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012 wrote:盜圖還把人家文章修改成自己的!!現在出事!!屁股拍拍當沒事發生!!然後造成原主人超大的困擾!!替原事主感到不值阿!! 苦主也是有在關注 接下來的事情發展或許會有記者 找苦主求證一些事實
台灣人有個習慣,跟人起了爭執、發生衝突後脫口而出的第一句的必是:「將保留法律追訴權」言下之意似乎是我們真的有法律追訴權,而且法律追訴權不保留就會消失似的。不論是檢察官還是犯罪被害人的追訴權都是不得拋棄的,既然不能拋棄,就更不用保留啦。所以我們可以說「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是一句贅語,除了宣示自己會捍衛法律權益嚇嚇人,沒什麼特別作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