說他是澳客?他還是某公司的老闆!

我只能很釋懷地告訴自己他與我無緣。

有些人沒有做過低聲下氣的業務工作,不知道業務的辛苦。

有些人覺得別人處事不夠圓潤,反而是自己長滿角。

今天我不知道到底是誰對誰錯,只是覺得,自覺試乘不愉快,服務不佳,不應該上網去公告名字,
畢竟一個舉動可能斷送他人的工作,要讓該名業代有個警告,也應該去公司申訴,公司自然會有懲處,這才是正常的管道。



而台本營業所的同仁會寫這篇,我想也覺得受到委屈才寫吧!

畢竟都是片面之詞,身為局外人的我,不對於誰對誰錯下評語,只是覺得試乘服務不佳,不需要上網指名道姓
法律追訴權是不能保留的!!!要就告,不然就畢嘴!哪個事務所的律師跟妳講可以保留的阿!真是...
3a1993 wrote:
剛剛在ucar上面看到的,呵呵!]
回應 mgokuku (兔兔卡到陰) 所寫

這麼好...!

我今天去便利商店買可樂

那個7-11店員態度也好差喔!

我要快點去01發文

讓大家來公幹藥店員跟我道歉
...(恕刪)


說真的,我倒是希望有人去7-11當澳客看人家怎麼做危機處理的!

有本事有競爭力的公司不怕有人當澳客,連千面人都不怕了,還怕一兩個怪咖?

說真的,危機就是轉機,處理的好會讓消費大眾更覺得可以在這家公司消費!

相機版的億華危機處理就不錯,有網友不滿NIKON台灣代理商國祥的處理,在數位視野的網站蓋了千層大樓,該網站一些有爭議的留言都有千層,真是比NYC的高樓密度還高,01算是有理性的了!億華不知有多少澳客故意來網站PO想打擊其名聲,人紅是非多,見不得人好的更多,但人家老板危機處理的不錯,每次危機後都有更多人要去買,名聲傳開後生意好的像菜市場!不信你當個澳客在各大相機板說買了億華的東西很後悔,不到一天老板馬上就PO文詳細說明,有錯道歉,並馬上改善不讓客戶吃虧!億華是水貨商服務卻不會比代理商差!經營企業就應是如此!

有本事有競爭力的店家是不怕人來找碴的,不信你可以自己去試,我們來看他們的危機處理有多強,只怕被人家化危機為轉機,吸引更多的顧客!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本事件誰對誰錯我不清楚,
不過有些觀念實在跟我在一些落後國家看到的一樣:
1. 老子是顧客, 天大地大沒有老子大,穿個汗衫拖鞋賞車是我的自由,不要狗眼看人低...
2. 一下子把服務看的如此之重,請問如果有sales說他只提供很基本的服務, 但車價便宜五千一萬, 你要跟誰買車?
3. 以前許多網友不實報料機車黑店, 結果被老闆告到屁滾尿流,連聲求饒...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黃先生
我是CRV-3 的車主 在外商業務部門工作十多年了! 不管這位客人所說的是否為事實, 你的行為及用詞都是極不恰當的 只會給貴公司帶來傷害! 也意味著Honda 對於Sales 的教育訓練還有很多空間.....
原來你簽名都不看的喔~那改天給你簽個本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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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名有沒有看跟,業代有無講解是兩回事,不要轉移話題


這你問我幹嘛,你不會問原作者嗎
既然是這樣那你在未何不對試車那位仁兄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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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質疑就去問啊?為什麼都問我為何不問?


在哪試都沒關係,重點是試車的開法!toytoa那次是車也是在一般市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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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說Toyota沒超速沒違規,你舉這個例子目的?乖乖開車也是會有事?



哪裡矛盾?開車的方法不重要嗎?如果在高速公路用開市區的方法開,在市區用開高速公路的方法開,--------------------------------------------------------------------------------------
開車方法重要,但你舉的例子不對"""如果要是加速,跑高速公路,業代絕對不會拒絕,要試煞車,土城honda旁邊就是中華路,又大又直.再過去就是北二高,要是加速,高速都不難!"""

到高速公路測加速
那個業代敢讓你去測
我已說過:很多業務都寧願客人在市區試



打電話到台本沒用,基本上那就是你對台本沒信心,沒信心何必踏地展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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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看車又不是去參觀台本客服,""踏地展示間""是什麼意思?
沒人規定遇到這種事一定要如何處理
自己藏在心裡,上網PO,打客服,都是選擇



我有說那位當事人危險駕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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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不是你寫嗎?不過你舉的例子還是很奇怪,說飆車的危險性,卻說toyota出事那件事飆車嗎?有酒駕嗎?

每個"飆車"(或說試車)的人都對自己的駕駛能力很有信心,也覺得自己的命很重要,絕對不比業代不值錢,但肇事傷亡的還是一堆,業務也是人,
除了他,還有背後的一家人的痛苦,甚至有不相干的路人,toyota那次新店的車禍就是很好的案例,那個駕駛人是醫生,他的身價絕對比業戴高很多,有飆車嗎?有酒駕嗎?但結果呢?


我就提出要是加速....附近很多地方可以試,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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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說過,在不管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試車都比較危險,很多業務都寧願客人在市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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