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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底應該站在那一邊?

這裡本來就是一個公開平台
每個人抒發自己為什麼要買這個車或是不買這個車
供其他人參考本就天經地義
且其他人看論壇自有自己判斷
網路平台不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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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每個人都可以抒發自己要買或是不買這個車子




但是要有充足的理由說明給大家參考,這樣才是網路的功用吧?


如果說只是"看到這篇文章、我就把fit列入不考慮的對象"等等的言論,那網路上面的人也不知道妳的考慮的理由
為何?是維修品質?服務態度?還是...........


如果說只是簡短發言說"不買台本的車子了"而不說詳細的理由,那這個是你自己的個人購買行為,在網路上也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
這種服務的態度
跟自大的做事方法
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
lucifer076 wrote:
第二個人...........按照我不精準憑印象的統計,有因此文章直接"批評"到蔣大的,應該佔不到5%吧,以現在民意這麼開放,沒有被亂槍掃到實在不太可能


也許吧 但是無緣無故收到律師信 你說呢?
也許吧 但是無緣無故收到律師信 你說呢?



查照
律師信?能吃嗎?有誰在怕?信裡面有說"如抵死不從將對01採取必要法律途徑"?




恩,原來大家對律師信第一印象就是"請照辦,不然等著法院見"是嗎?


以01的身經百戰,應該瞭解"請照辦"或"請查照",文章的第一封也直接說"沒在怕",
我也搞不清楚一封請求協助的"信"有那麼嚴重嗎?


難道另外一家公司發文給妳,請妳協助一件事情,妳就一定要照辦喔?妳就有被威脅的感覺?
這一篇延燒了好久...
希望公正的責任歸屬趕快出爐,讓整件事對雙方都能有個交代。
在此分享一個我朋友的例子,他開的是BMW320i,因為沒有GPS,就自行買了Garmin的衛星導航,放在車上使用,但是電源線垂在中控台,覺得很醜,於是就開到BMW保養廠,想請他們幫忙接線隱藏起來,原廠的答覆是,沒有在幫客戶做這樣的施工,接著馬上說,如果這樣去接線,BMW原廠就不對這台車提供保固...
關於保固的問題與範圍,我們實在也不是那麼的明白,當初只是想將線路隱藏,哪想過這樣還會造成原廠拒絕保固,不過是一條線...。
版主的火燒車案例,實在很讓人覺得惋惜,車主對於車的感情,只要曾擁有過自己的車就會明白,莫名毀掉當然會心疼與生氣,所以對於版主在法律上的行動,身為Honda兩代車主的我,是絕對支持與認同的。
不過,在公正客觀的證據與判決出爐之前,覺得大家在此倒也不必一窩蜂的對台本指三道四說醜話,名譽對於個人萬般重要,商譽對於企業也如是。名譽遭毀,任誰也會想辦法挽回澄清。在o1影響力這麼大的平台,如果以情緒化的言語累積輿論,那客觀證據與判決似乎也不能改變閱讀者對台本扣分的印象,那種傷害也是很可怕。
小蝦米對大鯨魚本來就不容易又辛苦,期待版主能得到合理的解決,也希望台本的服務能多以客戶為心。
偶只能說.....
台本 ??? 你有大腦嘛 ???

居然還想搞這一套 !!!!!!
這裡不是共產國家.....
想清楚.....

這樣做.....只會讓人唾棄的!!!!

永遠支持01 !!!!!
很多大大都說這封理律的內容沒甚麼
的確內容卻時是用懇請......等非強制性的語言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
同樣一封公文若是由台本公關部發出
所造成的觀感必定不同
雖然是請01配合,但由律師事務所來發這封公文的目的大家不妨思考看看
今天看到小蝦米的戰爭有段紅色字體改成"推XX神=X廠"

有點納悶說

既然01這麼多網民都堅持言論自由萬歲,為什麼讓小蝦米沒了信心、改了文章。

lucifer076 wrote:
查照
律師信?能吃嗎?有誰在怕?信裡面有說"如抵死不從將對01採取必要法律途徑"?




恩,原來大家對律師信第一印象就是"請照辦,不然等著法院見"是嗎?


以01的身經百戰,應該瞭解"請照辦"或"請查照",文章的第一封也直接說"沒在怕",
我也搞不清楚一封請求協助的"信"有那麼嚴重嗎?


難道另外一家公司發文給妳,請妳協助一件事情,妳就一定要照辦喔?妳就有被威脅的感覺?


如果是請求"協助"的話 你認為律師信是唯一的方法嗎?
而且既然是"請求協助" 那台本就是請求的一方 01就是被請求的一方
請求方就算不需低姿態 那把姿態擺的比被請求方高??
舉個例子 發一封律師信去跟別人借錢?? 誰會借你阿
就像我說過n次的事情一樣 一切都是"態度"的問題
一封請求協助的信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廠商擺出的態度

仔細看過台本發的律師函,發現其實有寫等於沒寫,他只說懇請移除,並沒說要採取什麼行動,基本上此舉是多餘的,因為如果這封信如果沒有什麼脅迫性,mobil01當然不可能隨便移除一篇熱門文章,當然很多人看了原PO所寫的文章,確實會造成一些本來想買honda的車主打退堂鼓,而且官司的判決可能沒這麼快定讞,多少會造成台本的損失,所以台本想減少損失是可以理解的,其實台本可以等到官司結束,如果真的是非原廠過失,那把判決公布,自然什麼問題也沒有,也可以挽回客戶的信心,損失的只不過是這段期間流失的客戶而已!不過我認為也還好,因為台灣人都有反正倒楣的不會是我的賭博性格!說實在的會流失多少客人?應該是不會太多。

但是看完原事主的文章,我認為可能是原廠馬上不認帳,因為認定有改裝非原廠的東西,所以不與保固,但是事主覺得我已經改回原廠的東西,而且還是在原廠改回,當然原廠必須負責保固,而在這改過來改過去的過程中,倒底是哪裡出問題其實很難說,但是原廠的處理態度其實應該是:我們先檢查車子造成起火的原因,先把責任歸屬釐清,如果的確是原廠的責任,原廠就負責保固,如果是因為之前的改裝出了問題,那當然事主得自行負責。我想如果台本原廠一開始就如此處理,我想事主應該是不會有意見,我想這才是癥結所在。
pppp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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