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how0822 wrote:
我覺得還好耶,就跟LV...(恕刪)
Honda 早在2019年宣布啟用e:HEV這個品牌命名的時候,就已經有附註唸法了~
https://global.honda/jp/news/2019/c191023b.html

消費者自己要用俗稱是消費者的事,這當然管不著~
但媒體不是消費者,而是訊息的傳遞者,確保資訊的正確性是媒體的責任跟義務,兩個層次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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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ow0822 wrote:
我覺得還好耶,就跟LV...(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