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24620.html




oysj wrote:
還好你不是法官,不然社會上就會出現更多不公不義的事了!
...(恕刪)
可惜的是,現在常常連法官也有新聞發生

後頭車子的引擎蓋看起來有鏟到前車的後車廂蓋(畫紅圈的地方),

但撞人po文的內容卻也把損害別人的財產講的像小事情一件,
維修費合不合理,買單的人當然認為不合理,
大部份,被撞的車主,只希望能看到自己的車子修好,
不過,如果依撞人的想法,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
應該做最簡單的修護即可,
老實說,以這個案例來看,全部都不修,也不會影響任何行車安全,
只是,太多人不了解或是沒保過車體險,
所以也認為被撞的車主不應該要求修這麼多

我只是一直認為,被撞的車主沒錯,
只有撞人與保險公司有賠償金額認定上的差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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