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mmyone wrote:
chiang發文的目...(恕刪)
chiang發文的目的就是要公告律師信來凸顯台本的服務品質與服務態度
你少打了幾個字 , 我幫你補上

本串討論台本不是討論蔣大啦

[公告]推廣正名運動和禁止不當影射的稱呼。
這不是我愛挑錯,而是M01有正式公告的
可能有些網友沒看過
希望大家能再多注意用詞
還有...年初同性質的事發生
不同版就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不同的反應
再次聲明,伙伴發言要自負文責,並且注意用詞語氣。
套一句名言:檯面下發生的事永遠比檯面上的精彩
還是要說

延伸閱讀
苦口婆心再次勸告大家,網路發言是要文責自負的。
chiang wrote:
我的目的不在於造成網...(恕刪)
蔣大(抱歉我不是真的知道您,只是跟著網友叫)
我只是個在01潛水的小咖
靜靜的看這個討論串很多天以後
我想說
您的目的也許不是造成網友間的對立
但是
您的確造成01網友跟台灣HONDA(理律?)"嘴砲"上的對立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真的因為這個討論串就不再考慮HONDA的車(或是當場撕了HONDA菜單?)
也許您覺得受了台本(理律?)的委屈 也被網友委屈(01的立場)
所以發了這篇文 因為您認為身為論壇主 有捍衛言論自由的義務
但 這篇文回的越多 越像是個你一句我一句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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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到現在還沒水落石出的事件
竟然可以發展出"台灣HONDA很糟糕、很不負責的定論"
(當然我覺得理律那封信大可不必...這件事我絕對同情蔣大)
萬一該事件訴訟審理結果 該車主應負擔全部責任時(這並非預設立場)
那些當初已經幫台本強行蓋棺論定的網友們
有誰需要為台本的商譽損失負責?
是不是當做甚麼都沒發生過?
天底下 發了言可以不必負責的 除了立法院 大概就是網路了
(雖然要究責起來 還是追得到人的)
為何網友們不能靜待調查結果呢?
為何網友們有權力就先定了台本的罪呢?
小咖我真的不懂!
Silas1125 wrote:
蔣大(抱歉我不是真的知道您,只是跟著網友叫)...(恕刪)
這位大大 你可能也搞錯了 這篇發文的原意 並不是說honda的車怎樣 也不是說honda很不負責之類的
而是honda發了一個律師信到01 叫01移除火燒車那篇討論
火燒車可能另有原因 但是令大家心情不好的是台本的態度
雖然他是一間車場 但是也是有所謂的售後服務
也是服務業的一種
以下有兩種服務你的方式 看你喜歡哪種
1. 產品疑似有問題 發揮客服最大的力量 讓車主滿意 查出問題出在車主身上的話 相信這件事並不會對它的商譽有任何的影響 而且這篇討論在01 台本大可在事後在這裡發出一份聲明稿
2. 產品疑似有問題 在未清楚事實之前 先發一份律師信 叫大家閉嘴
大家度爛的不是產品本身 而是車廠的態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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