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還有人在討論律師信的語氣就真的很無言如果今天你的客戶或是朋友跟你有些誤會然後偏偏不跟你事先溝通就直接寄個律師信給你,就算信中的措辭再委婉再客氣請問收到信的人,爽不爽?台本明明處理事情可以有很多選項去做偏偏要挑一個讓人家很不爽方式去處理信寫得再客氣有個屁用?用這種方式在對待消費者這種服務不要說及格,連分數都拿不到更好笑的是最近還狂打形象廣告...其中一部車還是有改輪胎的喔!就試試看是網路影響的效力大,還是形象廣告的宣傳夠力吧!
根據”第1篇”律師信中所述~“二、貴公司所經營架設「Mobile01」網站……,於業界素著盛譽。” 根據”第13篇”轉述通話內容~”同事有建議他可以請HONDA註冊一個官方帳號上來說明,但是電話那頭律師說HONDA不會作這種不入流的事。” 若將”第1篇”和”第13篇”引述兩段內容比對,格外諷刺。這位律師通話內容不知有無委任人授意,寫出來的信和說出來的話簡直南轅北轍,令人心寒。
我本身不是honda的車主,也從來沒對honda的車有好感過,但是我想這件事已無關個人品牌偏好問題了,而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在另一篇我也發表過了,但是實在忍不住這篇在給他推一下,引用我另一篇的說法如果台本覺的客戶將他們的處置方式及應對方法po上網路會影響到他們的商譽的話,那商譽是因為他們的"做法"造成損害的,而不是因為別人PO出來去損害到的不是?如果原樓主就事實陳述,未加油添醋,綜始發表"本身"的感受,我想台本沒有權力要人家不準說吧?如果台本覺的他有所"保留"未說出全部的細節的話,是不是你也可以來"補充說明"一下?網路上的朋友,並不是傻子,大家都會有自已的想法,單就車主的片面之詞,老實說,先前的文章也是有人對車主提出懷疑,甚至有的人上網po文被群起圍攻的文章也是履見不鮮,就像我來說,在我知道台本發律師信之前,我本人也是持50 50的態度,我覺的車主本身也該負些責任,不過在我知道台本用律師信來威脅m01之後,我整個就沒辦法接受你們的處理方式,讓我對台本整個就是很反感,一台二手的車是要多少錢?你打一隻廣告要花多少錢?你花一台二手車的錢,能達到幾倍你花錢打廣告的效果?你高層都不會算了是不是?用力的推啦~不只為了M01,更為了我身為台灣人所該擁有的自由~
車商 思維還停在 10多年前的時代現在有種東西叫 網路 inernet 還有種東西叫 google 和 yahoo知識honda 做法實在不好如果 學 他 牌 先前處理方式 , 直接提出更好條件 讓原車主封口 後 還上網說 honda 多好多好我相信 廠商 就算少賺一點 , 但是會雙贏比花上百萬的廣告費來的有用 .再好的車 都可能有問題 , 沒有解決不了 只有不願解決 .希望 honda 高層 想想 fit可是很多人在看 fit 國產 , 如果 網路上把 honda 名聲自己搞壞 損失的可不是 只有 01這平台網路還有 Ucar yahoo 還有一堆 blog 跟本無法消音何況 google 還能查出一堆東西
= =|||....唉~~~看完後真是有夠ooxx的...一家大公司的處理態度竟是如此~~~小弟也是H牌的車主,可能沒下次了吧!!H牌的態度還真叫人不敢恭唯....下次來換B牌的好了= =|||||||
tso2000 wrote:...(恕刪)FIT....抱歉囉...掰掰... 對FIT的購買慾降到0 ...不管問題是車主還是台本這樣的態度應該沒人能接受難怪引進再好的車都賣不過豐田一台車用個8年是很正常的好的售後服務跟口碑建立起來之前台本還要很多努力
tangochen wrote:同理,如果起火原因與台本有關,那這段期間的事主名譽如何回復?還有,是不是官司定讞前,civic先停賣? 同理,如果起火原因確定與台本無關,那停賣的這段期間所造成的客戶跑單旗下員工喝西北風等的營業損失,小蝦米大概賠不起,那你會幫他賠嗎?若都只為了"單一"且又不確定原因的個案,就要停止販賣那不要說汽車了,家電,3C......全都不要賣了這年頭做老闆的,賠都賠死了......
gti6 wrote:如果起火原因確定與台本無關,那停賣的這段期間所造成的客戶跑單旗下員工喝西北風等的營業損失,小蝦米大概賠不起 跑單為何怪小蝦米?難道各論壇平台沒有提供台本澄清解釋的機會?台本既然拒絕解釋,當然應該自己為造成的損失負責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