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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更新--HONDA業務把顧客新車撞壞一事,已圓滿解決,謝謝大家。

其實我個人並不是很喜歡人家動不動就說大公司跟消費者之間的問題是小蝦米跟大鯨魚的鬥爭

因為只要你立場站的住 尋對管道 多花點時間 並沒有真的這麼委屈吧

且現在每個人都懂得運用媒體或者方力量來反應自己的權益跟問題 其實這些大公司也會怕吧

說真的一台新車值多少錢 能真的拿來跟整體品牌形象比嗎



真的並不是不同情車主的遭遇 只是有時候理性看來並不是大公司沒有想要解決 而是以他的立場 能做的 最多也只是這樣

我也只能說 這家原廠的人很不會說話 很不會應對 把原本想要好好處理的誠意 搞成這樣

今天的狀況算是比較情有可原的 但是還是有理虧的部分…

說真的..如果原廠破了例那以後不管什麼樣的狀況都用這樣的話來硬凹 來博得大家的支持 那有哪家車廠吃得消呀


倒是覺得車主如果還是認為原廠這樣的處理方式(先不管說法怎樣…) 是不夠的

那不妨多去打聽看看有否其他類似狀況 其他車廠的處理方式 就可以知道 到底是不是足夠的 自己該爭取的權益到哪裡了啦
車牽回來了嗎??

車廠未經你同意修車...
能扣著你的車不還你嗎?

不然明天我去營業所打破一台車的大燈.
然後不經營業所同意把車開去別的地方修理...
交車前一定要把所有送上的附件裝好才可交車,不管原廠或是副廠配件大大己經交車,在請業務裝配件他們公司有什麼責任,如果交車前大大可要求換新車,記得交車後換新車的條件是三個月內剎車三次修不好無條件換新車其他忘了?
能體會剛買新車的愉快心情
又突然聽到自己的車子被撞到
而且撞到的還是別人駕駛的
這種我想無論是誰心情都很差
再說 對方的處理方式也沒誠意
我覺得 還是走法律途徑吧
也不用在跟他們多說什麼了
可以的話 公佈一下是哪一家營業所 哪位業務
讓大家有所防範一下吧
敬告版主,見好就收,不要追求完全的勝利,也就是去預期協調的結果是儘如你意,這是不可能的。

個人認為,如果你的車出了事情,車商完全不理你,而你去法院提出告訴,法官也是不可能判給你一台新車的,大不了,就是判車商將車子修好給你而已。所以,如果車商有同意要幫你修,你可能最好就接受了。因為,民法的基本精神,就是「恢復原狀」,如果你要鑽研「恢復原狀」的精義,就請找法律專業人士了。我個人的看法是,「恢復原狀」不可能是換台車給你的。除非承辦法官的見解和你一樣啦。

個人基本上是很同情你的案例,也支持你爭取自已的權益,不過,要求換新車,應該是太過了。你的車傷的也不嚴重,是可以恢復的。如果你覺得車商不能把你的車修好,那你最好是檢具,車商不能修好車的證據,再來主張。不然,你的主張是沒有用的。你可能覺得車商的誠意不足,但是,你的看法不一定能被其它人接受,不一定會被法官接受。甚至,你這樣的案件能不能成案,法院會不會受理,都還是未知數呢。你真的想要玩下去嗎?自已捫心自問吧。
呵呵呵!我來了!!!
感覺這上頭好像有很多沒有搞清楚狀況的好心大大耶…
真要說話前~也看一下最新的狀況吧…否則一些同樣的或者不合常理的建議…幫助也不大吧= =

還是等版大的最新狀況 再來給建議比較實在啦!!!
arcangel wrote:
敬告版主,見好就收,...(恕刪)


我個人還是同情車主的遭遇... 畢竟60多萬也是錢... 憑什麼好好的車卻要被業務白白被人糟蹋之後只想修車了事...
假如這樣叫做公平正義的話,強暴犯也可以這樣主張他的行為了...
侵犯別人身體卻想說可以求助醫療方式回復原狀... 這樣叫做公平正義嘛...

同理心...
自己的車被搞成這樣的話,誰不想拿回無事故的車子...
我只有一句話對版主說:

幻想是美麗的,但是現實是殘酷的.
arcangel wrote:
敬告版主,見好就收,...(恕刪)


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見好就收''這句話好熟悉阿~

請問一下何謂''見好就收''呢?我連好都沒看到要怎麼收呢?

對我而言,還給我一台''沒有事故''的車才叫做是''好'',

做的到嗎?做不到麻~

''捫心自問''??做錯事的是我嗎?把車撞壞的是我嗎?之前擺爛不處理不協調的是我嗎?

看到媒體才說有誠意的是我嗎?

HTC TYTN2是我的好伙伴!
MILKBEAR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見好就收''這句話好熟悉阿~

請問一下何謂''見好就收''呢?我連好都沒看到要怎麼收呢?

對我而言,還給我一台''沒有事故''的車才叫做是''好'',

做的到嗎?做不到麻~

''捫心自問''??做錯事的是我嗎?把車撞壞的是我嗎?之前擺爛不處理不協調的是我嗎?

看到媒體才說有誠意的是我嗎?


基本上,我可以了解你的心情,我也了解你的想法。我對你的勸告,相信對你來說是無法接受的,但是呢,如果你要在繞了一大圈,作了一大堆事之後,發現,你只能接受一開始的結果的話,相信你會更嘔的。

我個人不太懂法律的啦,家裡曾經經歷過司法事件,有去過法院,所以,有了相當的體認。我是覺得,以你的案件來說,你要進行司法訴頌的話,可能性是不高的。因為,在司法人員的眼裡,你這樣的事件只是芝麻小事。大多讓們在協調委員會,搓掉(和解)掉。也就是說,你就算想要走有法律拘束力的途徑,可能有相當大的困難。除非,你本身就是司法界的人。

如果有法律拘束力的途徑,你走不通的話。你所能作的,當然就是和車廠協調了。從我個人對法律的理解,你這樣的案件大多適用於民法的範圍,所以,我才跟你說民法的基本精神是「恢復原狀」,說白了,我覺得就是,就算你真的可以告到法院去,你最多能得到的就是車廠把你的車修好而已啦。如果你要繞了一圈,再得到一開始的結果,那你就要無怨無悔去接受最後的結果。

我的重點是要跟你說,只要是協調的,你應該去預期一個「勉強能接受的結果」,而不是去預期「你最想要的結果」,不然,你的失落感一定會很重。

我個人認為,如果你想要車廠換一台新車給你,只有一個方法,就是找有力人士去幫你「喬」,例如,黑道或立委或小刀、阿九一類的人啦。檯面下的動作,絕對比合法的方式有效。

當然,我更希望我的想法是完全錯的。你也能如你的預期,這樣的世界會比較美好。我只是不相信有美好的事件。



呵呵呵!我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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