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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底應該站在那一邊?

看到還有人在討論律師信的語氣就真的很無言

如果今天你的客戶或是朋友跟你有些誤會
然後偏偏不跟你事先溝通
就直接寄個律師信給你,就算信中的措辭再委婉再客氣
請問收到信的人,爽不爽?

台本明明處理事情可以有很多選項去做
偏偏要挑一個讓人家很不爽方式去處理
信寫得再客氣有個屁用?
用這種方式在對待消費者
這種服務不要說及格,連分數都拿不到

更好笑的是最近還狂打形象廣告...其中一部車還是有改輪胎的喔!
就試試看是網路影響的效力大,還是形象廣告的宣傳夠力吧!
  根據”第1篇”律師信中所述~“二、貴公司所經營架設「Mobile01」網站……,於業界素著盛譽。”
  根據”第13篇”轉述通話內容~”同事有建議他可以請HONDA註冊一個官方帳號上來說明,但是電話那頭律師說HONDA不會作這種不入流的事。”
  若將”第1篇”和”第13篇”引述兩段內容比對,格外諷刺。這位律師通話內容不知有無委任人授意,寫出來的信和說出來的話簡直南轅北轍,令人心寒。
本來還很期待fit的上市
看來馬二訂一訂就好了
收到律師信函應該心情很差吧
01我支持你
我本身不是honda的車主,也從來沒對honda的車有好感過,但是我想這件事已無關個人品牌偏好問題了,而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在另一篇我也發表過了,但是實在忍不住這篇在給他推一下,引用我另一篇的說法

如果台本覺的客戶將他們的處置方式及應對方法po上網路會影響到他們的商譽的話,那商譽是因為他們的"做法"造成損害的,而不是因為別人PO出來去損害到的不是?

如果原樓主就事實陳述,未加油添醋,綜始發表"本身"的感受,我想台本沒有權力要人家不準說吧?如果台本覺的他有所"保留"未說出全部的細節的話,是不是你也可以來"補充說明"一下?

網路上的朋友,並不是傻子,大家都會有自已的想法,單就車主的片面之詞,老實說,先前的文章也是有人對車主提出懷疑,甚至有的人上網po文被群起圍攻的文章也是履見不鮮,就像我來說,在我知道台本發律師信之前,我本人也是持50 50的態度,我覺的車主本身也該負些責任,不過在我知道台本用律師信來威脅m01之後,我整個就沒辦法接受你們的處理方式,讓我對台本整個就是很反感,一台二手的車是要多少錢?你打一隻廣告要花多少錢?你花一台二手車的錢,能達到幾倍你花錢打廣告的效果?你高層都不會算了是不是?

用力的推啦~不只為了M01,更為了我身為台灣人所該擁有的自由~
車商 思維還停在 10多年前的時代

現在有種東西叫 網路 inernet 還有種東西叫 google 和 yahoo知識

honda 做法實在不好
如果 學 他 牌 先前處理方式 , 直接提出更好條件 讓原車主封口 後 還上網說 honda 多好多好
我相信 廠商 就算少賺一點 , 但是會雙贏
比花上百萬的廣告費來的有用 .

再好的車 都可能有問題 , 沒有解決不了 只有不願解決 .
希望 honda 高層 想想 fit

可是很多人在看 fit 國產 , 如果 網路上把 honda 名聲自己搞壞 損失的可不是 只有 01這平台

網路還有 Ucar yahoo 還有一堆 blog 跟本無法消音
何況 google 還能查出一堆東西


= =|||....唉~~~看完後真是有夠ooxx的...
一家大公司的處理態度竟是如此~~~
小弟也是H牌的車主,可能沒下次了吧!!
H牌的態度還真叫人不敢恭唯....
下次來換B牌的好了= =|||||||
南無阿彌陀佛
tso2000 wrote:
...(恕刪)
FIT....抱歉囉...掰掰...


對FIT的購買慾降到0 ...
不管問題是車主還是台本
這樣的態度應該沒人能接受
難怪引進再好的車都賣不過豐田
一台車用個8年是很正常的
好的售後服務跟口碑建立起來之前台本還要很多努力
應該站在那一邊

當然是站在網友這一邊

●命運就像被強姦:如果不能反抗的話就去享受吧; 生活就像在自慰:一切都要靠自己的雙手來解決! ●
tangochen wrote:
同理,
如果起火原因與台本有關,那這段期間的事主名譽如何回復?
還有,是不是官司定讞前,civic先停賣?


同理,
如果起火原因確定與台本無關,那停賣的這段期間所造成的客戶跑單
旗下員工喝西北風等的營業損失,小蝦米大概賠不起,那你會幫他賠嗎?

若都只為了"單一"且又不確定原因的個案,就要停止販賣
那不要說汽車了,家電,3C......全都不要賣了
這年頭做老闆的,賠都賠死了......





gti6 wrote:如果起火原因確定與台本無關,那停賣的這段期間所造成的客戶跑單
旗下員工喝西北風等的營業損失,小蝦米大概賠不起

跑單為何怪小蝦米?
難道各論壇平台沒有提供台本澄清解釋的機會?
台本既然拒絕解釋,當然應該自己為造成的損失負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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