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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讓人受害受騙, VTEC SPIRIT 牌卡鉗與 紳荃超市 的真相


takecareforcar wrote:
感謝益生菌大大

目...(恕刪)

律師都說合解,笑話了!當初不是說玩到底!現在推給律師啦!版大你可要注意他合解又有何怪招了!這種人小心為妙,小心駛萬年船,總感覺沒那樣簡單!加油版大
機掰過路客 wrote:
小弟真是佩服版大自我...(恕刪)


晚輩也很欽佩機掰大

不是當事人卻可以那麼有深的報料

情報來源那麼多也不分享一下內幕跟自己身份,問了也絕口不提

現在又扯上什麼反走過必留下痕跡這種近似玄學卻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話來轉移話題

請問我說了什麼不好的話?你是在用暗寓的方式指我有不能見光的事?

說來聽聽!之前已經很多人用這招妨礙我的名譽

扯了一句看似有意義其實沒意義的拷貝名言把問題從自己推到別人身上


高手,小弟佩服佩服


你往前翻一下前幾頁,有什麼T1C.送君啟程.NSX等等VS人

有沒有覺得你自己跟他們很像連手法都近乎相似?

機掰大的自我感覺超良好,晚輩由衷敬佩

先表明自己身份再發言吧

前面不是有正義的01友說了?明人不做暗事不說暗話

還是不如我晚點警局備案,過兩天大家警局相見歡

讓我順便告訴大家您的真實身份是什麼,您覺得如何?

就如您說的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連身份都無法表明的您、辦的到嗎?
遲來的正義!
也是正義!
版主加油!
讓做錯事的人得到應有得惩罰!

這款的小case 我猜,應該是 檢察官 指揮檢察事務官出面吧(傳票上面可知悉是否)。

告訴乃論之罪,通常都是先問你們要不要大和解啦...事省 省事

按照 鄉鎮市調解條例11條:
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觀看文章 卡鉗賣家似以名譽受損之被害人 去提告刑事滴。

所以 要去調解委員會 第一主動權 得要卡鉗賣家首肯才行....

僅 偵查庭階段 就花錢委託律師,卡鉗賣家也下重本了!!!


不過 等等,
既然卡鉗賣家 是被害人的身份, 開板大 你去調解委員會,氣勢上 感覺就怪怪的了。沒啥贏面。
最後,基於武器平等原則。對方 都請律師了,

開板大 也私訊問問懂訴訟程序之友人or 版友吧,擬訂一些策略吧!!
畢竟對方大律師開始展現訴訟技巧囉!!指出"文章全部都是被告我個人自我主觀意識下的幻想,不足採信!"

ps:在庭外等調解委員會安排是否昨天當天??? --> 日期不是要接公所到調解書 才知道嗎?


希望兩造雙方都能圓滿解決!!!!!!!
G90G0G58 wrote:
理虧.龜縮是很正常的...(恕刪)


我當庭是回庭上說和解可以,但是要看條件,我覺得事情弄成到這地步這條件絕對不會很簡單

可是我個人立場是,我早就不當賠償是一回事,要的是一個是非對錯

所以最好不要和解呵呵,我也想繼續看下去,也等著反提誣告跟妨礙名譽還有詐欺跟恐嚇等告訴


土撥鼠2655 wrote:
律師都說合解,笑話了...(恕刪)


沒錯,對方是從頭到尾說話沒一句算話的人,我真的沒有什麼信任,之後都會以最沒信任的做法去防範廖紳荃這個人

只有爽而已 wrote:
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恕刪)


謝謝爽哥這一路相挺!之後希望也能當面說感謝!我也比較想看廖紳荃接受法律制裁

南區小許 wrote:
這款的小case ...(恕刪)


ps:在庭外等調解委員會安排是否昨天當天??? --> 日期不是要接公所到調解書 才知道嗎?

對方大律師當庭問說可不可以當天就開協調,說什麼他們從台中到高雄很辛苦,說每一趟都一兩千塊,就硬要求庭上看可不可以當天上午就排和解,聽完有沒有很有趣,但是也覺得他們大律師超有趣超好笑

但是其實我也覺得沒什麼需要訴訟技巧.或是需要什麼策略,也不覺得他有律師是優勢,因為他下重本,我想看廖老闆他下更重一點

尤其對方大律師都說了,這是我“個人主觀意識下的幻想”,那我們不如跑到底,看看圖文都有證據都齊的情況下是我幻想還是他幻想,最好繼續跑下去連台灣本田跟消基會都繼續扯進來看誰會比較倒楣

所以我的立場是最好不要和解,我比較喜歡看他們台中高雄這樣飛來飛去

今天是原告說要和解,我只是說"可以"和解但是要看條件,我可沒說"我要"

謝謝小許這一路的意見跟幫助,我獲益良多



takecareforcar wrote:
對方大律師當庭問說可不可以當天就開協調,說什麼他們從台中到高雄很辛苦,說每一趟都一兩千塊,就硬要求庭上看可不可以當天上午就排和解,聽完有沒有很有趣,但是也覺得他們大律師超有趣超好笑



這位律師看來參加的律師公會應該在台中。
註冊執業地應該在台中。
他可以跑到高雄去開庭嗎?

請懂得指教一下。。。

謝謝!!
我個人是覺得"律師" 很聰明
因為若談合解時 律師有在場的話(基本上是不用啦, 二造雙方在場即可)
那就又多賺一場
反正合解不成 只是走回原有的庭上訴訟程序而已
這樣加一加 我看應該也要花不少錢呀!!
你也救了我,讓我了解裝煞車系統品牌要慎選之外,店家也要慎選啊,安裝後還需確認品牌及用料(選A裝B)!!

takecareforcar wrote:
所以我的立場是最好不要和解,我比較喜歡看他們台中高雄這樣飛來飛去...(恕刪)


支持樓主北上開庭,我想看看對照的律師包這案能在幾地註冊



印象中律師現在已經沒有執業區域的限制了

現在可以向各法院聲請登錄

以前的話似乎是有限制執業區域

所以現在有律師跑去各縣市開庭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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