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YOUNGYOUNG wrote:錯誤資訊?撞我的人...(恕刪) 當然我不排除法官是你爹之類的畢竟法官在台灣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但,既然這麼振振有詞這些錯誤資訊都是對的那麼,讓我們看看判決書如何現在判決書都有上網很方便分享的,不是嗎?
SG超人 wrote:小弟去年底(12/29...(恕刪) 基本上,你的工作需要一台車來跑外面,只是說現在這台車是你自己的,原本這應該由你的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讓你處理外務,所以你應該是向你的公司要求提供公務車才對吧,不然你用自己的車跑,公司沒提供油錢保養等等的補貼嗎?請公司找交通工具才對啦。
這是正確答案只要有收據, 不要太超過(例如租超跑上下班等等)基本上只要民事題告對方一樣要負責既然他叫你不要連絡你就直接告吧charliex wrote:一群嘴跑王不懂就不要亂說.你可以去租車代步或坐計程車都可以跟對方請求財損.這是我親身經歷,我是撞人的那個肇責100%.對方也真的去租車而且法官一毛不少全判賠
charliex wrote:一群嘴跑王不懂就不...這是我親身經歷,我是撞人的那個肇責100%.對方也真的去租車而且法官一毛不少全判賠(恕刪) 沒錯要上法院才有可能, 但要花幾天自己寫訴狀(自已要花時間讀一些判例, 法律常識),2~3次上法庭,煎熬好幾個月,勝了不起拿個1,2萬元(修車了不起一周,你還要檢附交通費用單據)! 是我就懶得做!請律師的話說不定還要倒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