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現場看到它壓了槽化線,有很大機率會判斷它有臨時改道的問題
我哥的朋友現在是國道南7隊的隊員
它曾經說過,"當雙方車輛都在行駛中"<<<這句話是重點喔!
出現其中一方100%全部責任的機率非常微小
除非肇事的原因非常離奇與特殊!
但剛剛有一位大大說的對,未保持安全距離這個條例在這個案例中我認為不適用
要切換車道的一方本來就"必須先觀望欲切換車道的後車是否有要讓路切換"
切換車道的車輛本就該優先讓直行車先行
如果這樣就判決板大未保持安全距離
那以後大家開車不就都要隨時注意隔壁車道離你很近的車突然要給你切進來
說到這個,因為我學校離我家很遠 (我住板橋,學校在深坑)
所以我每天都是從土城上北二高到深坑
每天我都一定會碰到有些腦袋真的有洞的駕駛人
明明它跟我的車距非常接近,他們總是什麼燈也不先打,觀望我讓不讓也不看
二話不說車頭直接切進來我的車道才開始打方向燈 .....
那如果這種情況,假設撞上去了,還能責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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