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w2468 wrote:
想開文的動機很簡單,...(恕刪)
hihi
chihche1117 wrote:這條款可能是防有人撞車後沒保險用出保固方...(恕刪)
我認同大大提出台本的顧忌,但服務手冊中保固注意事項第十一款已明定:「因使用車輛時人為疏失、車禍或外物撞擊所致之損害。」,實在不須在工單上另註明:提出保固之零件須保持外觀完整性。讓人覺得在刁車主(實際上確實在刁車主)。
台本提出願意更換整個車門總成,但與家人討論後決定還是先暫緩吧!
重點車門的異聲原本就存在,若一段時期後,車門有刮傷但異聲沒消滅,那本田僅自行判定車門外觀沒保持完整性,而主張拒絕保固時,是否違背其義務。當然違背契約義務,因為消保官已告知本人並陳述:車窗上升異聲原本就存在,與該車門的外觀的完整性並無直接相關。
並且我亦於保養廠明說:受到車輛撞擊不可能要求台本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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