綺綺〃 wrote:這種情形下警察杯杯也...(恕刪) 紅單還是照開的@@只是免去被拖走...===========================那就當違規停車的"基本消費600元"嘍至少比被[擄車勒贖]好我朋友買了雪鐵龍Xantia專門用來"氣"拖吊車的還沒聽說他吃紅單倒是聽他報怨法國車維修貴
kksmart wrote:因為拖吊車只來了4台...拖完第4台...警察跟業者就都走光了...留下那1台在那...真是好笑...做事做一半喔!!! 留下一台當餌啊..過個20分鐘又回來,那邊又是5台車,再拖個4台留下一台繼續當餌..瞭了吧!哈哈..那你看誰比較好笑呢?當然是那些上鉤的車主啊..
gladiator wrote:在大部分狀況下,駕駛人只有違規並無阻礙交通之事實,為何一定要實行拖吊不開單?我覺得這是擾民而且圖利特定對象之行為,應該是可以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且民眾應該可以申訴有關拖吊之執法過當部份。 這小弟以前申訴過,而且有成功,小弟並沒有找民代關說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停車一定要罰錢,而且"得"拖吊。這"得"字的意思並不是隨你警察高興,想拖就拖,而是要符合所謂的比例原則,也就是真有妨礙到交通的才可拖,而且妨礙越嚴重的要優先拖。不過臺灣的執法者常有選擇性執法的現像,"比例原則"這四個字很多警察似乎並不認識,所以只能靠自己去申訴啦!小弟的情況是周日停在某機關門口旁的黃線路段 ,而該路段是從一般道路彎進去的,周日該機關大門深鎖幾乎不會有車特別要彎進去,就算要彎進去我的車也不會擋到 (該路寬尚可,且我停車的習慣是輪胎幾乎會磨到路邊),我的車也沒有擋到門口,臨時要開門進出也也可以,小弟把這些理由填在申訴單上送出,後來就退了我那筆拖吊費。犯了規被處罰是沒話說,但若是亂丟紙屑結果被判死刑,我想沒有人會服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